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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择业(糖尿病就业受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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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教师招聘对糖尿病患者说不,值得商榷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问题,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回应称,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

这个话题突然引起关注,因为11月14日是“联合国糖尿病日”。了解一下这个领域,有两大惊心:一是患者之众,二是患者之难。据悉,我国是糖尿病第一大国,患病人数超过1亿,糖尿病前期患者更是高达5亿,糖尿病“年轻化”趋势愈发明显。在糖尿病患者面临的诸多难题中,除了治疗,莫过于就业。

不去了解糖尿病患者就业问题,还真不知道,就业难、升职难问题早就存在。网上搜一搜,案例一大把。有的人通过了招聘笔试面试,入职体检被发现,结果被婉拒;有的人知道自己病情,采取隐瞒、作假等方法入职,入职之后也不敢公开治疗;有的人入职之后,被公司发现,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

教师招聘将糖尿病患者拒之门外,合理与否?极端情况下,应聘者健康有问题,确实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比如,坐轮椅的肢体残障人士当体育教师。而这只是极端例子,多数疾病尤其是慢性病并不影响工作。糖尿病就是这样,虽然目前尚无根治方法,但通过多种治疗手段可以有效控制,控制得好并不影响教学工作。事实上,教师当中也有大量糖尿病患者。

很多行业设立较高的体检标准,是因为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换句话说就是不愁招不到人,比如当下的教师招聘。这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可是,市场之上还有法律,还有人性。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非必要的就业门槛,就是对劳动者权利的隐性侵夺。一位糖尿病患者呼吁,“给我们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让我们也共享发展成果。”而这,就是人性层面。

只要有心改变,很多体验标准都是可以改的。以前,各类体检项目都有乙肝检测这一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到严重限制,经过多年各方努力,大概从2010年开始,情况就发生了改变,准入的行业越来越多,如今只有少数行业禁入,如食品加工。糖尿病患者也一样,应该被理解、被接纳、被尊重。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图/新华社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与地方规定关系密切,各地大同小异,本文仅以北京市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相关政策为依据,给转友们进行一个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依据为准!

一、选择定点医院

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在北京市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北京市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个人可以不用选择直接持社保卡就医。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在职”人员每月按退役金数(即缴费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的2% 3元缴纳个人医疗费,(其中2%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3元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

2、“退休”人员(男干部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个人不缴费,每月3元大额医疗互助费从个人账户中代扣。

三、个人账户分配

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每月按照下列标准划入:

1、不满3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8%划入个人账户(个人2% 财政0.8%);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2% 财政1%);

3、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个人2% 财政2%);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账户100元;代扣3元后,为97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账户110元;代扣3元后,为107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每年7月份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四、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享受全市统一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

(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在职人员负担10%;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负担不高于3%,在职人员个人负担不高于6%。

(三)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的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的(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不含自费费用),扣除个人账户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五、变更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每年可变更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中旬。

六、就医

社会保障卡未下发时,必须持领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诊,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领取社保卡后按手工报销流程办理。此证明必须妥善保管,手工报销时必须附上此证明的复印件。

社保卡下发后必须持卡就医。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起付线以下及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次报销。

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二代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开通和使用详情,请阅读随卡发放的《致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每月个人账户资金将于次月月底至再次月月初划入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例如,2018年1月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2018年2月25日至3月5日间到账。

七、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包括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可以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在职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当月发生的门诊费用,只能次月申报。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2、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

3、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4、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启动后);

5、领卡证明复印件;

6、情况说明(此条针对“外伤”人员);

急诊报销所需材料:

在职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当月发生的急诊费用,只能次月申报。

1、急诊诊断证明(加盖“急诊章”);

2、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加盖“急诊章”);

3、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

4、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5、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启动后);

6、领卡证明复印件(此条针对社保卡未下发人员);

7、情况说明(此条针对“外伤”人员);

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急诊留观提供)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4、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须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

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

6、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启动后);

7、领卡证明复印件;

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医疗报销时间:

每月1-5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当年医疗费用必须当年报销。

八、门诊开药量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医保中心将对开药超量部分金额不予支付。

九、“三特病”审批方法

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患者,可申请办理“三特病”审批手续,经审批后,以上情况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比例报销。“三特病”申请流程如下:

1、本人向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定点医院填写主要病情及疾病诊断,同时注明需治疗的项目,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到北京市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3、本人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呼吁公众放弃针对1型糖尿病人的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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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际糖尿病联盟(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简称IDF)副主席、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前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内分泌代谢科医师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纪立农教授和他的合作者在IDF官方杂志上发表评述,呼吁公众放弃针对1型糖尿病的成见,停止对这种可控慢性病患者的歧视。这篇文章的中文版即将刊登在中国糖尿病杂志2015年第23卷第3期。

这篇文章不但引起了医疗界的关注和患者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社会多方的思考。这篇发表在国际糖尿病联盟官方学术期刊上的文章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一种疾病---1型糖尿病上。

由于1型糖尿病发病率低,而且需要终身注射胰岛素,这种可控的慢性病在中国和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令人谈之色变。纪教授等在文章中指出,由于陌生和成见,1型糖尿病患者在中国依然面临着使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举步维艰的严重歧视。在中国,作为一种医学上早已可以控制的慢性疾病,多数患者选择终身隐瞒患病史,甚至讳疾忌医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

实际上,早在九十多年前,当胰岛素被发现并用于临床后,1型糖尿病患者通过每日多次注射胰岛素就可以控制高血糖和避免发生因缺乏胰岛素所导致的昏迷甚至是死亡。临床实践已经证明,当患者能够树立积极面对疾病的信心,每天不需躲躲躲闪闪而是规律地使用胰岛素和监测血糖,及时加餐或适当运动,科学饮食,按时复诊与医生讨论调整胰岛素剂量和自我微调,使血糖能够处于大致健康的范围,1型糖尿病患者就能够获得与健康人一样的寿命和较高质量的生活。

国际上一项多个医学中心参加的针对2型糖尿病患者的研究结果显示,19.1%的中国糖尿病患者反映因患糖尿病而遭受歧视,在美国,这一比例仅为10.6%。虽然没有直接数据证实,但纪立农教授等基于临床观察认为,中国1型糖尿病患者遭受的歧视程度远比2型糖尿病严重。因为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众多,加上近年来我国广泛开展的科普工作,使得公众对糖尿病的陌生感和恐惧感已经不复存在,“2型糖尿病是与高血压等相提并论的同一类慢性疾病”这种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公众对1型糖尿病还非常陌生。

2011年,国际糖尿病联盟发布了第一个有关糖尿病患者权利的宪章。这部宪章的核心内容所围绕的前提是糖尿病患者享有同其他人完全一样的社会权利,且不需要通过隐瞒自己患病的事实来享受这一权利。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1型糖尿病患者面对的现实非常严峻。

已有38年病程的1型糖尿病患者、工作在北京儿童医院的张琪告诉记者,1型糖尿病患者在升学、择业、婚恋方面普遍受到困扰和歧视,在入学和工作中不能与健康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这仍然是目前存在的现状。

在我国,对1型糖尿病的社会成见给这一群体带来偏见、标签化及对个体的贬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之一是中国是全世界1型糖尿病发病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在中国,像很多其他的罕见病如癫痫一样,1型糖尿病患者会被社会视为“怪物”。一位患儿的家长告诉记者:“中国的1型糖尿病患者太少了。如果我们告诉别人我孩子的病情,他们会认为我的女儿很奇怪。”同时,有误解认为1型糖尿病是一种遗传性疾病,而患者的家庭应该为这种疾病负责。也因此,1型糖尿病患者很难找到配偶或被配偶的家庭所接受。很多适婚年龄和超过适婚年龄的大龄青年1型患者至今单身或在对方知晓病情后离异。专家指出,尽管实际情况是1型糖尿病的遗传倾向远不如2型糖尿病明显。

在中国,体制性的歧视——如学校及用人单位对1型糖尿病患者的歧视举措——也比比皆是,使这一遭受社会偏见的群体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例如2001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明确规定糖尿病人不予录取。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招生指导意见》指出“患有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因为Ⅰ型糖尿病需要终身注射胰岛素治疗,在招生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被认为是“严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在与国家公务员录用相关的体检标准中,也有同样的歧视性条款。这些歧视性政策支持的体制性歧视迫使1型糖尿病患者不得不隐瞒自己的糖尿病病情来避免“丢脸”、获得升学及就业的机会。一位男性1型糖尿病患者告诉医生,因不希望自己的姓名与1型糖尿病之间产生任何联系,他不使用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而是自费支付与糖尿病相关的所有诊疗费用。

隐瞒病情可能给病人带来一些严重后果,例如忽略胰岛素注射,或是患者由于老师、朋友和同事不了解病情而在出现低血糖时无法获得帮助。社会成见带来的羞辱感、恐惧感和罪恶感更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妨碍患者使用能够更好控制血糖水平的胰岛素泵或采取每日多次注射皮下胰岛素的方法管理血糖,使患者不愿参加与1型糖尿病相关的科研活动、参与那些可能让他们获益的健康促进活动等。

研究显示,在发展中国家,针对疾病的社会成见威胁及不良后果需要更强大的干预。2014年2月,中央电视台(CCTV-1)以《隐藏在“孤岛”的人们》为题,录制播出了2集以1型糖尿病患者为题材的纪录片,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我国多位内分泌医学专家都曾呼吁,需要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行动策略来提高1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在宏观的社会层面上,目前迫切需要提高公众对于1型糖尿病的认识和理解:这是一种需要日常自我管理的慢性疾病。

纪立农教授等强调,在个体和个体间层面,医务工作者应从整体医疗,而不是传统的生物医学的角度出发管理1型糖尿病,应充分意识到社会成见给疾病管理带来的阻碍。对患者开展疾病应对技能的咨询也应纳入对患者的医疗照顾中。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也应该通过在研究工作中将1型糖尿病患者视为带有一种慢性可控疾病的人,而不是动辄将他们打上“病人”或“糖尿病人”的标签。同时,应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心理、社会等因素,扩大疾病干预的范畴。只有与1型糖尿病相关各方的协调行动才能使每个个体的治疗得到改善,最终为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带来双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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