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门特药品目录(糖尿病门特药品目录一览表)
- 1、糖尿病用药、镇痛药,利尿剂等125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附详细名单
- 2、糖尿病用药、镇痛药,利尿剂等125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附详细名单
- 3、每人每年最高300元,成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能报销了
糖尿病用药、镇痛药,利尿剂等125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附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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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部分药品将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总共涉及125品类药品。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主要包括以下门诊特殊疾病用药:
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何为门诊特殊病?
所谓门诊特殊病,是针对一些术后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而使得门诊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在办理完特殊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门诊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这就大大减轻了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特殊病病种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此次调整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其中的9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这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暂未做出调整,“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
据悉,通过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每年可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以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降低为1万余元。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手续?
北京市医保中心表示,目前特殊病备案流程简化,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只需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25种药品名单
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含碳水化合物的电解质
2
糖尿病用药
3
矿物质补充剂
4
抗贫血药
5
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
6
腹膜透析液
7
静脉注射液添加剂
8
抗高血压药
9
利尿剂
10
周围血管扩张药
11
血管保护剂
12
β-受体阻滞剂
13
钙通道阻滞剂
14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15
钙稳态药
16
全身用抗菌药
17
全身用抗真菌药
18
抗分枝杆菌药
19
全身用抗病毒药
20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21
治疗骨病的药物
22
高血钾和高磷血症治疗药
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全身用抗菌药
2
全身用抗真菌药
3
抗分枝杆菌药
4
全身用抗病毒药
5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6
抗肿瘤药
7
内分泌治疗用药
8
免疫兴奋剂
9
免疫抑制剂
10
镇痛药
11
抗肿瘤治疗用解毒药
12
诊断用放射性药物
13
维生素K和其他止血药
14
辅助治疗的中药
肝移植、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胆和肝治疗药
2
糖尿病用药
3
抗贫血药
4
抗高血压药
5
利尿剂
6
周围血管扩张药
7
血管保护剂
8
β-受体阻滞剂
9
钙通道阻滞剂
10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11
钙稳态药
12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13
全身用抗菌药
14
全身用抗真菌药
15
抗分枝杆菌药
16
全身用抗病毒药
17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18
免疫抑制剂
19
治疗骨病的药物
心脏移植、肺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糖尿病用药
2
抗贫血药
3
抗高血压药
4
利尿剂
5
周围血管扩张药
6
血管保护剂
7
β-受体阻滞剂
8
钙通道阻滞剂
9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10
钙稳态药
11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12
全身用抗菌药
13
全身用抗真菌药
14
抗分枝杆菌药
15
全身用抗病毒药
16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17
免疫抑制剂
18
治疗骨病的药物
血友病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
2
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
3
止吐药和止恶心药
4
含碳水化合物的电解质
5
矿物质补充剂
6
抗出血药
7
抗贫血药
8
血液和相关制品
9
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
10
静脉注射液添加剂
11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12
全身用抗菌药
13
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
14
镇痛药
15
其他感冒制剂
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
2
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
3
止吐药和止恶心药
4
胆和肝治疗药
5
治疗便秘药物
6
止泻药、肠道消炎药、肠道抗感染药
7
消化药,包括酶类
8
糖尿病用药
9
维生素类
10
矿物质补充剂
11
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
12
抗血栓形成药
13
抗出血药
14
抗贫血药
15
血液和相关制品
16
胃肠外营养液
17
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
18
静脉注射液添加剂
19
其他血液系统用药
20
β-受体阻滞剂
21
钙通道阻滞剂
22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单方药
23
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单方药
24
全身用激素类避孕药
25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26
全身用抗菌药
27
全身用抗真菌药
28
抗分枝杆菌药
29
全身用抗病毒药
30
免疫兴奋剂
31
免疫抑制剂
32
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
33
镇痛药
34
用于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药物
35
咳嗽和感冒制剂
36
全身用抗组胺药
37
一般营养品
糖尿病用药、镇痛药,利尿剂等125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附详细名单
9月1日起,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部分药品将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总共涉及125品类药品。
资料图(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
樊甲山摄 千龙网发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主要包括以下门诊特殊疾病用药:
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何为门诊特殊病?
所谓门诊特殊病,是针对一些术后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而使得门诊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在办理完特殊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门诊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这就大大减轻了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特殊病病种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此次调整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其中的9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这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暂未做出调整,“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
据悉,通过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每年可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以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降低为1万余元。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手续?
北京市医保中心表示,目前特殊病备案流程简化,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只需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25种药品名单
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含碳水化合物的电解质
2
糖尿病用药
3
矿物质补充剂
4
抗贫血药
5
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
6
腹膜透析液
7
静脉注射液添加剂
8
抗高血压药
9
利尿剂
10
周围血管扩张药
11
血管保护剂
12
β-受体阻滞剂
13
钙通道阻滞剂
14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15
钙稳态药
16
全身用抗菌药
17
全身用抗真菌药
18
抗分枝杆菌药
19
全身用抗病毒药
20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21
治疗骨病的药物
22
高血钾和高磷血症治疗药
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全身用抗菌药
2
全身用抗真菌药
3
抗分枝杆菌药
4
全身用抗病毒药
5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6
抗肿瘤药
7
内分泌治疗用药
8
免疫兴奋剂
9
免疫抑制剂
10
镇痛药
11
抗肿瘤治疗用解毒药
12
诊断用放射性药物
13
维生素K和其他止血药
14
辅助治疗的中药
肝移植、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胆和肝治疗药
2
糖尿病用药
3
抗贫血药
4
抗高血压药
5
利尿剂
6
周围血管扩张药
7
血管保护剂
8
β-受体阻滞剂
9
钙通道阻滞剂
10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11
钙稳态药
12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13
全身用抗菌药
14
全身用抗真菌药
15
抗分枝杆菌药
16
全身用抗病毒药
17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18
免疫抑制剂
19
治疗骨病的药物
心脏移植、肺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糖尿病用药
2
抗贫血药
3
抗高血压药
4
利尿剂
5
周围血管扩张药
6
血管保护剂
7
β-受体阻滞剂
8
钙通道阻滞剂
9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10
钙稳态药
11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12
全身用抗菌药
13
全身用抗真菌药
14
抗分枝杆菌药
15
全身用抗病毒药
16
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17
免疫抑制剂
18
治疗骨病的药物
血友病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
2
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
3
止吐药和止恶心药
4
含碳水化合物的电解质
5
矿物质补充剂
6
抗出血药
7
抗贫血药
8
血液和相关制品
9
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
10
静脉注射液添加剂
11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12
全身用抗菌药
13
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
14
镇痛药
15
其他感冒制剂
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疾病
序号
药品类别
1
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
2
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
3
止吐药和止恶心药
4
胆和肝治疗药
5
治疗便秘药物
6
止泻药、肠道消炎药、肠道抗感染药
7
消化药,包括酶类
8
糖尿病用药
9
维生素类
10
矿物质补充剂
11
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
12
抗血栓形成药
13
抗出血药
14
抗贫血药
15
血液和相关制品
16
胃肠外营养液
17
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
18
静脉注射液添加剂
19
其他血液系统用药
20
β-受体阻滞剂
21
钙通道阻滞剂
22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单方药
23
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单方药
24
全身用激素类避孕药
25
全身用皮质激素类
26
全身用抗菌药
27
全身用抗真菌药
28
抗分枝杆菌药
29
全身用抗病毒药
30
免疫兴奋剂
31
免疫抑制剂
32
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
33
镇痛药
34
用于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药物
35
咳嗽和感冒制剂
36
全身用抗组胺药
37
一般营养品
每人每年最高300元,成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能报销了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加强对“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
哪些对象可以得到保障?
根据《通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中,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人员,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按本办法执行。
《通知》明确,用药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两病”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应当——
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值得一提的是,“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两病”定点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60%,剩余部分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两病”门诊报销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支付限额如何?
《通知》还明确了支付限额。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同时患有两个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不重复享受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在管理方面,《通知》从4点进行明确:
向上滑动阅览
1、认定管理:“两病”门诊实行认定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凭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半年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前往拟就医的我市定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未通过认定发生的门诊用药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区(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对认定机构及其管理作调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市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2、就医管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两病”门诊治疗机构。患者持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半年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前往“两病”门诊治疗机构登记备案后,接受治疗服务。非“两病”门诊治疗机构产生的“两病”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处方管理: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基本稳定、治疗方案相对固定的“两病”患者,可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一次开具不超过三个月的相关药品。处方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开药。
4、结算管理:“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即时结算管理,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治疗机构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治疗机构结算。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张家华 赵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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