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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事故(糖尿病医疗事故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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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西宁!一司机突发低血糖失去意识,车辆横冲直撞……

11月8日,董先生致电西海都市报讲述了一件惊心动魄的事情:自己开车出行时,出现低血糖状况,在车里昏迷失去意识,横冲直撞了多辆车后,冲上路边的水泥台子才停下,18路公交车司机看到后,出手相救送他到了医院,所幸没有造成大的后果。

11月4日早9时许,董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出门工作,当车辆行至城西区美丽水街,七中文博校区后,董先生突然眼前一黑,昏迷了过去。“我患有糖尿病多年,那天早上出现了低血糖的情况,突然一晕后就没有了感觉,但脚还踩在油门上,冲过红灯,连着撞了多辆车后,冲上马路边的水泥台子,这才逼停了车子。我在车里什么意识都没有了。”董先生回忆惊险一幕。

“后来,我苏醒后知道,当时,是等待发车的18路公交车司机马娟和18路公交车保安黎明救了我,马师傅看到这一紧急情况,赶紧过来打开车门,拿我手机拨通了我朋友的电话,之后,又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把我送到了医院,如果没有马师傅的及时相救,后果不堪设想。”董先生想通过西海都市报感谢车牌号为青A18881的18路公交车司机马娟、保安黎明和所有那天帮助我的人。

“虽然,这次事故我需要赔偿车辆损失近30万元,但是在这样紧急的情况下,多名陌生人能出手相救,让我很感动。西宁真是一座有温度很温暖的城市。”董先生也正在配合执法部门办理事故后续的事情。

记者/莫青

监制/史凯|责编/范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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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海都市报

安徽砀山男子拘留期间糖尿病酮酸中毒身亡,检方介入调查

安徽宿州砀山县村民周义涛因涉嫌盗窃被砀山县公安局带走审讯,44小时后死亡。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卢姓局长12月30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取证阶段,不能简单定性,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医院体检报告现实,周义涛被警方带走当日“肝胆脾胰未见明显异常”,拘留第二日体检葡萄糖指数为正常人的3倍。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显示脾窦淤血,膀胱充盈,可见大量淡黄色冰块及尿液,死者系高糖高渗状态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而死。

盗窃嫌疑人拘留期间死亡

死者家属黄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今年10月27日下午2时许,家住砀山县周寨镇47岁村民周义涛在县城朋友家中被砀山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带走。10月29日上午10时死亡,被警察带走44小时的周义涛死亡。

砀山县公安局10月27日向砀山县人民医院提交的《砀山县公安局入所体检通知单》。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黄先生供图

砀山县公安局10月27日向砀山县人民医院提交的《砀山县公安局入所体检通知单》显示,拟入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孙(周)义涛到贵院进行血压、血糖、肝功能、心电图、B 超、胸片等检查,请医生签名、医院盖章后及时书面回复。

10月27日,砀山县人民医院对周义涛的检查报告单显示,肝胆脾胰未见明显异常。

10月27日16时55分,砀山县人民医院对周义涛超声检查报告书显示,周义涛“肝胆脾胰未见明显异常”。

砀山县人民医院10月28日的临床化学检验报告单显示,周义涛的葡萄糖指数为18.22mmol/L,报告单上参考值为3.86—6.11mmol/L,周义涛葡萄糖指数差不多是最高参考值的3倍。

曾告知警方嫌犯有糖尿病史

10月29日下午5时许,周义涛家属被通知,周义涛已被送至殡仪馆。家属称,周义涛在被带走前,他们曾告知警方工作人员周义涛有糖尿病史,此前还出现过一次糖尿病引发的酮酸中毒现象。不过这一说法尚未获得警方证实。

10月28日,砀山县人民医院对周义涛的化学检验报告单显示,其身体葡萄糖指数是正常值的3倍。

黄先生向澎湃新闻提供的砀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提供的慢性病就诊证显示,周义涛2007年持有该证以糖尿病为病种在周寨卫生院领取慢性病费用补偿记录。

砀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科10月29日关于周义涛的病史录显示,主诉称:呼吸心跳骤停约5分钟。查病史:患者约5分钟前小便失禁,突然面色发黄,被人发现后送往我院途中,患者面色逐渐变紫。最后体检结果显示,口唇及面部青紫,四肢微凉,双瞳孔散大固定,大动脉搏动消失,听诊无呼吸心跳,两次做心电图示一直显示直线,最终被诊断为“猝死”。

盖有砀山县人民医院公章急诊科10月29日的病史录显示,送往医院抢救心电图一直呈直线。

砀山县人民医院急诊医生薛浩告诉澎湃新闻,周义涛是被警方工作人员开警车送到医院,送来时被告之周义涛已呼吸骤停5分钟。心跳骤停抢救32分钟后仍无心跳,心电图一直呈现直线状态。

检察院介入调查

周义涛家属对澎湃新闻称,已于11月2日向砀山县检察院提交控告书,要求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砀山县检察院渎职局于11月5日正式向家属询问情况,11月7日通知家属,尸检由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执行。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受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于11月7日至12月4日进行鉴定。死者家属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显示,周义涛系高糖高渗状态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而死。

12月30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卢姓局长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取证阶段,不能马上定性,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12月30日,澎湃新闻多次在办公时间致电砀山县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均表示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糖尿病人遭遇车祸后酸中毒死亡,意外险要赔吗?法院判了!

被保险人身患糖尿病,

遭遇车祸导致严重损伤,

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理赔时,

却被保险公司以非意外身故为由拒赔。

法院如何判决?

来看今日案例。

0 1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张某通过线上投保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意外险,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保障对象为张某、张某的法定父母、法定配偶、子女、张某法定配偶的父母。

2021年2月8日,张某的岳父侯某在小区门口路段过人行横道时,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发生后,侯某被送至医院治疗,但不幸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循环衰竭、内环境紊乱,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2021年7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侯某死亡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疾病所致,非车祸外伤致死,不属于理赔范围。多次沟通未果后,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另,侯某的法定继承人谌某某、侯某2已将涉案保单中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所享有的保险权益转让给张某,张某系案件的适格主体。

0 2

法院判决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侯某因“酸中毒”死亡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

经查,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外力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依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两上以上的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害,若后因是前因直接、必然的发展或者合理的延续时,则以前因为近因,而非时间、空间上距离最近的原因。

本案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因循环衰竭、内环境紊乱,导致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死亡,从入院到死亡不足30个小时,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虽然,侯某自身患有糖尿病肾病可能导致“酸中毒”,但不能排除交通事故系诱发“酸中毒”最直接的原因,更不能确认在无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侯某仍会在当时被送诊直至死亡。因此“酸中毒”并未超出“交通事故受伤”的合理延续范围,侯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属于保险法上的近因 ,其死亡属于意外伤害, 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某保险金10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谓近因,非最初的原因,也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发生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按照近因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时,若时间在后的原因是时间在前的原因直接、必然的发展或者合理的延续时,则以前因为近因。

本案侯某的死亡原因虽为“酸中毒”,但不能排除交通事故系诱发“酸中毒”最直接的原因,也正是因交通事故使侯某陷入非正常的状态后引发“酸中毒”,进而导致死亡。故将交通事故认定为侯某死亡的近因。

作者:吴卫群 刘哲林

来源: 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