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膏糖尿病(羊油糖尿病人可吃吗)
“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查处神州翔龙(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鳄鱼相关产品(包括鳄鱼皮具、鳄鱼骨酒、鳄鱼肉、鳄鱼饮品等),并对外宣称:“鳄鱼终生不得癌症,其血液中血红蛋白氨基酸链有着非常奇特的结构,携氧能力超过其它动物的100倍以上,血液中含有极为丰富的超氧化合物、歧化酶和一种超级缩氨酸,对肿瘤细胞具有极强的抑制和灭杀能力”“鳄鱼血清可以杀死艾滋病病毒”等与事实不符的广告宣传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二、天津市东丽区查处天津百乐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行编辑内容制作了宣传牌,宣传内容中有“富硒麦芽粉,同类产品含硒最高,科学安全,防癌抗癌,抗氧化衰老,营养修护细胞”、“诺丽原液,取自水果皇后”诺丽果,纯天然,无污染,零添加;富含227种最强营养成分,消炎抗菌,清体润肠,修复细胞,改善失眠,增强免疫”等用语。经查,“富硒麦芽粉”、“诺丽原液”等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宣称的上述内容是虚构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查处海港区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港区河北大街324号的羊乃世家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二楼大厅有二十多位老人正在参加该店负责人组织的“喝粥、吃鸡蛋活动”,同时听其讲解喝羊奶的“好处”。大厅墙壁上有“世界羊乳制品金奖”“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羊乳粉合适的钙、磷比例对老年人骨质疏松、延缓衰老,高血压及与骨骼相关疾病有重要作用”等宣传语。当事人对其宣传内容不能提供科学依据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四、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查处兆阳医疗器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购进家用量子按摩器250台,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截至被立案查处时,累计对外销售213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270万元。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查处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发布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等行为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33-1号的沈阳市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门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康恩斯新型电位治疗仪适应范围:脑梗塞、糖尿病、风湿……等慢性病、效果好不好体验才知道”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广告内容,店内有7位老人正在体验康恩斯电位治疗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六、上海市黄浦区查处比华利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比华利医美”(网页版微信公众号:www.mogue.com.cn)中设计、制作并发布含有“董教授发明的美骨秘颜专利技术获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创新奖’”“NS 爆脂技术四大优势 轻松实现曼妙身材 最安全最有效最轻松最具优越性”内容的广告用语。当事人上述广告宣称没有客观依据,与事实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是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是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七、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查处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的商品有泡浴粉、九仁煲汤料(常称“九子九仁汤”)、茶叶(常称“五花五果茶”)等。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一定金额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址为www.ahrhgj.com的客户管理系统网站(下称“网站系统”)结合人工的资金操作,实现对会员(即“参与人员”)的管理、报酬计算及给付。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976299.74元;2.罚款200万元。
八、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查处食品商行组织会销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锁定老年人为目标客户,以举办促销活动且有免费礼品为诱饵,分批次先后诱使105位老年人到该店经营场所接受宣讲。通过现场播放加密视频,宣称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辐射、平衡血脂血压等功效,以现场会议推销的模式进行上述产品的宣传销售。经调查,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飞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实型压片糖果,属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更非药品,不具备上述宣传功效,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50万元罚款。
九、安徽省宣城市查处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健康讲座和产品宣传活动。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7月成立以来,在对其主营的“元宝枫”、“水解Ⅱ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辅酶Q10软胶囊”、“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伊甸乐牌天一胶囊”等普通食品的营销过程中,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有目的、有组织地在互联网下载、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中老年疾病及提高中老年生理机能等功效,通过赠送麻油、醋酱、清洁纸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人群体聚集,并通过课件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向中老年人群进行宣传推介。而后,再通过营销人员分类筛选、对点服务、重点攻关等形式,向中老年消费者兜售与实际价值并不相符的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以罚款120万元,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十、福建厦门市查处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集中组织老年人参加产品介绍、养生知识等各类会议或讲座进行产品宣传。当事人在对老年人宣传使用的幻灯片中,宣传壳寡糖具有四调(调节免疫力、酸碱平衡、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四排(排除有毒物质、放射性核素、重金属、多余脂肪)、三降(降血压、血糖、血脂)、三抑(抑制癌细胞及毒素、多种致病菌、癌转移)等功能;“液体壳寡糖”具有“骨密度增强、调节胃肠道、防癌抗癌、预防老年痴呆,增强记忆力”功能;引用胃炎、胃癌、老年痴呆等病患图片或事例,利用专家学者对产品作推荐、证明。当事人明示或暗示所售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45万元罚款。
十一、福建省厦门市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体验室电脑设备中发现有“2018蛋白多肽各店发布会”等PPT课件,课件中推荐了当事人销售的完达山牌牛初乳蛋白多肽胶囊产品,同时课件中宣传有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对癌、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哮喘、肺心病、龋齿等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当事人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讲座内容有上述PPT课件的产品讲解,同时接受顾客产品订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ppt课件向消费者宣传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成分对多种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2万元罚款。
十二、江西省查处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巨元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对外销售。其向河南省三圣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销售的11批次产品,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河南、河北、四川、安徽、山东、吉林、黑龙江、浙江、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10个省相关部门的协查回复,江西巨元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巨元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提供的资质材料,均提供了伪造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案件进展:因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金额大、涉及地域广,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妹、股东谢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吊销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查处箭道街康唯美健康体验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通过使用电脑向顾客播放好水的六大标准、碱性功能水的使用、三高与水、水机售后讲解、酸性水的使用方法的PPT文件,以达到宣传其所经销的康唯美家用水机处理器的目的。康唯美体验馆使用上述的PPT内容进行宣传,但不能提供与PPT内容相关的科学依据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的罚款。
十四、山东省蒙阴县查处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组织策划网络传销玉足液案
基本案情: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蒙阴县公安局对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玉足液保健用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建立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网址:http://www.8d56sc.com/oa/main/klmain.aspx),按照制定的奖金制度在该网站发展会员。成为会员,必须通过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购买当事人3000元至99000元不等的玉足液产品,分别成为相应的银卡、金卡、钻卡、一级加盟商、二星加盟商、三星加盟商6个级别会员,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一代以下三代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行为。当事人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1000人,会员之间形成15个层级,会员投资金额20050061元,支出12037980元,结余8012081元。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012081元、罚款2000000元,两项共计10012081元。
十五、山东省济南市查处济南龙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为患者使用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开展体验活动时候宣称“预防小脑萎缩、预防脑梗……”,对其产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罚款。
十六、河南省平顶山市查处温州聚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的“美姿宝绒毛按摩床垫MZB-261”、“颐顺肩颈热炙按摩器YS-M02”外包装上印有“治疗精神衰弱、解除精神紧张;活化细胞,补充能量,延缓衰老”等文字,产品宣传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19万元的罚款。
十七、河南省永城市查处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火疗服务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服务部内悬挂广告牌,并宣传“健康无价 你健康 我快乐”、“通络通气、驱寒祛湿、宫寒乳腺、前列腺炎”及宣传火疗身体不同部位调解何种疾病的字样,并发放《权健火疗》经典版宣传册,宣传火疗可以治病等内容,夸大、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火疗服务广告,处10万元的罚款。
十八、湖北省黄冈市查处马贤能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每粒坚虫草精”、“金功夫”、“极品黑金刚”等食品涉嫌违法添加药物及包装标识上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件进展:经认定,“金功夫”、“每粒坚虫草精”、“极品黑金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该案已移送黄冈市公安局调查侦办中。
十九、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查处湖南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
基本案情:中方县郭百年旗舰店邱某(另案处理)销售由当事人生产的牡蛎压片糖果,“他达拉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验,“他达拉非”含量为0.0724毫克每千克,超过限量值35.2倍。经查,当事人采购使用 “海参牡蛎顆粒”和“秋葵参花颗粒”作为生产原料共计生产牡蛎压片糖果9900盒,货值金额450530元,获利244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4000元;罚款1256000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查处九江天颐乐饮水机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以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天颐乐饮水机经营部的名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从事“谷尊牌辅酶Q10软胶囊”等保健食品的销售。涉案的“谷尊牌辅酶Q10软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货值金额共40451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予以没收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87元;处货值金额(404510元)十倍罚款,即404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广东深圳市查处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养生大健康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养生养老项目,承诺投资保本付息,年收益15%,本金只能购买公司“保健”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阳某以深圳市汇养生大健康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公司将在3年内在国内上市,成功上市后实现财富增值100倍,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招揽投资,承诺投资1万元即拥有1万股权,上市前三年内每年保底总收益为入股金额12%按月分红,后两公司搬离办公地址,没有履行合同也不退还投资本金,初步统计受害人共计投资金额达125万人民币。
案件进展: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已对本案立案侦查,陆续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阳某、王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二十二、重庆市查处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建立了名为“夕阳购在线购物综合商城”的互联网网站,在网站上对“富硒八珍粉”、“富硒水素壶”、“欧米茄微囊粉”等产品进行宣传介绍时,使用了诸如“提高人体免疫力、防癌、抗癌、解毒排毒、降血压、抗菌抗病毒......”等广告用语。
此外,公司章程上反映公司经营模式为“购物券额度,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发放,具体如下:银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2000元、金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14800元、白金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30800元、钻石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46800元、翡翠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62800元,厚城德健夕阳商城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据当日营业额发放购物券,发放购物券总额为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所持有购物券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平均分配......”。当事人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会员返还购物券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销售,涉嫌非法集资。
案件进展:当事人发布含有上述用语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当事人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并将当事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涉案人员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十三、四川省达州市查处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中采取会销等形式销售其经营的各类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主要销售模式为:以知识讲座、健康讲座、茶话会、产品促销、聚餐等形式拉近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利用“亲情牌”邀请老年人到公司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参加由当事人举办的产品销售活动,并在活动上宣传其销售的“长寿伴侣藜麦米”产品可以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草本泥膏”产品可以疏通经络可以达到治疗全身疾病的效果,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70余万元,涉及中老年人2000余人。
案件进展:本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由于当事人的涉案经营额已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十四、四川省乐山市查处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推销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翡翠的欺骗消费者案
基本案情: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在处理《市长信箱留言》涉旅投诉时发现:导游罗某受四川那家国际旅行社委派接待乐峨旅游团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陈某等游客,推销宣称某商家销售的翡翠具有“保健功效,且价格非常便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元。
二十五、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江西驴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传销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香港摩天”跨境网络传销活动中收取传销资金,为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重要作用,实质为传销组织者。经查明,“香港摩天”(另案查处)利用“大丰国际商城”网站和“会员网站”作为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采用微信、微信公众号,以“保健”品、红酒、矿产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产品成为会员,并以会员的名义发展招揽下线人员参与,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其所谓“动态”、“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经法定机构专项审计,当事人共收取参与传销会员缴纳的资金29791073.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规定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791073.5元,并处罚款1208926.5元,合计3100万元。
二十六、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成都鸿润铭琦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电话销售“阿拉伯血钻野燕麦”及“英国卫裤”过程中,其销售人员宣传其产品具有保健和治疗功能。销售人员用于销售“血钻野燕麦”压片糖果、“英国卫裤”的“话术”,即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的语言范本:阿拉伯血钻野燕麦是目前解决男性性功能(前列腺)方面最好最专业的一个产品,之前有个湖北武汉的刘德明,51岁,才用1个多月,增大0.5公分左右。这个产品是从阿拉伯进口过来的,我们国家是没有的。同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无证经营食品。当事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3266万元,罚款25.554万元。
二十七、贵州省查处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直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代理销售直销企业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权健公司”)的产品以来,通过网络发展会员,由会员在店铺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共发展会员300余人,用于销售的产品共107种,销售金额6591.1万元。经查明,截至案发时,权健公司在贵州省范围内未获得直销经营区域许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252.46万元,罚款43万元。
二十八、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查处杨某、汪某、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基本案情:杨某、汪某、罗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宣传凤冈县出品的“吕家传医用冷敷贴”保健用品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 痛风、月子病等疾病,并通过传销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经发展下线达 1400 余人(含外省人员),涉案金额 2500 万余元。经调查,该组织分为5 个级别:“天使”“合伙人”“董事”“官方”“联合创始人”,每种级别是按照购买产品的数量来区分和晋级,购买 5 盒以上即称为“天使”,30 盒以上就成为“合伙人”,累计购买金额达到 98 万后就成为“联合创始人”,该组织还设置了按照层级高低返利比例,层级越高,返利越高。
案件进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组织涉嫌传销,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关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十九、云南省富宁县查处富宁红瑞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采取免费服务、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频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商品“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驼鸟油抑菌软膏”、“破壁松花粉制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宣传中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对人体筋膜有治疗作用,可内服可泡酒外擦。“驼鸟油抑菌软膏”主要功效是消灭无菌性炎症、修复再生细胞、疏通经络。“破壁松花粉制品”宣传能有效预防感冒、习惯性便秘、糖尿病、肿瘤等各种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
三十、宁夏石嘴山市查处银川辉春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单位对惠农区德俊商厦四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几十名客户开展施特劳斯智净HSNF-300M7净水器会议营销活动。当事人在销售活动中,通过播放视频和做电解实验,对比自来水和净化水电解后的视觉效果,向消费者传达自来水中含有“重金属”“致病菌”“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信息,长期喝这种水会使人患多种疾病,最主要的就是患癌症,造成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通过促销价与正常销售价对比、向顾客明示虚高的售价,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售价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推销其净水器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5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资料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5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
具体执法案例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查处璀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组织消费者参与免费体验,利用课件进行宣讲,体验结束后再赠送小礼品。宣讲内容中称其经营的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具有“治疗老年人多发疾病(糖尿病、风湿病、高血压等),预防疾病(中风、痴呆、癌症),延长寿命”的功效。经执法人员查证,课件宣传内容与其医疗器械的注册登记表内产品适用范围不一致。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夸大宣传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功效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二、河北省唐山市查处利用“保健”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1月29日,陈某某等数十名群众报案称,陈某杰以购买“保健”品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虚假宣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群众高达800余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确定侦查方向。经大量摸排走访,4月15日上午,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杰成功抓获。
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陈某杰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山西省太原市查处梁某兵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太原市公安机关抓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兵、梁某祥。涉案保健食品“固本修夷”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属于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兵、梁某祥等人向北京、天津、河北等31个省、市、自治区大肆销售“固本修夷”等多种“保健”品,非法销售额达 700 余万元。
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梁某兵、梁某祥因涉嫌违反《刑法》第144条被太原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上海市查处马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未经认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机”字样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刊、宣传折页、公司月刊等途径发布公司以及经营产品包括KI多醣体(固体饮料)、利来粥(固体饮料)以及KI谷蔬全餐(固体饮料)的宣传广告,并在食品广告中宣称产品具有“活化免疫细胞,能够促进免疫系统正常化”、“中医治未病 慢病康复”、“KI多醣体能深度解肝毒,活化干细胞,让肝细胞再生所有慢性肝病包括乙肝大小三阳、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腹水、肝癌都有调理好的成功案例”等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在宣传中使用最高级用语、产品在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广告中谎称取得配方专利权等,广告宣传内容多处存在虚假宣传,与公司及产品实际情况不符合。另外,KI谷蔬全餐产品在未取得“有机”认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外包装上宣传标注“有机”字样。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七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九条第 (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共处50万元罚款。
五、上海市杨浦区查处韩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冒用其名义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并通过淘宝、微店等电商平台销售,引发消费者不适。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以抑制食欲,进而达到减肥的效果,使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严重的心血管风险,减肥的风险大于收益。早在2010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即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经前期摸排,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一举捣毁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的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卷膜分包机3台,混料机1台,电子秤2台,账簿6本,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瘦身咖啡”25箱,西布曲明原料7桶,及大量标注假冒厂名、厂址的产品包装、标签及礼品袋等44箱涉案物资。据负责人韩某某交代,其无食品生产资质,为了所销售的瘦身咖啡能够有更好的减肥效果,在生产过程中向咖啡原料内添加了西布曲明。
案件进展:因该案构成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在河南郑州、商丘等地抓获该团伙涉案犯罪嫌疑人9名。
六、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查处王浪家纺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举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正在组织老年人进行体验营销,并宣传自己所售的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既不是医疗器械也不是药品,均为普通家纺用品或家用电器产品。当事人在宣传时却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舒筋活血、镇痛化瘀、清洁血液血脂、改善前列腺、减缓痛风症状、改变风湿类风湿病变、治疗肿瘤等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七、江苏省宜兴市查处广缘积德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打电话、熟人介绍、赠送小礼品的手段,招揽老年人以学习中医知识的名义进行上课,授课现场通过播放视频宣传片和员工“医助”口头述说等形式宣传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为膏方,具有治疗各种疾病、调理身体的功效,且在现场聘用强某某开展了中医针灸服务。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系普通预包装食品,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当事人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强某某开展中医针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开展了中医针灸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强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江苏省江阴市查处老兵医疗器械经营部销售标签标注虚假功效成分的保健食品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纳豆红曲卵磷脂维E胶囊”外包装标签标注的标志性成分含量“每粒(净含量280mg)纳豆激酶活性高达2000FU”与其《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载明的“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中含纳豆激酶428000FU”不相符合,且宣称该产品具有“适用脑血栓、中风、脑供血不足等脑血管病患 、冠心病……人群”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宏兴全脂羊奶粉”(25g/袋)在外包装上标注有“中国国家武术散打队首席战略合作伙伴 中国国家武术散打队行业唯一使用产品”等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执法部门合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120.84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浙江省湖州市查处涉嫌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区县联动,跨省打击,成功查处了陈某、黄某等人涉嫌销售宣称具有壮阳功能的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案。经初步查明,当事人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快递等方式从上家购入产品,逐级加价后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查获“鹿茸肾宝”、“顶级伟哥”及“每粒坚”等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共33个品种6180盒(袋),共计6万余粒(瓶)。市场监管部门对查获的涉案产品送检,经检验检测,相关产品均被检出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
案件进展:由于该案涉案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及检验检测结果,上述查获产品符合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定义,被依法认定为假药及有毒有害产品,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捣毁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窝点6个。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对涉案产品的来源及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十、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查处康强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健康坊温热理疗仪和健康坊电解还原制水机,其中,健康坊温热理疗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通过现场摆放健康坊温热理疗仪和健康坊电解还原制水机提供免费服务,吸引老年人进店体验。当事人通过产品使用指南向消费者介绍产品。该指南对健康坊温热理疗仪的适应症及效果的介绍大大超过其核准的适用范围,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在介绍健康坊电解还原制水机制成的所谓“功能水”时列举了20余种病症的饮用量和见效期,并在见效期中使用了“改善”、“明显改善”、“见效”等用语。同时,当事人在体验区内向消费者播放产品相关视频,视频中利用统计数据及医护人员形象宣传健康坊温热理疗仪的疾病防治功能,并对其适应症进行了夸大、虚假的介绍。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查处采宁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部门接到举报,举报当事人长期以赠送日用品、米油等食品的方式吸引老人到店,向这些老人推销高价“保健”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老年人进行“保健”产品介绍活动,现场有5位老人参加。当事人现场销售的保健食品有“FDP福达平磷酸果糖胶囊”和“关宁片”。当事人的会议室摆放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投影仪,主要用于播放保健食品宣传课件,执法人员对现场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发现,电脑中存储的“邵立则健康大讲堂”视频课件宣传“FDP”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当事人会议室墙上张贴的宣传广告宣传“关宁片”可以防治骨质疏松,“FDP”对心脑血管疾病、肝炎和糖尿病具有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功能进行宣传时,通过宣传产品中成分的功能,达到明示或者暗示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
十二、福建省厦门市查处徐某勇、庄某婷等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厦门市经过近4个月的精心组织和外围调查,在山东警方大力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利用网络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在山东泰安和厦门市抓获纪某、马某栋、徐某勇、庄某婷、周某、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有毒、有害减肥胶囊10万余粒以及大量食品外包装,初步估算全案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勇、庄某婷等人将从纪某、马某栋处购买的散装减肥胶囊(该胶囊样品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检验,检验出保健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布曲明)包装后通过淘宝“菲资一号”等网店销售至全国各地。
案件进展: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徐某勇、庄某婷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十三、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查处梁山恒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采用微信等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博奇奥海参虫草地龙片、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等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将产品包装中明确标示为食品的博奇奥海参虫草地龙片描述为可以起到提高性功能、修复阴茎受损海绵体细胞的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十四、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查处济南慈福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会议授课形式宣称“公司拥有(买断)专利医疗设备及配套医疗技术10项,分别为红外线热成像仪,心脑血管的清淤减压”、“公司在国内与50多家正规医院深度合作”、“大象融媒民间秘方平台独家垄断真正疗效显著民间秘方,平台与民间秘方持有人签订长期、独家垄断营销协议,目前已经垄断治疗心脏病的秘方”等内容,而当事人承认至今没有专利技术,也从未与正规医院有合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供其宣传推广的平台拥有上述协议及秘方的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十五、湖南省怀化市查处张某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天马服饰”过程中,自行制作发布含有“中国天马服饰缔造衣疗传奇 产品辅助调理功能 T恤套服 适用范围血压不稳、风湿关节炎、肩周炎、冠心病、胃寒等症有辅助调理功能,对消除肢体疲劳、预防感冒、气管炎等有保健作用”;“一、二代文胸 适用范围长期穿戴“天马”健康文胸,对乳腺增生、乳腺炎、小叶增生、乳房肿块等病症具有良好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天马服饰伴你健康美丽 活络经脉、理气养血、增强免疫抵抗力、延年益寿、轻松拥有健康”等内容的广告并对外宣传,将普通服饰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
十六、广东省云浮市查处杨玉军广告违法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依法对杨玉军经营的云安区容宇日用杂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摆放有46张玉石养生垫(产品说明书标称为玉石水晶垫),在店铺后楼梯内发现有12张放在纸箱内的上述坐垫。另在现场发现一叠标示有“中央电视台健康产业合作伙伴,健康守护者,红瑞乐邦,服务健康;红瑞十四年,健康无数人;远红外玉石养生垫:预防、保健、康复、强身健体;远红外简称‘生命之光’,舒经活络,促进血液循环,消炎杀菌;人养玉三年,玉养人一生:养心护心,滋补肝肾,排除毒素;适应人群:亚健康、风湿、类风湿、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痛风、腿脚抽筋、腰腿疼痛、四肢无力、经常感冒、失眠、多梦、口干口苦、耳鸣、头晕头胀、便秘、痔疮、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心脑血管、前列腺炎、妇科炎症、乳腺增生等常见慢性疾病及各种炎症;每天四十分钟,全身轻松;免费体验”等文字的宣传纸张。当事人涉嫌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0万元罚款。
十七、广东省深圳市查处梁樱中医诊所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其悬挂的广告牌、摆放的宣传册,宣称该诊所经营的产品“鼻优优”“90分钟一次性攻克鼻炎顽疾,让全人类没有鼻炎、鼻优优治愈率已达到95%以上,属于鼻炎专科行业最高水平”……现场查获“鼻优优内部专用药1号药”“鼻优优内部专用药2号药”“鼻炎专用喷雾剂”等药品一批。经甄别,上述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掌握涉案药品是该诊所负责人梁樱在广州“鼻优优”总部配制。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赶赴广州“鼻优优”总部,查获涉案药品1批,及瓶盖、标签等物品。初步统计,深圳市罗湖区梁樱中医诊所使用上述药品为患者治疗,已收取费用近150万元。
案件进展: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已立案,并刑拘了该诊所负责人梁樱、该诊所医生黄某兰、店员吴某华等3人。上述3人对其生产、销售假药的事实供认不讳。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追查涉案药品的其他流向。
十八、广东省珠海市查处广州鼎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珠海市平沙镇海泉湾维景国际大酒店海王星酒店举办的《与大师同行》学习论坛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学习论坛会场广告宣传画的宣传内容如下:“礼当家商城:运营1年时间,净收益超过1000万,估值超过15亿”“鼎成教育咨询:创办公开课第一品牌《与大师同行》”“大健康产业:拥有全中国最高端礼当家养生馆,解决腰椎间盘等亚健康问题易如反掌”“俱乐部产业:同时对接全中国最顶尖人脉,独一无二,而且没有竞争对手”。该学习论坛会场接待处摆放有大量《与大师同行》学员必读手册,手册有广告宣传内容“《与大师同行》创办于2013年,受无数受益者推崇,是中国教育界公开课第一品牌。专业解决事业方向、资金管理、商业模式等系列问题,是全中国最直观教人如何赚钱的课程,也是服务流程最好、服务标准最高、震撼感最强的课程”,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的合法手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1万元。
十九、广东省佛山市查处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及商业诋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其设立的官网上发布了医疗广告,宣传包含“国内首个整形‘中国驰名商标’”“安全提取优质脂肪,存活率高达90%,中国成活率最高的脂肪填充领导者,一次成型,永久有效”“被视为目前最顶尖、术后效果最好的隆胸术”“×莱是将脂肪提取筛选分类,联合应用达到塑性、嫩肤的功效,其他医美机构是将传统脂肪单过滤,手法粗暴不适合面部精细化填充”等广告内容,并委托百度公司对公司网站进行百度推广服务。当事人承认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没有客观依据,与事实不符。
案件进展: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四条、《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及商业诋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涉案的百度推广费用170余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十、海南省儋州市查处儋州那大兴康黑茶商行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海南省儋州地区组成以该商行为枢纽的传销网络,组织、领导该地区的传销活动。在线上依托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购物平台进行操作,线下以推销华莱黑茶为名,通过让会员带朋友免费体验,以喝茶聊天、介绍黑茶功效、宣传公司奖励制度、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等方式不断游说亲戚朋友购买华莱黑茶,拉人入伙,以发展人头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诱骗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的会员96人,层级达10级,涉案金额为124.99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组织、策划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1.08万元,将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十一、海南省查处德道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海南地区经销商,所经销的(富迪)小分子肽是固体饮料的食品产品。当事人的推销员苏某推销时宣称“这个产品是食品,不是药品,是凌驾于生命之上的细胞营养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可以抑制癌细胞。几乎所有的病,都能用这种小分子肽进行治疗”。同时,推销员苏某还举了一个白沙癌症患者花3000元购买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例子。当事人宣传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能治疗癌症,并治疗百病,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当事人也承认销售的产品为一般的食品类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查处李帅从事“保健”品经营中虚假宣传诈骗老年人钱财犯罪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雇员发放宣传单邀请中老年人免费洗脚为幌子,开展慢性疾病的预防等健康知识讲座,宣称自己所销售的普通食品和用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效,诱使中老人购买。当事人销售金额巨大,销售组织严密,销售区域广泛(在巴中多个区县设有门店),购买人员皆为老年群体,且人员数量庞大,种种证据显示当事人涉嫌通过销售“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钱财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抽派3名办案骨干、两台执法车全程协助公安干警办案;另抽调22名业务骨干,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查找受骗老人,调查了解受骗经过,协助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案情进展:目前查明该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经初查受骗老人已达383人。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多,涉案区域较广,该案已由巴中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侦办。
二十三、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查处薇姿美容院强制消费涉恶行为案件
基本案情:当事人采用团伙作案,高价短租营业场所流动作战方式,在大街小巷向中年妇女发放含有“美白祛班治疗 ……抗衰治疗补充胶原蛋白、提升松驰皮肤 改善晦暗肌肤、淡化皱纹。仪器优点:见效快、发全性高、无副作用”等内容的宣传体验卡片,进行虚假宣传;对有意向的潜在客户,则进行诱骗消费、恐吓强制消费,骗取顾客钱财。同时,其使用的SYA麻醉药膏为局部麻醉使用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案情进展:市场监管部门在县城张贴了相关退款通知,责令该美容院对“营业款”进行清退,截至4月22日已清退78.0258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刑拘1人,网上追逃1人,传唤涉案人员11名。
二十四、四川省大邑县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推广和销售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二类医疗器械),除了摆放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等设备让老年人体验外,还在体验区墙体上悬挂含有“世界首创,全球没有竞争对手,20年无人能复制,全国唯一拿到恢复胰岛功能广告批文”等内容的宣传牌,但当事人对上述宣传用语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还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蜂王浆、核桃粉及各种调味品等食品。截至检查之日,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共计70种,货值金额合计65375.6元,违法所得合计28385.09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其提供体验的医疗器械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没304511.89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四川省成都市查处誉美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中西医科 三联疗法”中有如下内容:“自然免疫平衡三疗法,云集百余名海外医学博士专家组成公关团队,历经二十多年临床实践,逐步创立完善的一套独具特色的肾脏病糖尿病系列治疗方案,其目的在于调整肌体平衡,抑制免疫反应阻断肾纤维化,改进和恢复肾功能,其全新的理论体系与卓越的临床疗效是对肾脏病糖尿病研究重大贡献”,“自然免疫平衡三联疗法阻断肾脏纤维化,是我院特色治疗的核心竞争力:它不但能阻断肾脏纤维化进程,还能对受损肾脏组织修复,恢复肾功能,只要修复到位不易复发”,“我们的治疗特色是:阻断肾脏纤维化 中西结合修复肾脏=不易复发”。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验证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晨意帮忙丨儿子急坏了!妈妈用“舞友”推荐的羊奶粉治糖尿病
3月16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栏目报道了《女子称误信医托致母亲糖尿病恶化后失明!医院回应》。由于医托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的功效,当事人花费6万元给母亲购买保健品后,母亲的糖尿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恶化了,最终导致眼睛失明。
长沙市民叶先生最近也很苦恼。他认为,自己的母亲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我妈妈信了推销员的话,购买了大量的羊奶粉,她说这些奶粉可以治疗糖尿病,我为此差点和她‘反目成仇’,总是因此吵架。”
记者调查发现,保健品夸大功效甚至冒充药品的套路层出不穷。在这些套路的常用手段是夸大或虚构保健品的功效,而目标多是中老年人群。
长沙阿姨坚信羊奶粉能治糖尿病,儿子差点与她“反目成仇”
长沙市民叶先生最近很无奈,因为他发现,母亲在家中购买了许多羊奶粉。“我以为她最近喜欢喝这个了,还特意跑到超市去买了一点,但被她拒绝了。”当叶先生询问其理由时,母亲告诉他,超市的奶粉没有自己购买的奶粉“有用。”“我妈说,她购买的奶粉可以治疗糖尿病。”
叶先生仔细观看母亲购买的羊奶粉后发现,包装上明确显示为食品,并没有任何药用功效。因此,他认为母亲上当受骗,为此还多次和母亲争吵,差点“反目成仇”:“我和她说她被骗了她也不信,还说这是她跳广场舞的舞伴带着她去买的,不会出事的。老人家脾气也比较倔,我们谁都说服不了谁,总是为此吵架。”
叶先生表示,自己很无奈:“在看了你们发表的报道后,我认为我的母亲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被卖羊奶粉的人给骗了。不然为什么会连儿子的话都不信,还要去给坑她的人送钱?”
保健品骗局套路多,受害者大多为中老年人
3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到了叶先生母亲所购买的羊奶粉所属公司。该公司具有乳制品生产销售的资格,但记者在羊奶粉的外包装上没有发现国药准字。因此,叶先生母亲所购买的羊奶粉没有药效。
记者在梳理线索时发现,类似叶先生母亲的案例非常多。
2020年,长沙一位老人花费60万购买“保健品”,家人怎么劝也劝不住,只能向记者求助。记者向市场监管所和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涉事公司将老人未吃的产品全部予以退款。
2021年12月15日,有网友投诉某直播平台虚假宣传:“我母亲在直播间内购买了一款鱼油,到手后发现,卖家在直播间里所说的功效并没在包装上体现,服用方式也不一样。我在国家食品监管局内查询生产鱼油的企业时,也没看见此企业有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包装产品没有任何说明书,产品类别查询显示也和包装对不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严查,不要让老年人上当受骗!”
2022年2月5日,有网友投诉某健康中心虚假宣传,欺诈老人:“我妈妈在电视上看到的宣传是一种治疗痛风的药品,但是实际送过来的是固体饮料,并没有取得药品的许可,连保健品都不算,就只取得食品安全许可,并且一直宣称可以治疗痛风,甚至还可以治疗癌症。”
2月18日,有网友投诉某乳业虚假宣传,以小礼品诱导老人:“宣传时说是纯羊奶粉,有多大的效果,说带老人旅游,给老人过生日,穿婚纱,给老人送藏红花,还送定制鞋,都是骗人的。老人喝(产品)后,大便干,上火,要求退款赔偿。”
在这些投诉中,受害人都是中老年人,他们都遭遇了虚假宣传,从而花费大量的金钱购买经销商所宣传的“保健品”。
媒体曾发文揭露虚假宣传骗局,你是否也有类似经历?
2月11日,中国消费网曾发表《罚款15万元!浙江景宁依法查处虚假宣传洋奶粉案》的报道。这篇报道指出,为牟取暴利,不良商家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对保健需求较大的心理,通过“健康讲座”“免费礼品”“专家坐诊”等众多手段,夸大、虚构所售商品的功能、疗效,误导、欺骗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的案例时有发生。
在这篇报道中,实际销售人李某为了卖出羊奶粉,在线下组织了一场会议式宣传推销,在推销产品时,通过介绍老年人常见疾病,从而明示、暗示自己的羊奶粉有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这些内容加上销售人员的讲解,对于老年人极具欺骗性和误导性。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