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并发症补助(糖尿病并发症补钾有用吗)
为减少糖尿病并发症致二次残疾!2亿元公益项目投向中国肢协
南都讯 记者马建忠 作为继肿瘤、心脑血管病之后第三大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疾病,糖尿病诱发的糖网、糖足等并发症,往往会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残疾人尤其是残疾糖尿病患者因常年不出户、运动量很少的身体特殊性,更是容易引发糖尿病并发症,导致二次残疾。在此背景下,近日,贵州百灵发布公告,宣布与中国肢残人协会(下称“中国肢协”)签订资助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糖宁通络“防残助困”公益中国行活动。
依照公告,贵州百灵计划向中国肢协捐赠2亿元物资及货币,其中5%为项目行政办公经费,其余部分为指定人群(残疾人、残疾人家属、残疾人工作者等)在医疗机构购买、使用糖宁通络产品所产生费用按比例进行的补贴。该捐赠事项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完成。
据了解,首期捐赠中,贵州百灵将提供1900万元价值的糖宁通络产品及100万元项目行政办公费用,该部分糖宁通络产品将免费赠予在医疗机构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的指定人群。
来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已超过8500万。另据国际糖尿病联盟(IDF)发布的报告,2019年我国糖尿病患者数已达1.164亿人。
在与中国肢协签订协议之前,糖宁通络已获得贵州、湖南、内蒙古等地医疗机构制剂批件进行临床应用,同时正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合作。
据悉,在中国肢协的支持下,项目还将依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各地康复医院资源,探索糖宁通络在康复医院系统内的调剂使用模式。
提醒大家:生这些病,国家有补贴!关系到每一个人
很多人认为,如果病人因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而患上慢性病,应该受到责备,但这是不公平的。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只有一个人能够公平地获得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充分支持作出健康的选择,个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低收入的人往往没有太多的选择,特别是在饮食、生活条件、教育和医疗保健方面。对于儿童来说,这别无选择更为明显。儿童无法选择自己的生活环境和饮食,也不能选择是否被动吸烟。
如果你患有慢性病,无疑会使低收入人群的情况更糟。国家对慢性病患者实行补贴政策。
处理办法:凭区(县)级(区)以上指定医疗机构(含区)的检验、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向农业医疗部门申请,填写门诊严重疾病(慢性病)的审批表,并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批后,批准纳入统筹基金的赔偿范围。有效期一年,明年需重新申请审批。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
一、床位费(乡卫生院每天12元,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天15元);
2.药品费用(省为实施药品使用范围而规定的药品目录);
3.检验费(检验、化验室等,以600元为限);
4.治疗费用(300元以内按实际结算,300元以上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业务费用(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不超过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费用不超过2000元);
各种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和肾功能衰竭的门诊费用需要作为住院费用予以补偿。
特别注意:
一、扣除无偿费用后,按各级医疗机构折现:乡镇卫生院100%,市级医院90%,城外80%,不转诊60%。
2.贴现后的费用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45%/401/8000元,55%/801/12000元,65%/12001/20000元,75%,2万元以上,80%,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二.2018年慢性病补贴政策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三、慢性病补助对象
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四、慢性病补助标准2018年慢性病补助标准
类型病种补助标准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
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5、慢性丙型肝炎
6、肝硬化失代偿
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0、支气管哮喘
11、活动性肺结核
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16、白塞氏病
17、血友病
18、重症肌无力
19、多发性硬化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Ⅱ类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颅内良性肿瘤
27、**纤维化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五、慢性病补助报销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这里小糖医主要说说糖尿病友申请条件:
1、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两小时血糖>11.1mmol/L
2、有长期服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记录
3、合并有心,脑,肾,神经病变及糖尿病足等一项以上严重并发症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 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
* 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
申报的流程如下:
符合要求的糖友可持申报材料到乡镇卫生院申报门诊大病医疗卡。
糖友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并不是所有医院都有资质办理慢病补助,在选择就诊医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注意咨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糖尿病国家补助标准各地方医保政策不尽相同,办理之前要详细了解。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将高血压和糖尿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2〕73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省直医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高血压、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结合省直医保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一)原发性高血压(未合并并发症)
(二)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
二、门诊治疗指征、申报资料及诊疗范围
(一)原发性高血压(未合并并发症)
1.门诊治疗指征
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达到国内高血压指南诊断标准,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诊断依据: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及JNC8与ESH相关指南,高血压的定义: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然低于140/90mmHg,也诊断为高血压。
2.申报材料
(1)患者近一年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检资料)的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相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血压、心电图资料(动态血压、动态心电图);
(4)血液生化检查(血常规、血糖、血脂、肾功能等资料);
(5)尿液检查;
(6)专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为患者制定的诊疗计划。
3.诊疗范围
(1)抗高血压药物的诊疗;
(2)抗高血压药物副作用的治疗;
(3)高血压治疗前期、治疗期间、治疗后期的相关检查;
(4)高血压合并高血脂时调脂药物的使用。
(二)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
1.门诊治疗指征
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达到国内糖尿病指南诊断标准,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有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等)者满足以下标准中一项即可诊断糖尿病:
(1)任意时间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 (200mg/dl);
(2)空腹(禁食时间大于8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7.0mmol/L(126mg/dl);
(3)75g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
无糖尿病症状者,需满足以上三项标准中的两项。
2.申报资料
(1)患者近一年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检资料)的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相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血糖、尿糖测定、糖耐量试验;
(4)血生化资料(如血脂、血糖和肾功能等);
(5)尿液检查;
(6)专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为患者制定的诊疗计划。
3.诊疗范围
(1)降血糖药物:口服降糖药、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或其他种类降糖药物;
(2)对症治疗药物: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如:调脂药、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微循环药物等;
(3)糖尿病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和检验项目。
三、申报和认定
(一)符合“两病”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二)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四、支付标准、费用结算及执行时间
(一)参保人员认定为以上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限额在一年内有效,高血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糖尿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按90%计算。每年7月1日之后认定的年度限额减半,不与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重复享受待遇。
(二)门诊治疗严格执行“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及非对症发生费用不予报销,政策范围内甲类项目补助90%,乙类项目补助80%,超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需持门诊慢特病认定审批表及定点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高血压和糖尿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