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是医保报销(糖尿病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得了高血压、糖尿病,这样报销,药费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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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家庭医生杂志2019年12月上(第23期)
不久前,47岁的陈姨被查出糖尿病。
她很忧心,糖尿病得长期服药,每颗药都是钱啊!家里不宽裕,只靠老公的工资支撑,本来已经捉襟见肘。
其实,不必过分忧虑。国家前不久出台了医保新政,以后,像陈姨的药费,能报销一半以上。
医保新政
2019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宣布,今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用药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可进行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新政解读1:
只要是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能报销
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后,交药费时,系统便会自动按照比例核算,减去医保报销的部分,患者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而且,不管是去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医院,还是二级医院如区级、县级人民医院,只要是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报销。
新政解读2:
降压药、降糖药的费用,至少能报销一半!
具体来说,能省多少钱?
各地对降压药、降糖药的报销标准,可能有差异。
广州,是全国率先实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超过一半的城市之一。该市的报销情况,颇有参考性。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州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保办付宏炜主任,她从事医保工作近20年。
以广州为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最高达80%
老人居民医保每月不限额,每年限额600元
●在定点的基层医院就诊(社区医院)→职工医保可报销80%
居民医保(老年人,非从业人员)60%
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报销80%
●由基层医院,转诊到定点的二/三级医院→职工医保可报销55%
居民医保(老年人,非从业人员)不可报销
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报销50%
●由非基层医院转诊→职工医保可报销45%
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报销40%
如果使用到《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职工医保先自付5%,居民医保先自付15%。
* 报销费用有限额。其中,职工医保限额为300元/月,老年人、非从业人员为600元/年,居民医保中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为1000元/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可能在报销比例和额度上略有差异,但是方法是近似的,不同身份的参保人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具体情况可以拨打12333咨询您本地的情况。
算一算:新政能帮陈姨省多少钱
陈姨服用的是某国产降糖药,属于《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价格为30元/盒左右,一盒吃一周。算下来,每个月吃药要花120元左右。
按广州市的门诊用药报销规则,陈姨以居民医保身份去社区医院买药,可以报销60%。
也就是说,每个月的药费,陈阿姨自己只要出48元就行了。从全国各地来看,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两病”的开销上,将都可以节省一半以上的药费。
新政解读3:
可同时在普通门诊和“一类门特”就医
在很多地区,目前已经施行“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以前也叫“门诊慢性病种”)。只要办理了一类门特,买降压药、降糖药,就能报销相应的药费。
从报销流程来说,普通门诊更简便,照常挂号就诊,就能享受相应的报销比例。
一类门特则有“准入条件”。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填写申请表,再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签名确认后,在医保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医保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持《广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书》就诊。
同样,“一类门特”报销也是限额的。职工医保每个月最多报销200元,居民医保则是50元/月。
付宏炜主任表示,参保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同时进行一类门特就医和在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普通门诊就医。
以广州市为例:
“门特”报销比例达85%,最低限额为50元/月
基层医院就诊(社区医院)→可报销85%
二级、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65%
*职工医保每个月最多报销200元,居民医保则是50元/月。
对于“一类门特”,或者叫做“门诊慢性病”的认定,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认证方法都类似,但报销额度全国不一样,还是建议您拨打12333或者直接去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咨询工作人员。
算一算:走“门特”报销,陈阿姨能省多少钱
陈阿姨每个月的降糖药费用为120元左右。若她符合“门特”的标准并进行报销,买一个月的降糖药,她的居民医保可以报销50元,自费70元左右。
新政解读4:
以后买药,不用频频跑医院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的原本一次最多只能开一周或一个月的药量。
对此,《意见》还提出,要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就是说,医生可以根据参保人的实际情况,一次开更长时间的药量。
如此一来,年纪较大、腿脚不便的患者,就不用频频跑医院了。
目前,上海、浙江等地已经开始实行长期处方制度,申请也很简单。
只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出,并填写“门诊特定病种连续处方申请知情同意书”,然后由签约的家庭医生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获得长期处方。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看过来,持医保卡每年每病最高可报销药费500元
高血压、糖尿病是需要长期服药的常见慢性病,国家对这“两病”患者的关爱正在继续加大。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出台了《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今后持城乡居民医保卡的“两病”患者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每人每病年最高可报销药费500元。
《通知》只针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
此次发出的《通知》只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对特定人群、特定的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这里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相比,保障能力尤其是门诊保障能力相对薄弱。而职工医保采取的是门诊特病结合个人账户模式,未纳入特病的“两病”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是有制度安排的。因此职工医保仍然执行现有政策。
“两病”有具体所指非特病
在此之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做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了针对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统筹,针对部分门诊费用较高的特殊疾病、慢性疾病的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减轻了患者的门诊负担。
本次《通知》中的“两病”是指不符合重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具体而言就是指需用药物治疗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而以往这种情况患者的门诊药费都是完全自付。
由于我市已经将需要药物治疗的糖尿病全部纳入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范围,因此糖尿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药品费用6成可报销 年最高限额5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的规定,“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可直接控制血压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500元/年、病种、人。
市民要如何享受到这种待遇呢?记者获悉,“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定标准、定机构、定保障范围管理,申报程序、诊断管理等按现行的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执行。
患者在了解自己的病情后,需首先到各区县医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由专科医师确诊后,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及一家一级医院,录入信息系统;录入系统后,患者在指定的医院,由医生开具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后,就可凭社会保障卡结算,并支付自己负担的部分。
报销范围仅限直接降压药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报销范围仅限于直接降血压的药物,非治疗性药物不能报销,比如降血脂等西药或中草药。心脏超声等检验、检查也不在报销范围内。同时,对于已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则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如果“两病”患者的病情加重了,则可以按照我市门诊特病政策进行申报,经鉴定符合相关标准后纳入门诊特病的保障范围。
3大配套措施确保顺利运行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通知》的顺利实施,该局制定了完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规范管理服务等三大配套设施,确保这一利民政策顺利执行。
具体来说,对“两病”用药,重庆会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并采用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的方式,积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同时,为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避免重复开药。
记者获悉,我市还将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通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好消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2019年10月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那么
这个政策都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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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2019年12月1日起
乐山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了支付比例50%!
2019年12月1日起,参加乐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且未享受A类特殊疾病门诊待遇需长期采取门诊药物治疗的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不设起付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1号)精神,结合乐山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乐山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两病患者”如何认定?
“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两病”认定机构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放宽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认定。
哪些门诊用药可以报销呢?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药品目录执行。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滥用。
能报多少?
“两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支付比例:50%。
支付限额:高血压一档250元/人/年,二档300元/人/年;糖尿病一档350元/人/年,二档400元/人/年,视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支付标准:“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在本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长期在乐山市范围以外务工或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费用,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药发票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