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章程(糖尿病诊疗流程图)
糖尿病要记住这9条保健章程
对于糖尿病患者而言,平常的自我保健和管理非常重要。饮食、运动、用药、作息应尽可能地规律,不然的话,病情就很难得到良好的控制。
(1)生活规律,积极乐观,起居有常,不要熬夜。
(2)食:定时定量,少吃多餐,主食粗细搭配,副食荤素搭配,口味清淡、不甜不咸,限制甜食及水果。应戒烟忌酒,尤其不要空腹饮酒及饮烈性酒。如果实在推托不了,可少量饮用啤酒或红酒,同时要相应减少主食量。
(3)动:适当运动,结合自己的爱好选择快走、慢跑、游泳、跳舞、做操等运动形式;运动时间宜在饭后1小时后进行,不宜空腹运动;每周至少3次,运动时间每次30~60分钟,运动强度不宜过大;运动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4)药:按时服药,不可随意中断药物治疗。磺酰脲类在餐前30分钟服用,双胍类宜餐中或餐后服用,a-糖苷酶抑制药应与第一口饭嚼碎同服。凡是接受胰岛素治疗的患者,要学会正确的注射方法,经常变换注射部位,注射后按时进餐,以免发生低血糖。
(5)测:学会自我识别和处置低血糖:当出现明显饥饿、头晕、出冷汗、心慌、手抖、全身无力等低血糖症状时,应马上自测血糖(有条件时),并进食糖果或含糖饮料。平时要注意加餐(两餐之间及睡前),外出活动时或者运动量大时要随身携带食物,预防低血糖发生。
(6)身:注意足部卫生及护理,坚持每晚用温水洗脚。因足部感觉迟钝,所以水温不要过热以免烫伤。鞋袜要松紧适度,不要穿硬质鞋、袜。冬季要注意足部保暖。
(7)五官:注意口腔及眼部卫生,早晚洗漱,避免视力疲劳。
(8)异常:一旦出现明显多尿、口渴、恶心、呕吐、腹痛、疲乏、嗜睡、呼吸深大有烂苹果味时,提示可能是“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需要立即就医。
(9)出院后要定期到医院复查。有些项目,如血糖、血压等,每周至少要查一次;另外一些项目,如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眼底每3~6个月要复查 一次。
王建华 医学硕士 济南医院糖尿病诊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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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查处神州翔龙(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鳄鱼相关产品(包括鳄鱼皮具、鳄鱼骨酒、鳄鱼肉、鳄鱼饮品等),并对外宣称:“鳄鱼终生不得癌症,其血液中血红蛋白氨基酸链有着非常奇特的结构,携氧能力超过其它动物的100倍以上,血液中含有极为丰富的超氧化合物、歧化酶和一种超级缩氨酸,对肿瘤细胞具有极强的抑制和灭杀能力”“鳄鱼血清可以杀死艾滋病病毒”等与事实不符的广告宣传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二、天津市东丽区查处天津百乐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行编辑内容制作了宣传牌,宣传内容中有“富硒麦芽粉,同类产品含硒最高,科学安全,防癌抗癌,抗氧化衰老,营养修护细胞”、“诺丽原液,取自水果皇后”诺丽果,纯天然,无污染,零添加;富含227种最强营养成分,消炎抗菌,清体润肠,修复细胞,改善失眠,增强免疫”等用语。经查,“富硒麦芽粉”、“诺丽原液”等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宣称的上述内容是虚构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查处海港区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港区河北大街324号的羊乃世家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二楼大厅有二十多位老人正在参加该店负责人组织的“喝粥、吃鸡蛋活动”,同时听其讲解喝羊奶的“好处”。大厅墙壁上有“世界羊乳制品金奖”“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羊乳粉合适的钙、磷比例对老年人骨质疏松、延缓衰老,高血压及与骨骼相关疾病有重要作用”等宣传语。当事人对其宣传内容不能提供科学依据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四、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查处兆阳医疗器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购进家用量子按摩器250台,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截至被立案查处时,累计对外销售213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270万元。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查处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发布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等行为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33-1号的沈阳市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门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康恩斯新型电位治疗仪适应范围:脑梗塞、糖尿病、风湿……等慢性病、效果好不好体验才知道”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广告内容,店内有7位老人正在体验康恩斯电位治疗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六、上海市黄浦区查处比华利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比华利医美”(网页版微信公众号:www.mogue.com.cn)中设计、制作并发布含有“董教授发明的美骨秘颜专利技术获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创新奖’”“NS 爆脂技术四大优势 轻松实现曼妙身材 最安全最有效最轻松最具优越性”内容的广告用语。当事人上述广告宣称没有客观依据,与事实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是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是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七、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查处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的商品有泡浴粉、九仁煲汤料(常称“九子九仁汤”)、茶叶(常称“五花五果茶”)等。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一定金额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址为www.ahrhgj.com的客户管理系统网站(下称“网站系统”)结合人工的资金操作,实现对会员(即“参与人员”)的管理、报酬计算及给付。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976299.74元;2.罚款200万元。
八、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查处食品商行组织会销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锁定老年人为目标客户,以举办促销活动且有免费礼品为诱饵,分批次先后诱使105位老年人到该店经营场所接受宣讲。通过现场播放加密视频,宣称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辐射、平衡血脂血压等功效,以现场会议推销的模式进行上述产品的宣传销售。经调查,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飞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实型压片糖果,属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更非药品,不具备上述宣传功效,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50万元罚款。
九、安徽省宣城市查处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健康讲座和产品宣传活动。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7月成立以来,在对其主营的“元宝枫”、“水解Ⅱ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辅酶Q10软胶囊”、“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伊甸乐牌天一胶囊”等普通食品的营销过程中,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有目的、有组织地在互联网下载、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中老年疾病及提高中老年生理机能等功效,通过赠送麻油、醋酱、清洁纸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人群体聚集,并通过课件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向中老年人群进行宣传推介。而后,再通过营销人员分类筛选、对点服务、重点攻关等形式,向中老年消费者兜售与实际价值并不相符的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以罚款120万元,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十、福建厦门市查处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集中组织老年人参加产品介绍、养生知识等各类会议或讲座进行产品宣传。当事人在对老年人宣传使用的幻灯片中,宣传壳寡糖具有四调(调节免疫力、酸碱平衡、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四排(排除有毒物质、放射性核素、重金属、多余脂肪)、三降(降血压、血糖、血脂)、三抑(抑制癌细胞及毒素、多种致病菌、癌转移)等功能;“液体壳寡糖”具有“骨密度增强、调节胃肠道、防癌抗癌、预防老年痴呆,增强记忆力”功能;引用胃炎、胃癌、老年痴呆等病患图片或事例,利用专家学者对产品作推荐、证明。当事人明示或暗示所售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45万元罚款。
十一、福建省厦门市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体验室电脑设备中发现有“2018蛋白多肽各店发布会”等PPT课件,课件中推荐了当事人销售的完达山牌牛初乳蛋白多肽胶囊产品,同时课件中宣传有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对癌、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哮喘、肺心病、龋齿等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当事人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讲座内容有上述PPT课件的产品讲解,同时接受顾客产品订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ppt课件向消费者宣传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成分对多种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2万元罚款。
十二、江西省查处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巨元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对外销售。其向河南省三圣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销售的11批次产品,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河南、河北、四川、安徽、山东、吉林、黑龙江、浙江、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10个省相关部门的协查回复,江西巨元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巨元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提供的资质材料,均提供了伪造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案件进展:因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金额大、涉及地域广,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妹、股东谢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吊销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查处箭道街康唯美健康体验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通过使用电脑向顾客播放好水的六大标准、碱性功能水的使用、三高与水、水机售后讲解、酸性水的使用方法的PPT文件,以达到宣传其所经销的康唯美家用水机处理器的目的。康唯美体验馆使用上述的PPT内容进行宣传,但不能提供与PPT内容相关的科学依据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的罚款。
十四、山东省蒙阴县查处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组织策划网络传销玉足液案
基本案情: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蒙阴县公安局对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玉足液保健用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建立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网址:http://www.8d56sc.com/oa/main/klmain.aspx),按照制定的奖金制度在该网站发展会员。成为会员,必须通过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购买当事人3000元至99000元不等的玉足液产品,分别成为相应的银卡、金卡、钻卡、一级加盟商、二星加盟商、三星加盟商6个级别会员,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一代以下三代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行为。当事人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1000人,会员之间形成15个层级,会员投资金额20050061元,支出12037980元,结余8012081元。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012081元、罚款2000000元,两项共计10012081元。
十五、山东省济南市查处济南龙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为患者使用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开展体验活动时候宣称“预防小脑萎缩、预防脑梗……”,对其产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罚款。
十六、河南省平顶山市查处温州聚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的“美姿宝绒毛按摩床垫MZB-261”、“颐顺肩颈热炙按摩器YS-M02”外包装上印有“治疗精神衰弱、解除精神紧张;活化细胞,补充能量,延缓衰老”等文字,产品宣传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19万元的罚款。
十七、河南省永城市查处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火疗服务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服务部内悬挂广告牌,并宣传“健康无价 你健康 我快乐”、“通络通气、驱寒祛湿、宫寒乳腺、前列腺炎”及宣传火疗身体不同部位调解何种疾病的字样,并发放《权健火疗》经典版宣传册,宣传火疗可以治病等内容,夸大、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火疗服务广告,处10万元的罚款。
十八、湖北省黄冈市查处马贤能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每粒坚虫草精”、“金功夫”、“极品黑金刚”等食品涉嫌违法添加药物及包装标识上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件进展:经认定,“金功夫”、“每粒坚虫草精”、“极品黑金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该案已移送黄冈市公安局调查侦办中。
十九、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查处湖南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
基本案情:中方县郭百年旗舰店邱某(另案处理)销售由当事人生产的牡蛎压片糖果,“他达拉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验,“他达拉非”含量为0.0724毫克每千克,超过限量值35.2倍。经查,当事人采购使用 “海参牡蛎顆粒”和“秋葵参花颗粒”作为生产原料共计生产牡蛎压片糖果9900盒,货值金额450530元,获利244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4000元;罚款1256000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查处九江天颐乐饮水机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以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天颐乐饮水机经营部的名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从事“谷尊牌辅酶Q10软胶囊”等保健食品的销售。涉案的“谷尊牌辅酶Q10软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货值金额共40451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予以没收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87元;处货值金额(404510元)十倍罚款,即404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广东深圳市查处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养生大健康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养生养老项目,承诺投资保本付息,年收益15%,本金只能购买公司“保健”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阳某以深圳市汇养生大健康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公司将在3年内在国内上市,成功上市后实现财富增值100倍,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招揽投资,承诺投资1万元即拥有1万股权,上市前三年内每年保底总收益为入股金额12%按月分红,后两公司搬离办公地址,没有履行合同也不退还投资本金,初步统计受害人共计投资金额达125万人民币。
案件进展: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已对本案立案侦查,陆续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阳某、王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二十二、重庆市查处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建立了名为“夕阳购在线购物综合商城”的互联网网站,在网站上对“富硒八珍粉”、“富硒水素壶”、“欧米茄微囊粉”等产品进行宣传介绍时,使用了诸如“提高人体免疫力、防癌、抗癌、解毒排毒、降血压、抗菌抗病毒......”等广告用语。
此外,公司章程上反映公司经营模式为“购物券额度,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发放,具体如下:银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2000元、金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14800元、白金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30800元、钻石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46800元、翡翠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62800元,厚城德健夕阳商城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据当日营业额发放购物券,发放购物券总额为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所持有购物券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平均分配......”。当事人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会员返还购物券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销售,涉嫌非法集资。
案件进展:当事人发布含有上述用语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当事人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并将当事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涉案人员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十三、四川省达州市查处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中采取会销等形式销售其经营的各类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主要销售模式为:以知识讲座、健康讲座、茶话会、产品促销、聚餐等形式拉近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利用“亲情牌”邀请老年人到公司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参加由当事人举办的产品销售活动,并在活动上宣传其销售的“长寿伴侣藜麦米”产品可以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草本泥膏”产品可以疏通经络可以达到治疗全身疾病的效果,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70余万元,涉及中老年人2000余人。
案件进展:本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由于当事人的涉案经营额已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十四、四川省乐山市查处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推销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翡翠的欺骗消费者案
基本案情: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在处理《市长信箱留言》涉旅投诉时发现:导游罗某受四川那家国际旅行社委派接待乐峨旅游团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陈某等游客,推销宣称某商家销售的翡翠具有“保健功效,且价格非常便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元。
二十五、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江西驴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传销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香港摩天”跨境网络传销活动中收取传销资金,为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重要作用,实质为传销组织者。经查明,“香港摩天”(另案查处)利用“大丰国际商城”网站和“会员网站”作为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采用微信、微信公众号,以“保健”品、红酒、矿产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产品成为会员,并以会员的名义发展招揽下线人员参与,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其所谓“动态”、“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经法定机构专项审计,当事人共收取参与传销会员缴纳的资金29791073.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规定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791073.5元,并处罚款1208926.5元,合计3100万元。
二十六、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成都鸿润铭琦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电话销售“阿拉伯血钻野燕麦”及“英国卫裤”过程中,其销售人员宣传其产品具有保健和治疗功能。销售人员用于销售“血钻野燕麦”压片糖果、“英国卫裤”的“话术”,即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的语言范本:阿拉伯血钻野燕麦是目前解决男性性功能(前列腺)方面最好最专业的一个产品,之前有个湖北武汉的刘德明,51岁,才用1个多月,增大0.5公分左右。这个产品是从阿拉伯进口过来的,我们国家是没有的。同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无证经营食品。当事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3266万元,罚款25.554万元。
二十七、贵州省查处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直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代理销售直销企业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权健公司”)的产品以来,通过网络发展会员,由会员在店铺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共发展会员300余人,用于销售的产品共107种,销售金额6591.1万元。经查明,截至案发时,权健公司在贵州省范围内未获得直销经营区域许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252.46万元,罚款43万元。
二十八、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查处杨某、汪某、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基本案情:杨某、汪某、罗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宣传凤冈县出品的“吕家传医用冷敷贴”保健用品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 痛风、月子病等疾病,并通过传销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经发展下线达 1400 余人(含外省人员),涉案金额 2500 万余元。经调查,该组织分为5 个级别:“天使”“合伙人”“董事”“官方”“联合创始人”,每种级别是按照购买产品的数量来区分和晋级,购买 5 盒以上即称为“天使”,30 盒以上就成为“合伙人”,累计购买金额达到 98 万后就成为“联合创始人”,该组织还设置了按照层级高低返利比例,层级越高,返利越高。
案件进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组织涉嫌传销,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关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十九、云南省富宁县查处富宁红瑞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采取免费服务、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频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商品“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驼鸟油抑菌软膏”、“破壁松花粉制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宣传中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对人体筋膜有治疗作用,可内服可泡酒外擦。“驼鸟油抑菌软膏”主要功效是消灭无菌性炎症、修复再生细胞、疏通经络。“破壁松花粉制品”宣传能有效预防感冒、习惯性便秘、糖尿病、肿瘤等各种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
三十、宁夏石嘴山市查处银川辉春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单位对惠农区德俊商厦四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几十名客户开展施特劳斯智净HSNF-300M7净水器会议营销活动。当事人在销售活动中,通过播放视频和做电解实验,对比自来水和净化水电解后的视觉效果,向消费者传达自来水中含有“重金属”“致病菌”“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信息,长期喝这种水会使人患多种疾病,最主要的就是患癌症,造成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通过促销价与正常销售价对比、向顾客明示虚高的售价,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售价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推销其净水器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成功召开
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暨第八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成功召开
初冬时节,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于近日圆满落幕!各界领导、专家、理事及会员代表、企业代表、媒体近三百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2024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在北京天伦松鹤大饭店成功召开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四级调研员周宁,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二级调研员于涛,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理事长郭晓蕙教授,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党支部书记兼副理事长陈伟教授,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监事长齐林教授,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李文慧教授、副理事长张俊清教授、沈犁教授、张琪等领导、专家、理事及会员代表、企业代表、媒体近三百人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秘书长高玲玲主持。
高玲玲秘书长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大会在庄严肃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拉开帷幕。
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理事长郭晓蕙教授、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党支部书记兼副理事长陈伟教授为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致开幕词。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发来贺信,由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秘书长高玲玲宣读,向大会表示了热烈祝贺,向协会全体会员致以了诚挚问候和良好祝愿!
会上,由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理事长郭晓蕙教授做《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郭晓蕙教授全面回顾并梳理了协会四年来开展的党建活动、学术交流、专业研究、科学普及、会员服务以及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四年来,协会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主办、承办或参与了各类学术会议,大力促进京津冀地区糖尿病领域医务人员的专业成长和学科发展,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对糖尿病的防控意识和水平等工作内容。此外,由党支部书记兼副理事长陈伟教授做了《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财务情况报告》,由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七届监事长齐林教授做了《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常务副理事长李文慧教授宣读《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章程草案》,由副理事长张俊清教授宣读了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及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进行了现场表决,与会代表听取并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和规章制度;通过了章程修改草案。
秘书长高玲玲介绍新一届的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和产生程序,副理事长沈犁教授宣读了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草案》,会议的选举环节由总监票人李建荣同志监督,选举产生了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97人,监事会监事3人,并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随后分别召开了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和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32人、副理事长14人,理事长1人,监事长1人、秘书长1人,选举环节由总监票人李建荣同志监督并宣布了新一届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结果。大会还审议表决通过了8名副秘书长的聘任。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郭晓蕙教授当选新一届理事长;陈伟、李文慧、肖新华、张俊清、高洪伟、齐林、赵冬、王广、潘琦、沈犁、周翔海、张明霞、李玉凤、张睿14人当选副理事长;王闻博当选监事长;高玲玲当选为协会秘书长;由卫卫被聘任为办公室主任;窦悦、刘晶、李建荣、李阳溪、李彩宏、李君、熊颖超、李昂8人被聘任为副秘书长。
会上对起带头作用的、优秀的、对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糖尿病患者会员进行了表彰;
设立了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专家智库,组建了协会自己的智囊团;
聘请了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张峻铭律师为协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大会学术交流环节,由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杨勤兵教授做了“糖友餐次安排及零食饮料的选择”的精彩报告。杨勤兵教授表示糖友的餐次分配有原则,在正常三餐的前提下,糖友们按比例和个人情况定时定量加餐,且每餐都应含有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选择低糖零食方面,可以适量食用坚果、酸奶等,能够为身体补充抗氧化物质和易于人体吸收的完全蛋白,增强身体的免疫力。
大会最后一个议程是由新当选的理事长讲话。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第八届理事长郭晓蕙教授表示,作为北京市从事糖尿病防治的专业机构,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糖尿病人”的办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糖尿病病人谋福祉、保健康。在推动北京市糖尿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降低糖尿病发病率、提高糖尿病病人的生活质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全市乃至全国的糖尿病防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在“两个大局”的背景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重任在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相信,协会本次换届一定能够为协会注入更强的力量,推动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也期待协会不负众望,心怀“国之大者”, 建好共通共荣的桥梁,进一步发挥好社会团体“服务、协调、管理”的作用,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科技创新服务,为公民科学健康素养提高服务。
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在会员代表们依依不舍的道别声中胜利闭幕,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