阿胶浆糖尿病(糖尿病可以喝阿胶浆吗?)
糖友进补用阿胶?补对才能补好
逢年过节期间,家家户户都会串亲戚。而串亲戚必不可少的就是礼品。元旦期间,表姐来家里看望母亲,就带了不少礼品。这些礼品中,有表姐在商场买的阿胶糕。提到阿胶,大家首先想到的便是补血。其实,阿胶不止能补血,还能止血。而阿胶虽然有很多功效,但也不是什么人都适合食用。
阿胶是什么?
阿胶,中药名。为马科驴属动物驴的皮,经漂泡去毛后熬制而成的胶块。唐朝官方颁发的《新修本草·卷第十五》中明确地记载:“阿胶,煮驴皮作之,出东阿,故名阿胶。凡有三种,清薄者,书画用。厚而清者,名为盆覆胶,作药用之。浊黑者,可胶用,不入药。”文献中指出,当时的阿胶原料是驴皮。
阿胶的功效
阿胶具有补血、滋阴、润肺、止血的功效。《本草经疏》记载:“阿胶,主女子下血,腹内崩,劳极洒洒如疟状,腰腹痛,四肢酸疼”。《汤液本草》云:“阿胶益肺气,肺虚极损,咳嗽唾脓血,非阿胶不补”。
阿胶的临床应用
1、治出血而致血虚为佳。可单用本品即效。亦常配熟地、当归、芍药等同用,如阿胶四物汤(《杂病源流犀烛》)。
2、治气虚血少之心动悸、脉结代,与桂枝、甘草、人参等同用,如炙甘草汤(《伤寒论》)。
3、治妊娠尿血,可单味炒黄为末服(《圣惠方》)。
5、治肺破嗽血,配人参、天冬、白及等药,如阿胶散(《仁斋直指方》)。
6、治血虚血寒之崩漏下血等,可与熟地、当归、芍药等同用,如胶艾汤(《金匮要略》)。
7、治脾气虚寒便血或吐血等证,配白术、灶心土、附子等同用,如黄土汤(《金匮要略》)。
8、治肺热阴虚,燥咳痰少,咽喉干燥,痰中带血,常配马兜铃、牛蒡子、杏仁等同用,如补肺阿胶汤(《小儿药证直诀》)。
9、治燥邪伤肺,干咳无痰,心烦口渴,鼻燥咽干等,可与桑叶、杏仁、麦冬等同用,如清燥救肺汤(《医门法律》)。
10、治热病伤阴,肾水亏而心火亢,心烦不得眠,常与黄连、白芍等同用,如黄连阿胶汤(《伤寒论》)。
11、治温热病后期,真阴欲竭,阴虚风动,手足瘈疭,与龟甲、鸡子黄等养阴息风药同用,如大、小定风珠(《温病条辨》)。
阿胶的用法
日常进补,阿胶一次服用量不宜过多,3-5克为宜。日常服用可以选择较方便的阿胶糕(无糖)、阿胶冻等产品。适度适量,不可盲目进补。而在汤药中,阿胶以一种中医独有的方式入汤剂——烊化。厚片状的阿胶需敲碎到小碗中,加入少量水或黄酒,放入锅中蒸。2-3分钟后阿胶融化,从固体变为了液体状,服药时再将其加到药汤中,搅拌均匀服下,这便是烊化冲服。
阿胶的服用禁忌
从中医学角度来讲,脾胃虚弱,食欲不振,大便溏泄,苔黄厚腻者慎服阿胶。阿胶黏腻难化,脾胃虚弱之人本身运化水谷的能力就差,服用阿胶会加重消化不良的情况。拉肚子(脾胃功能异常)的人如果食用阿胶,也会加重病情。服用阿胶期间最好不要吃辛辣、油腻食物,以免影响疗效。在月经期、感冒发烧等生病期间都要暂停吃阿胶。
疑红糖充阿胶,消费者索要十倍赔偿
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颖超 杨淑惠
张先生在某超市多次购买某公司的产品阿胶浆,自称食用后贫血症状没有减轻,糖尿病却加重了。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以标签标注不合规为由,要求判令某公司赔偿十倍价款、某超市退还货款并连带赔偿十倍价款。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请。
张先生诉称,2017年其多次购买阿胶浆,并已全部食用,但糖尿病却加重了,他怀疑生产商可能以红糖水冒充阿胶,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对此,生产商某公司辩称,涉案产品的外包装没有对“阿胶”进行强调,不会引起消费者对涉案产品中主要成分为阿胶的误认。涉案产品作为保健食品而非普通食品,取得了“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在外包装上进行标识。
超市方认为,涉案产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胶作为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涉案食品系保健食品,在产品包装突出位置都标注了字号较大的“阿胶浆”“阿胶”,但却未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标示阿胶的添加量或含量,违反了《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
超市作为专业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进货查验时注意到涉案食品对于阿胶的标注形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张先生有权要求某超市退款,其亦应承担退货义务。
法院同时指出,本案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涉案食品本身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涉案食品对于阿胶的标注问题仅是属于标签瑕疵问题,该瑕疵本身并不影响食品本身的安全。此外,张先生作为消费者曾多次购买涉案产品并多次提起诉讼,本案不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应当十倍赔偿的情形。考虑到张先生称其购买的阿胶浆均已经食用完毕,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食品标签瑕疵不影响安全可免十倍赔
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是否一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这个问题,法官指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取得与涉案产品标签标注符合《标签通则》并无必然关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对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上的审批,仅仅是“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并非对标签标注所有内容的审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要求保健食品列明“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故标签通则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总规定。
《标签通则》中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关于赔偿问题,法官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涉案食品已经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多年,考虑到涉案食品的标签经过了审批,不允许擅自变更。因此,涉案食品对于阿胶的标注问题仅是属于标签瑕疵问题,该瑕疵本身并不影响食品本身的安全。张先生作为消费者曾多次购买涉案产品并多次提起诉讼,其均是以涉案食品对于阿胶的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十倍赔偿。就本案的特定情形而言,法院无法得出涉案的阿胶标注形式对其造成误导的结论,或者说法院无法判断其多次购买涉案产品与涉案保健品的阿胶未标注含量之间到底存在何种程度的关联性。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但书情形,即“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故张先生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复方阿胶浆,能大补气血?到底哪些人才适用?
阿胶自古就是滋补名贵药,民间还有唐代杨贵妃日日服用阿胶养颜驻容的传说。
目前,以阿胶为主制成的中成药在市面上有不少,本文选择复方阿胶浆进行简单介绍,与爱美人士、体质虚弱者以及病后宜于进补的人群分享。
组成与功效
复方阿胶浆的组方思路源于明代医家张景岳的“两仪膏”。
原方用人参半斤或四两、大熟地一斤,水浸后煎取浓汁,重汤熬成膏,入白蜜收之。
《景岳全书》载:“治精气大亏,诸药不应,或以克伐太过,耗损真阴。”并赞曰:“若虚在阴分而精不化气者,莫妙于此。其有未至大病而素觉阴虚者,用以调元,尤称神妙。”
本方以熟地黄补血养阴益精,用人参补气养阳,诠释了中医学中阴阳互根、气血相生的理论,为后世创制滋补药剂启发很大。
中成药复方阿胶浆堪为“两仪膏”的加强版,除人参(红参)、熟地黄外,又加入了阿胶、党参、山楂。其主要功能是补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证,症见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面色萎黄、食欲不振、唇甲淡白、气短懒言、神疲乏力、舌淡苔薄、脉细无力等。
药理学研究发现,本药有增强造血功能、抗肿瘤、提高免疫力等作用。因此本药还可用于治疗白细胞减少症、各类贫血、神经衰弱、骨折不愈合、恶性肿瘤放化疗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属于气血两虚者,也可用于病后、产后体虚及素体羸弱者的调养。
中医理论强调“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与血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病理上相互影响。若素体虚弱,或劳倦内伤,或思虑过度,或久病不愈等,均可致气血两虚,治法上常气血同补,使气以生血,血以载气。
方中阿胶乃血肉有情之品,性味甘、平,可补血滋阴润燥;熟地黄甘、微温,可补血养阴、填精益髓。二者相合,养血滋阴,以补脏腑先天之本,共为君药。
人参甘而微温,大补元气,生津安神;党参甘、平,益气养血生津,二者相配,大补元气,鼓舞后天生化之源,共为臣药。
山楂健胃消食、活血行滞,使补中寓散,滋而不腻,为佐药。
全方药仅五味,但配伍精当,药专力宏,且补而不滞,是气血双补的知名代表药。
服法及禁忌
本药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液体,味甜。每支装20毫升,或每瓶装200毫升、250毫升,饭前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
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及其制剂,也不宜喝茶和吃萝卜。感冒患者不宜服用。
凡体实者,以及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儿童、孕妇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服药2周症状无改善或病情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及时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注:具体治疗与用药请遵医嘱!
来源:药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