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与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糖耐量标准)
孕妇为什么会发生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常常由于孕妇胰岛功能绝对或相对不足所致。妊娠期孕妇体内出现许多抵抗胰岛素的因素,若想维持正常血糖水平,需要胰岛素的分泌量较非孕期增加,若胰岛素的分泌不能增加或增加的程度不够,则不能维持妊娠期正常血糖水平,从而发生妊娠期糖尿病。
有家族史的孕妇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但妊娠期糖尿病还有许多其他的高危因素,比如孕前超重或肥胖、孕妇为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高龄、孕妇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史等。此外,即使没有高危因素的孕妇,也有可能发生妊娠期糖尿病,只是发生的几率少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
因此,孕期保健时我们建议对所有孕妇都要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因为即使不是高危人群,也有罹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来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来源: 北京12320在聆听
糖尿病中妊娠糖尿病的发病原因是什么?
老糖友们都知道,世卫组织将糖尿病分为四种类型:1型糖尿病 、2型糖尿病 、继发糖尿病和妊娠糖尿病,虽然每种类型的糖尿病的症状相似甚至相同,但导致疾病的原因和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却不同,今天先给大家详细阐述一下妊娠糖尿病的发病原因。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现或发病的糖耐量异常、空腹血糖异常和糖尿病的总称,妊娠期糖尿病的控制不良会导致严重的母体和胎儿近期和远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目前研究表明,年龄、肥胖、种族、不良生育史和糖尿病家族史是影响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因素。
- 年龄因素
高龄妊娠是目前公认的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20~30岁孕妇的8.2倍。
- 肥胖
肥胖是发生糖耐量减低和糖尿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同样妊娠糖尿病也不例外。有研究结果显示,BMI≥20.9的孕妇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BMI≤19.1者的2倍。BMI>32.9的孕妇患糖尿病的危险是BMI值27.3~32.9组的2.82倍,是BMI<27.3者的3.82倍。
- 种族
和2型糖尿病与种族的关系类似,妊娠糖尿病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种族相关性。与欧洲白人妇女的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率相比,印度次大陆、亚洲、阿拉伯和黑人分别为前者的11倍、8倍、6倍和6倍。种族因素除由遗传原因造成外,不能除外经济文化、饮食习惯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 糖尿病家族史和不良产科病史
糖尿病家族史也是妊娠糖尿病的危险因素,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无糖尿病家族史者的1.55倍,尤其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家族史者会直接升高到2.89倍。
产科因素中与妊娠期糖尿病有关的因素有高产次、巨大儿、死产史、重要的先天畸形和妊娠期糖尿病史,具有这些病史的孕妇患糖尿病的危险是正常孕妇的2.0倍、5.8倍、8.5倍、22.5倍和23.2倍。
总之,妊娠期糖尿病的病因也很复杂,而且这些因素与非妊娠期的2型糖尿病有明显的相似之处。
妊娠糖尿病知多少?诊断标准与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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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
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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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GDM
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1)空腹血浆葡萄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7.0 mmol/L (126mg/dl)。
(2)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服糖后2h血糖≥11.1mmol/L(200mg/d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200 mg/dl)。
(4)糖化血红蛋白(glycohemoglobin,HbA1c)≥6.5%[采用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项目(National Glycohemoglobin Standardization Program,NGSP)/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Diabetes Control and Complication Trial,DCCT)标化的方法],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1c进行糖尿病筛查。GDM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type 2 diabetes mellitus,T2DM)、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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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
也称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指孕期任何时间被发现且达到非孕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负荷后2h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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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DM
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PGDM而非GDM。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75g OGTT方法:OGTT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3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h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75g 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h,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92、180、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mmol/L(80 mg/d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P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FPG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FPG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OGTT或FPG检查。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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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类型的孕期糖尿病孕期血糖目标: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h血糖<7.8mmol/L;餐后2h血糖<6.7 mmol/L。
GDM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h血糖值分别≤5.3、6.7mmol/L(95、120mg/dl),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1h血糖 [≤7.8mmol/L(140mg/d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60mg/dl);妊娠期HbA1c宜<5.5%。
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FPG宜控制在3.3~5.6mmol/L(60~99mg/dl),餐后峰值血糖5.6~7.1 mmol/L (100~129mg/dl), HbA1c<6.0%。
无论GDM或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孕期血糖控制必须避免低血糖。1型糖尿病低血糖风险最高,其次为2型糖尿病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GDM低血糖最少。孕期血糖<4.0mmol/L为血糖偏低,需调整治疗方案,血糖<3.0mmol/L必须给予即刻处理。
参考文献:
1.杨慧霞,徐先明,王子莲,孙伟杰,胡娅莉,陈伟,吴红花,魏玉梅.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J].糖尿病天地(临床),2014,8(11):489-498.
2.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J].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21,37(04):31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