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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这些保健品被曝虚假宣传、传销和无证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9日公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共计20起,主要包括虚假宣传、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无证经营、涉嫌违法销售保健品等。

目前,上述20起典型案例中,有2起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起案件线索拟被移送至公安部门;其余17起案件合计罚没金额达2916.26万元。具体来看:

一、河北定州市查处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多名老人正在体验温热理疗仪,并有“老师”介绍产品。同时店内张贴多张温热理疗仪、健康净水器的宣传牌、宣传画。经调查,该场所经营的温热理疗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该场所负责人宋翠娟只能提供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手续。当事人为增加销售,一方面在店内通过宣传刊版对“康宝电解还原水机”做出“美容杀菌,防蚊虫叮咬”等宣传,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与实际说明书不符;另一方面以每节课500元共计10000元聘请所谓“讲师”对店内顾客,尤其是老年人进行产品过度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至案发时,共销售健康宝电解还原水机2台,5980一台,共计11960元;销售温热理疗仪2台,售价17800元一台,共计35600元。

处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1.向社会公告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表。2.罚款10000元。

二、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查处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以销售“面膜、美容套盒 ”化妆品等产品为目的,建立网络架构图,利用高回报的奖励制度,引诱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层层提成,形成上下线关系,形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化布局,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量、变相交纳入门费和下线的团队业绩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的传销行为。

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传销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2.没收违法所得17039257.21元;3.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罚款1600000元;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查处磁灸家居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慈孝堂”磁灸床垫等系列产品时,利用《鹤壁日报》、《慈孝情》(慈孝堂内刊)、44份客户“客户见证”复印件以及在郑州的学习笔记,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吉林长春市查处长春某医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企业宣传视频中以消费者讲述亲身经历等方式明示和暗示某胶囊具有治疗心脏病、结肠炎、胃病功效,并在PPT课件和传单模版中宣称其生产的白酒是提高保健能力的加速器”“对由前列腺炎症引发的性功能障碍:阳痿、早泄、性生活质量低下有显著功效”等内容,而上述宣传内容对应产品为某胶囊(保健食品)、某类白酒(食品)、AWA抑菌凝胶(消毒用品)核定的功能、用途或适用范围中并不具备疾病的治疗功能。另查,当事人官方网站 “公司简介”中含有“通过AWA系列产品来实现防癌、治癌、控癌、抗衰老的目的”内容,经查,上述“AWA系列产品”并不具备癌症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吉林通化市柳河县查处卓雅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店内摆放有体验床10张,当场有5人正在床上进行体验。店内墙壁上有电视机一台,正在播放该公司销售的床垫、玉磁枕具有治疗疾病功能的宣传视频。店内墙壁上悬挂有宣传示板,内容为“床垫不是让您买回去躺几个月治疗疾病,而是让您搬回去躺一辈子延长寿命”“世界五大长寿村之一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简介”。上述宣传内容没有相关实质性证明。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六、江苏无锡市查处宗汛涉嫌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租用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天富大酒店三楼作为会销场所,现场集聚了100多名老年人。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当事人正在向老年人推销“石墨烯保健枕”“红景天苷藏族被”。现场播放的宣传视频,宣称“石墨烯养生枕助眠安眠、活血化瘀,它不是治病,它就是通过决明子中药的作用,能够安神醒脑,促进脑部的血液循环”,宣传“红景天苷藏族被的填充物超能纤维和真丝面料里,用科学的方法精心浸入了红景天苷的成份,…,对身体有一定的养生功能,特别是心脑血管不是太好的…,它能够增强血管壁的弹性”等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并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共计20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苏无锡市查处赫某某、宋某某等人组织传销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份以来,有网民多次在人民网发帖举报无锡市滨湖区雪浪地区的安置小区内有人开展传销活动。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于2019年8月22日在滨湖区仙河苑、雪新苑、雪溪苑、周新苑等地开展集中查处行动,成功捣毁传销活动窝点150个,查获以郝某某、宋某某为首的传销人员200余人。经审查,郝某某在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间,其担任传销组织总裁,任命妻子杜某某担任传销组织财务总监,任命宋某某为区长,形成以老总、直接老总赵某、邢某某、宋某光等9人,大总管苏某、刘某某、窦某某等16人,职能总管冯某某、陈某某、姜某某等46人,申购总管王某、周某某等2人为核心的管理架构体系,在上述地区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由,组织、领导芦某、唐某某、焦某某等200余人进行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案件进展: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

八、江苏溧阳市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某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全世界80%的疾病是因饮用被污染的水造成的;全世界有12亿人是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引发疾病;全世界每天有6000名儿童死于饮用被污染的水”“我国每年有160万人因喝水而致癌100万儿童因水污染而先天发育不足”“水污染已成为世界头号杀手”等骇人听闻的语言文字,夸大性地宣传水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而向顾客推销中优净水机。通过现场讲解PPT,宣传“葛宝”牌葛根提取物大豆磷脂软胶囊具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2型糖尿病、糖尿病血管并发症、急性脑梗死、颈性眩晕、老年痴呆等疾病的功能,为其后续销售“葛宝”牌葛根提取物大豆磷脂软胶囊做宣传。

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九、浙江杭州市查处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员工轮流口头宣讲或播放电脑内的PPT图片等形式,对前来免费体验产品的中老年人进行“百世乐”高电位治疗的推销。当事人在宣传的PPT中含有“安全性100%安全,老人、中年、小孩都好用,有效性:达到98.86%”等内容,同时宣传“百世乐”高电位治疗仪具有调解自律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防治各类慢性病等功能,并宣称产品适用人群为:失眠、神经衰弱、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人群,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多个感谢锦旗。经查,百世乐治疗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经核准的适用范围仅为:对失眠、头痛、颈肩痛、腰痛、关节痛及便秘症有辅助治疗作用。

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20万元罚款。

十、浙江宁波市查处九百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17年6月起经销“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三种产品,销售中宣称:“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浓缩液态灵芝产品,所含灵芝有效成分分别高达90%和80%,是真正的“原芝原液”,有抗肿瘤、抗衰老、保肝解毒、保护心血管系统、抗神经衰弱、防治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作用。“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以长白山灵芝浓缩液为主要原料,根据灵芝世家祖传秘方精制而成的养肝、护肝保健食品。”“保护肝脏细胞,减少肝脏小叶中心空洞化及细胞坏死,提高肝脏活力;加快排除肝脏中的毒素,修复受损肝细胞;加速肝脏细胞的再生;促进胆汁的分泌和流动,促进脂肪的消化,预防脂肪积聚于肝;抗氧化,增加体内GPX及SOD含量,提升清除自由基的能力”。经查,当事人所售的“福芝灵”饮品和“祥芝灵”饮品实系凉茶类普通饮料,主要原料为“水、仙草、蜂蜜、γ-氨基丁酸”,产品不含灵芝成分。

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十一、浙江湖州市查处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与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由朱氏药业公司提供配方生产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一类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发展经销商成为董事、全国总代理级别,由其再发展人员成为省、市、县级别经销商,被发展的省级、市级、县级达到全国总代级别,在全国总代级别内形成三层(一线二线三线)上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下线报酬。至被查获当日,当事人发展董事级别经销商20余人,全国总代经销商400余人,省级、市级、县级代理商1000余人,通过该模式销售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产品货款达1000余万元。

另当事人所售“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在医疗器械备案时的预期用途为“用于筋骨不适引起的颈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腰椎突出增生、腱鞘炎、滑膜炎、腰肌劳损、肌肉拉伤、风湿类风湿等症状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而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多处挂板宣传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为公元前194年流传至今的古方,经现代工艺萃取改良升级而得,产品老少皆宜,公司墙壁上张贴有标语“调理疼痛首选品牌”。该公司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汇康科技”“百得吉奥”对其销售的“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功效宣称为“90%失眠症状改善率 99%颈椎病改善率 82%亚健康改善率 89%关节病痛改善率 90%女性宫寒改善率 ”“颈椎病--涂抹吉娃让颈部温暖,适当按摩疏通;风寒感冒--老人儿童都可使用,全背涂抹,排寒效果极佳;痛经--止痛效果极佳,有助于排除经血;胃炎肠炎--针对拉肚子,急性疼痛;失眠头痛--涂头部穴位并指腹按摩头部;宫寒--睡前可涂于脚步腹部腰部和臀部;湿疹--涂于患处,每天至少3次以上;疏通胸部--缓解疼痛,预防增生结节;调节内分泌:每天涂抹腰腹部位,调理妇科白带,预防子宫肌瘤”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

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

十二、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查处王某英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通过微信推销一款售价高达298元/盒的“固体饮料”食品并暗示该食品具有壮阳功能,举报人在购买后因通过网络查询怀疑该产品有很大副作用,遂向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举报救助。经对举报人提供的样品进行初检发现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药物成分。2019年7月24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现场查扣当事人王某英通过微信销售的“南黔本草 人参牡蛎固体饮料”食品27盒。经送检测机构检测,该批“南黔本草 人参牡蛎固体饮料”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药物成分,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案件进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因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犯罪,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十三、浙江金华查处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系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颜如玉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有多个微信号,新浪微博粉丝超百万。为了推销颜如玉系列产品,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百度网盘、手机APP,以及线下组织培训会、印制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方式,对产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推广活动、曾获荣誉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是“胶原养颜第一品牌”“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一个累计销量唯一突破3亿瓶的美容养颜口服液品牌”“一个唯一获得国家保健品认证批文的胶原养颜口服液品牌”“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肤弹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质疏松”“改善骨关节疼痛”“消除痘痘”,可以“改善骨关节疾病”“调节胃肠道功能”“增强免疫力 降低癌症风险”“改善记忆力”“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经查:上诉宣传所涉及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万元。

十四、浙江台州查处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销售“场能健康器”和“纳豆制品”,宣称“场能健康器”具有“生产高压交变场能等多种能量因子综合作用于人体,通过对血液、细胞中电离子的平衡拉动作用,帮助修复细胞能场、改善血液品质和循环能力、平衡植物神经,由里及表疏理生理组织和生理系统,通经活络、通气活血,从而翼求达到恢复人体固有自然自愈力、从根本上恢复健康和促进健康的目的,并具有塑身美容之功效”、“场能健康器对睡眠、头疼、腰腿疼会得到一定缓解、净化血液、活化细胞、安定神经,调解人体血液酸碱平衡等作用”;宣称“纳豆制品”具有防血栓、溶血栓、抗凝血、降血压等治疗或保健功能。经查,该场能健康器为一款家电类电器产品,并非医疗器械;“纳豆制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治疗或保健作用,且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99.2257万元。

十五、浙江杭州市查处杭州亿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健食品违法会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现场经营场所面积约200平方米,设置有三间办公室和一个大厅。经调查,当事人预先将会销活动宣传单页通过街头发放、报箱投递等方式进行宣传,该宣传单只是单纯的介绍赠送产品活动,包括大米、鸡蛋、洗衣液、手表、鞋等,并不涉及其所经营产品的介绍。该宣传单预留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消费者收到宣传资料主动联系当事人后,方告知其具体领取时间及地址。待消费者上门领取大米、鸡蛋等商品后,当事人会以开展讲座的方式介绍其所经营的产品,现场以患有“癌症”的病人现身说法等方式,把该公司销售的仅为免疫调节、抗疲劳的“虫草菌丝体片”夸大宣传为能有效改善老人的失眠,缓解高血压、心脑血管的疾病、心脏病、高血糖、血管硬化、糖尿病等治疗作用,而且还能对“癌症”也有一定的功效。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6万元。

十六、浙江湖州市德清县查处邮购“同仁堂”假药案。

基本案情: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受理董某某关于“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的咨询,经调查,董某某通过电话邮购方式购进 “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41,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国药准字Z20080441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从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内容等方面几乎未发现异常,但药品的包装相对粗糙,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印刷存在瑕疵。经检测及协查,上述药品检出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且非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新市镇范围内服用上述止渴养阴胶囊药品的受害者达20余人,且大部分受害者年龄较大,深受糖尿病困扰,服用该药品的时间较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专案组在天门市某民居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生产假药的模具、少量样品和原料进货账。在本案涉案假药包括“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同仁堂山菊降压胶囊”“同仁堂止渴降糖胶囊”及“克银丸”等,受害者1000人以上,发往全国假药数量达10万粒以上,涉案金额达200万元。

处罚:2019年9月,德清县人民法院对甘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七、浙江金华市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商业宣传,推销其销售的一款名为“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的普通饮品具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该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途径主要有:1.建立多个群成员为代理商、客户的微信群,该公司通过微信群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所含成分、具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的材料进行培训和宣传。此外,该公司还在微信群中发送产品相关的日常推文、图片等,供代理商进行产品宣传参考使用。2.以培训会形式进行宣传,培训会现场宣传材料由该公司制作,并聘请外部讲师,培训会内容包括对“瘦白饮”产品所含成分、20大功效等的宣传,并介绍公司管理和销售技巧。3.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场所通过口头介绍及微信语音聊天等方式向产品咨询者等介绍产品所含成分及20大功效等内容。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

十八、安徽黄山市屯溪区查处康浩之星健康协会涉嫌违法销售保健品案。

基本案情:黄山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屯溪区百川财富广场三单元1701室的康浩之星健康协会涉嫌违法销售保健品给老年人群体,无正规经营证件,保健品功能涉及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屯溪区财富广场A座3单元1701室进行检查,发现此场所内有多名员工正在打电话销售保健食品,企业登记的营业执照为黄山季捷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有保健食品,但通过现场负责人电脑内快递单图片发现其发货地址为新安北路30号,黄山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另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租住的民宅(新安北路30号东杨梅山2弄市政府宿舍101室及一楼101储藏室)进行检查,在一楼101储藏室内执法人员发现有下列产品:已包装的保健食品有33个品种,共317瓶和34小袋;未贴标签的瓶装胶囊有2个包装共574瓶;各种保健食品标签两大袋;太极养生背心34件;六合通脉纳米磁能裤260条;破壁机12台;中科生命能量表7支;周六福珠宝6盒;抽奖券7盒以及玉玺13尊。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将大量的公民个人(涉及全国27个省市,基本为老年群体)信息发给公司员工,让员工通过电话销售保健食品,在销售的食品标签上有保健食品标识及“中国北京禾信维康公司销售”字样。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中国北京禾信维康健康公司”这个企业,且保健食品标识中的批准文号为虚假批准文号,其中多个品种共用一个虚假批准文号。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食品。且生产销售的食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另根据该公司负责人电脑中保存电子文档记录,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货值金额已超过36万元。

案件进展:该公司存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现拟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

十九、福建厦门市查处天宏智慧养老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基能素(蒙山牌银花蒜宝胶囊)属于保健食品,当事人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基能素保健食品对脑膜炎、角膜炎、百日咳、伤寒、结肠炎、急慢性胃炎、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癌症肿瘤、肺结核、肺炎等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在效果上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特征。

处罚: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

二十、河南漯河市查处宁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向中老年群体消费者邮寄保健食品宣传材料、中奖大礼包和通过电话营销方式利用术语,向消费者销售保健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印制邮寄的宣传材料和电话销售术语中宣传:“(一)化唐老汤三步化糖:1.化肠胃糖促进肠胃吸收加快新陈代谢,2.化血液糖清除血液垃圾改善血粘度,3.化五脏糖激活脏腑功能消除并发症,4个疗程降低血红蛋白指标并发症迅速缓解,修复身体各个细胞的功能,5至6个疗程胰岛功能完全恢复,不再终身服用西药和注射胰岛素,远离并发困扰,健健康康活到百岁。(二)罗麻丹五步通调:1.降低高血压平稳降压差,2.纯植物萃取一站式降血脂;3.直透毛细血栓唤醒脑细胞;4.激活心肌细胞开启心脏原动力;5.恢复血管弹性血管年轻人长寿。医学领域全新突破有效率高达98%(适用范围:高血压、高血脂、低血压、胆固醇高……胸闷气短。脑梗、脑出血、脑血栓、脑中风……半身不遂、口眼歪斜、冠心病、心绞痛等)吃一颗就相当于吃8副汤药。(三)蛇杞风古汤:适用于颈椎病、腰椎病、风湿、类风湿、骨质增生、骨刺、坐骨神经痛、股骨头坏死……关节运动障碍。”以上食品无其功效证明。宣传材料术语标注:先向购买者介绍中大礼包的内容,让购买者刮刮卡100%中奖的礼品,让购买者产生幸运感,介绍特等奖10名,刮到大奖的幸运及免费赠送价值3980元的商品,宣传大礼包内有3个商品:价值898元银碗一个;白藜芦醇一盒,可以抗肿瘤、预防心脑血管疾病;价值1194元的男士手表一个。然后向购买者问诊,了解购买者病史,针对病因,宣传介绍公司销售的罗麻丹,化唐老汤,蛇杞风古汤,子午丹,西洋参,铁皮石斛商品具有治疗疾病功能。

处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赵金博)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你的综合管理够全面吗?

2型糖尿病患者卒中预防及血糖管理专家共识

本文来源:中华内科杂志, 2024,63(7) : 649-659.

卒中是我国成人致死、致残的首位病因,其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4.23%。糖代谢异常与卒中关系密切。卒中患者中糖代谢异常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健康人群,糖代谢异常也是导致卒中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且2型糖尿病(type 2 diabetes mellitus,T2DM)与卒中的发生、发展更为密切。因此,血糖管理是卒中综合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学会(AACE)发布的2型糖尿病综合管理专家共识“以并发症为中心的血糖控制流程”中将卒中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心力衰竭及慢性肾脏病并列为独立于血糖靶点的决策因素。为了加速将临床证据向临床实践转化,从事相关研究的内分泌科、神经内科、心血管科专家组成《2型糖尿病患者卒中预防及血糖管理专家共识》编写委员会,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和临床实践,并经过多次讨论最终形成共识,以期为T2DM患者卒中预防及血糖管理在各级临床机构的应用提供参考。

卒中的定义及危害

要点提示:(1)我国卒中发病率居世界首位,总发病率呈下降趋势,但缺血性卒中呈上升趋势。(2)卒中致死、致残率高,亟需关注。

一、卒中的定义与分类

卒中是指多种原因导致脑血管受损、局灶性(或整体)脑组织损害,引起临床症状超过24 h或致死,分为缺血性卒中(又称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和出血性卒中(包括脑实质出血、脑室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卒中/TIA占所有卒中的75%~90%,出血性卒中占10%~25%。我国卒中发病率居世界首位,以缺血性卒中为主。全球疾病负担研究显示:我国卒中总发病率呈下降趋势,由2005年的222/10万人年下降至2019年201/10万人年;而缺血性卒中则由2005年的117/10万人年升高至2019年145/10万人年;出血性卒中发病率由2005年的93/10万人年下降至2019年45/10万人年。

二、卒中的危害

卒中是导致我国成人致死和残疾的首要原因,患者发病后1个月内病死率为2.3%~3.2%,3个月时为9.0%~9.6%,1年时为14.4%~15.4%。另外卒中可导致患者肢体活动障碍、语言障碍、情感障碍、癫痫、误吸性肺炎、排尿障碍与尿路感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压疮等,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卒中的危险因素很多,不可干预因素包括年龄、性别、种族、先天性脑血管畸形、遗传因素等;可干预因素包括不良生活方式、高血压、高脂血症、糖代谢异常、心脏病、无症状性颈动脉粥样硬化、利尿剂及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odium-dependent glucose transporters 2,SGLT-2)抑制剂使用不当所致的严重脱水等。总之,卒中具有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复发率、高经济负担等特点。

糖代谢异常与卒中的关系

要点提示:(1)卒中患者糖代谢异常患病率高,卒中急性期及恢复期均需筛查糖代谢异常并及时干预。(2)糖代谢异常是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影响卒中患者预后。

一、卒中与糖代谢异常

卒中急性期患者普遍存在糖代谢异常,除卒中前既往合并糖尿病外,卒中急性期也可引起应激性血糖升高(stress hyperglycemia,SH)。一项纳入238例急性卒中患者的糖代谢紊乱分析显示:20.2%为已确诊糖尿病患者,16.4%患者为新诊断糖尿病,23.1%患者存在糖耐量减低,0.8%患者为空腹血糖受损,只有19.7%患者血糖水平正常,另有19.7%患者出现SH。一项对单独使用糖化血红蛋白(HbA1c)诊断糖尿病的荟萃分析显示,所有卒中患者的糖尿病患病率为37%。对卒中患者出院的随访分析显示,出院3个月后37.5%患者仍患有糖尿病,27.1%患者存在糖耐量减低。因此,建议所有无糖尿病病史的卒中患者恢复期检测空腹血糖、HbA1c和/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以筛查糖代谢异常并及时干预,以减少糖代谢异常对卒中的不良影响。

糖尿病是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HbA1c水平与卒中的发生呈正相关。中国慢性病前瞻性研究对中国10个地区的512 869名30~79岁成年人的分析显示,糖尿病显著增加了卒中风险1.98倍。荟萃分析显示,糖尿病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发病风险是非糖尿病患者的2.27倍,出血性卒中为1.56倍,未分类的卒中为1.84倍。糖尿病患者良好控制血糖可显著降低卒中风险,HbA1c每下降1%,卒中风险下降12%。另外,低血糖可导致交感神经兴奋和脑细胞能量缺乏,患者出现“类卒中”症状,如果低血糖时间过久或恰逢存在脑血管狭窄,则会出现脑细胞死亡,进而进展为卒中。

二、糖代谢异常与卒中预后

合并糖尿病的卒中患者临床表现更危重,患者梗死灶体积显著高于血糖正常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显著高于血糖正常患者。高血糖还通过破坏血脑屏障导致缺血性卒中患者发生出血转化,影响缺血性卒中患者溶栓血管再通,增加脑出血风险和溶栓病死率。合并糖代谢异常的卒中患者预后也更差。合并高血糖患者卒中后30 d内的病死率是血糖正常患者的3倍,神经功能损伤的发生率是血糖正常患者的1.4倍。缺血性卒中/TIA的患者出院后随访3年,合并T2DM的卒中患者较血糖正常患者神经功能恢复更加缓慢,全因死亡风险增加1.24倍,因缺血性卒中/TIA再住院风险增加1.18倍。

SH是继发于神经激素紊乱和卒中等危重疾病期间炎症的相对一过性血糖升高,是机体对卒中应激反应的一种标志,适当的应激对机体有保护作用,但过度应激导致的血糖异常升高的病理生理过程反而对机体造成损害。缺血性卒中患者急性期空腹血糖水平持续高于11.1 mmol/L与脑梗死面积扩大和临床预后差相关;与已确诊糖尿病的卒中患者相比,伴SH的卒中患者具有更高的全因死亡及卒中复发风险,并预示预后严重不良。

2型糖尿病患者卒中的临床表现

要点提示:(1)合并T2DM的卒中患者更年轻、危险因素更多、预后更差。(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高血糖状态与卒中临床表现易混淆,可互相诱发、合并发生,需同时评估和干预。

一、T2DM患者卒中的临床表现及特点

除卒中特有的临床表现外,合并T2DM的患者发生卒中时可同时伴有高血糖的相关症状,如多饮、多尿,严重者可表现为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尿量减少、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相较于非T2DM的卒中患者,合并T2DM的缺血性卒中患者更年轻,体重指数更高,伴有更多的卒中危险因素,患者的预后也更差,表现为全因死亡率、全因再入院率、卒中再入院率更高,认知功能更易受损,更易发生肢体无力及构音障碍,尤其容易发生脑小血管病以及其他亚型卒中。

二、T2DM患者卒中与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鉴别

卒中与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患者,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iabetic ketoacidosis,DKA)及高渗性高血糖状态(hyperosmolar hyperglycemic state,HHS)均可出现恶心、呕吐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相似的临床表现,极易混淆;DKA及HHS患者因脱水等原因可诱发卒中的发生,而T2DM患者在卒中的应激状态下也可诱发DKA及HHS,需仔细加以甄别并及时干预。卒中患者可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肢体活动障碍,影像学检查可有卒中的相关表现。建议DKA及HHS的患者必要时行颅脑CT或MRI检查排查是否合并卒中,卒中合并T2DM患者亦需关注血糖、酮体、血渗透压及血气分析以排查是否合并DKA及HHS。

2型糖尿病患者卒中的预防

要点提示:(1)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是预防卒中的基石;早期、合理的血糖达标是T2DM患者预防卒中的重要措施。(2)部分降糖药物能减少T2DM患者卒中的发生及复发风险。

一、T2DM患者卒中的一级预防

生活方式干预是预防卒中的基础。除控制血糖、血压、血脂外,应将体重管理作为预防卒中的重要举措之一。合理膳食可以通过控制卒中的多种高危因素降低卒中风险。中国大庆糖尿病预防研究显示,生活方式干预延迟糖耐量减低患者心血管事件的中位时间为4.64年,心血管疾病发生风险降低26%,其中卒中风险降低了25%。在心血管病高危人群中进行的随机对照试验显示,与对照组相比,地中海饮食辅以坚果饮食组卒中风险降低(3.1比5.9例脑血管事件/1 000人年);地中海饮食辅以特级初榨橄榄油,卒中风险也可降低(4.1比5.9例脑血管事件/1 000人年)。中国卒中一级预防研究(CSPPT)显示,与单用依那普利降压相比,服用依那普利叶酸片能显著降低21%卒中病例发生,在基线叶酸水平较低的高血压人群中获益更为突出。对我国48万成人队列随访发现,日常体力活动每增加4个代谢当量(metabolic equivalent,MET)(4 MET/d,相当于慢跑1 h),缺血性卒中和出血性卒中的风险分别下降5%和6%。荟萃分析显示,经常进行体力活动者发生卒中或死亡的风险较平时不运动者降低25%~30%。

控制血糖能减缓高血糖相关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和发展,从而降低卒中的发生风险。英国前瞻性糖尿病研究(UKPDS)长期随访结果显示,T2DM诊断初期强化血糖控制可通过代谢记忆/遗留效应减少大血管事件复合终点和全因死亡风险;但入选年龄较大、病程较长、已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极高危患者的控制糖尿病大血管风险行动(ACCORD)、糖尿病和心血管行动(ADVANCE)及退伍军人糖尿病研究(VADT)并未证实强化血糖控制可使大血管获益,因此,根据患者特征制定个体化的血糖控制目标并早期强化血糖控制是减少卒中等大血管事件的关键。有研究显示,部分胰高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ucagon like peptide-1 receptor agonist,GLP-1RA)能减少T2DM患者卒中的发生风险;二甲双胍及吡格列酮有减少卒中发生风险的趋势。有卒中风险的T2DM患者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可以选择具有减少卒中风险的降糖药物以预防卒中发生。

二、T2DM患者卒中的二级预防

T2DM患者发生卒中时已经在使用降糖药,在卒中恢复期应评估糖尿病的管理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在未知T2DM发生卒中的患者,在卒中恢复期应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及HbA1c水平以评估患者血糖状态,并对糖代谢异常的患者及时进行干预。卒中后胰岛素抵抗干预(IRIS)研究证实,在近期经历过卒中或TIA并有胰岛素抵抗的糖耐量异常患者接受吡格列酮治疗能减少卒中复发风险。因此,建议未诊断T2DM的患者发生卒中后进行糖代谢筛查,已诊断T2DM患者需优化降糖方案,首选具有减少卒中复发风险证据的降糖药物。

2型糖尿病患者卒中防治中的血糖管理

要点提示:(1)卒中患者连续监测2次血糖>10.0 mmol/L时需给予降糖治疗,卒中急性期血糖控制目标为7.8~10.0 mmol/L,胰岛素是首选治疗药物。(2)卒中急性期不建议使用持续葡萄糖监测。(3)部分GLP-1RA能减少T2DM患者卒中的发生风险;吡格列酮可减少卒中的复发风险。

一、血糖控制目标

(一)卒中急性期(住院)血糖控制目标

约40%患者在卒中后发生高血糖,少部分患者发生低血糖。无论何种形式的高血糖都会加重卒中后缺血性脑损害。2018年美国心脏学会和美国卒中学会(AHA/ASA)发布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早期处理指南及《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均推荐卒中急性期血糖控制目标为7.8~10.0 mmol/L。出血性卒中急性期血糖控制目标目前尚无定论。一项最新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显示,快速纠正患者异常生理参数的组合性管理方案能够显著改善急性脑出血患者的临床功能,研究中使用的血糖控制目标为:非糖尿病患者血糖6.1~7.8 mmol/L,糖尿病患者血糖7.8~10.0 mmol/L。2023版美国糖尿病学会(ADA)糖尿病诊疗标准中院内血糖管理部分建议针对大多数危重住院患者的血糖控制范围为7.8~10.0 mmol/L,非危重患者目标范围为5.6~10.0 mmol/L,预期寿命短的终末期疾病患者血糖目标范围为<13.9 mmol/L。《中国住院患者血糖管理专家共识》结合中国的临床实际情况及特点,推荐因心脑血管疾病入院的患者采取宽松的血糖控制范围,即空腹或餐前血糖7.8~10.0 mmol/L,餐后2 h或随机血糖7.8~13.9 mmol/L。结合上述指南及证据,本共识推荐卒中急性期非进食患者随机血糖控制在7.8~10.0 mmol/L,进食患者空腹血糖控制在7.8~10.0 mmol/L,餐后2 h血糖控制在7.8~13.9 mmol/L。

(二)卒中恢复期(院外)血糖控制目标

在避免发生低血糖的前提下,使血糖尽早达标可减少T2DM患者微血管、大血管并发症,包括卒中复发。《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推荐:对于年龄大、病程长、有严重低血糖病史、预期寿命短、有显著微血管和大血管并发症(包括卒中)或严重合并症的糖尿病患者可采取相对宽松的血糖控制目标,HbA1c7%~8%,空腹血糖7.8~10.0 mmol/L,非空腹血糖7.8~13.9 mmol/L。2023版ADA糖尿病诊疗标准除对HbA1c和血糖控制目标进行推荐外,还推荐了葡萄糖目标范围内时间(time in range,TIR)的控制目标:多数非妊娠成人的控制目标为TIR>70%,低于目标范围时间(time below range,TBR)<4%,血糖<3.0 mmol/L的时间<1%;对于体弱或低血糖高危人群,建议TIR>50%且TBR<1%。目前尚无证据证实更严格的HbA1c控制目标能够显著预防大血管并发症的发生。

二、血糖监测

(一)卒中急性期血糖监测

对于卒中急性期患者,应尽快测量并监测血糖。采用静脉胰岛素治疗的卒中高血糖患者,建议每30 min至2 h进行1次床旁血糖监测;不能进食的危重症卒中高血糖患者建议每隔4~6 h监测1次葡萄糖;能进食的非危重卒中高血糖患者建议在餐前进行床旁血糖监测。

实时持续葡萄糖监测(real time continuous glucose monitoring,rt-CGM)可频繁测量间质葡萄糖水平以及葡萄糖趋势方向和幅度。尽管在检测和降低低血糖发生率方面,rt-CGM在理论上优于床旁血糖监测,但是卒中患者存在低血容量、低灌注及某些药物如血管加压素等因素影响rt-CGM准确性,因此不推荐危重症卒中急性期患者使用rt-CGM监测血糖。

(二)卒中恢复期血糖监测

1.毛细血管血糖监测:接受胰岛素治疗的卒中恢复期患者,血糖监测对发现和预防低血糖、高血糖尤为重要。非危重卒中患者推荐床旁毛细血管血糖监测作为血糖监测的首选方法。对大多数采用胰岛素强化治疗的卒中恢复期患者,根据个人情况每天监测毛细血管血糖6~10次(可根据个人需求减少),建议在餐前、餐后、睡前、运动前、怀疑低血糖时,以及执行驾驶等关键任务之前和期间监测血糖。使用基础胰岛素治疗的卒中恢复期患者建议监测空腹毛细血管血糖,可协助剂量调整以实现血糖达标,并预防夜间低血糖。使用预混胰岛素治疗的卒中恢复期患者应监测空腹及晚餐前毛细血管血糖,根据空腹血糖调整晚餐前胰岛素剂量,根据晚餐前血糖调整早餐前胰岛素剂量以实现血糖达标。使用口服药降糖治疗的卒中恢复期患者可每周监测2~4次空腹及餐后2 h血糖。

2.rt-CGM:有条件的卒中后高血糖患者建议使用rt-CGM,以更好地监测血糖并预防低血糖。对于如下患者建议使用rt-CGM监测血糖:(1)无法解释的严重低血糖或反复低血糖、无症状性低血糖、夜间低血糖;(2)无法解释的高血糖,尤其是空腹高血糖;(3)血糖波动幅度大;(4)对低血糖有恐惧。

3.HbA1c监测:血糖不达标的卒中高血糖患者建议每3个月监测1次HbA1c,治疗达标的患者可每6个月监测1次HbA1c。对有贫血和血红蛋白异常疾病的患者,HbA1c检测结果可能不准确。

三、高血糖管理路径

国际及区域性学术组织尚未对卒中急性期高血糖干预的时机达成共识,推荐连续监测2次血糖>10.0 mmol/L时需给予降糖治疗。但在追求血糖达标的同时,应注重减少低血糖的发生,尤其要预防严重、持续低血糖的发生。

(一)卒中急性期高血糖治疗方案

危重症卒中高血糖患者,持续静脉输注胰岛素是实现血糖达标的最有效方法:开始可按0.1 U‧kg-1‧h-1计算胰岛素的剂量,每小时监测血糖,根据血糖下降速度调整胰岛素剂量,血糖下降速度一般控制在每小时降低3.9~6.1 mmol/L为宜;当血糖降至11.1~13.9 mmol/L时,胰岛素剂量减至0.05~0.1 U‧kg-1‧h-1,使血糖稳定在7.8~10.0 mmol/L,同时严防低血糖。禁食的非危重症卒中高血糖患者,基础胰岛素或基础加校正大剂量胰岛素为首选方案:基础胰岛素剂量可从8~10 U起始;如出现血糖异常升高,可临时根据血糖情况给予校正剂量速效胰岛素皮下注射。接受肠内/肠外营养或规律进食的非危重症卒中高血糖患者,可在基础胰岛素基础上餐前使用皮下速效或短效胰岛素用于纠正高血糖,不建议使用预混胰岛素治疗,以避免低血糖:持续肠内营养患者每日1~2次基础胰岛素(初始治疗10 U),速效胰岛素作为校正胰岛素每4 h根据血糖水平给予1次皮下注射以校正高血糖;分次肠内营养患者每日1次基础胰岛素(初始治疗10 U),在每次进行肠内营养时给予短效或速效胰岛素皮下注射(初始治疗4~8 U);全胃肠外静脉营养时注意静脉营养液中添加所需剂量的短效或速效胰岛素;规律进食患者,每日给予1~2次基础胰岛素,进餐前给予短效或速效胰岛素皮下注射。

当需要停止静脉输注胰岛素转变为皮下给药方案时,应在静脉输注停止前2 h接受皮下基础胰岛素给药。基础胰岛素的剂量根据达到稳定血糖目标的最后6 h内的胰岛素输注速率来计算。

(二)卒中预防中的降糖药物应用

2型糖尿病患者卒中预防中的高血糖管理路径见图1。

注:GLP-1RA为胰高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HbA 1c为糖化血红蛋白;SGLT-2i为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抑制剂

▲图1 2型糖尿病患者卒中预防中的高血糖管理路径

1.用于卒中一级预防的降糖药物

(1)GLP-1RA与卒中一级预防:SUSTAIN-6研究显示,每周注射1次司美格鲁肽1.0 mg治疗2年可显著降低T2DM患者卒中风险39%。REWIND研究显示,每周注射1次度拉糖肽1.5 mg治疗5.4年可显著降低T2DM患者卒中风险24%。LEADER、EXSCEL和ELIXA研究分别显示利拉鲁肽、艾塞那肽和利司那肽未能降低T2DM患者的卒中风险。GLP-1RA可能通过对动脉壁和内皮功能障碍的直接影响,通过减轻体重、降低血糖、改善胰岛素敏感性、抗氧化及抗炎作用等间接影响降低T2DM患者卒中风险。基于以上证据,推荐有卒中风险的T2DM患者使用具有减少卒中证据的GLP-1RA。

(2)二甲双胍与卒中一级预防:UKPDS研究显示,与传统生活方式干预及其他强化治疗(磺脲类及胰岛素)方案相比,在少数超重的T2DM患者中,使用二甲双胍可减少缺血性卒中的风险。回顾性观察队列研究显示,相较于单纯生活方式干预,二甲双胍联合生活方式干预降低卒中风险25%。一项评估二甲双胍对T2DM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卒中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影响研究显示,卒中前接受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神经损伤严重程度有所降低,但对神经功能没有影响。以上证据表明,使用二甲双胍与降低卒中风险、卒中后神经损伤相关。因此,推荐有卒中危险因素的T2DM患者使用卒中获益药物时与二甲双胍联用。

(3)其他降糖药物与卒中一级预防:α-糖苷酶抑制剂、二肽基肽酶-4(dipeptidyl peptidase-4,DPP-4)抑制剂、SGLT-2抑制剂及胰岛素既不增加也不减少卒中风险。随机对照研究显示,阿卡波糖降低患者餐后高血糖后,未能降低卒中发生的风险。DPP-4抑制剂心血管结局试验的亚组分析结果显示,DPP-4抑制剂与安慰剂相比卒中发生率无差异。EMPA-REG结果显示,恩格列净有增加非致死性卒中以及致死性和非致死性总卒中的趋势,但同时显示出减少TIA的趋势。事后分析显示,恩格列净与安慰剂组患者发生卒中及卒中复发的风险没有差异。大规模荟萃分析发现SGLT-2抑制剂对卒中风险无影响,不同SGLT-2抑制剂之间也没有显著差异。ORIGIN研究和DEVOTE研究显示甘精胰岛素和德谷胰岛素对卒中的发生无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胰岛素治疗导致的低血糖可能导致T2DM患者卒中病情加重,因此,建议有卒中风险的T2DM患者如需使用胰岛素治疗,应选择低血糖风险小的胰岛素类似物,同时加强血糖监测,避免发生低血糖。

2.用于卒中二级预防的降糖药物

(1)吡格列酮与卒中二级预防:卒中后胰岛素抵抗干预研究(IRIS)随访4.8年结果显示,吡格列酮治疗可使有卒中病史的糖耐量减低患者卒中复发风险显著降低24%,事后分析显示服药依从性好的患者卒中复发风险显著降低36%。一项关于吡格列酮与心血管疾病二级预防的荟萃分析结果显示,吡格列酮可显著降低卒中复发风险19%。研究显示,噻唑烷二酮类药物可改善T2DM患者卒中后的神经功能,降低痴呆风险。因此,推荐既往有卒中病史的患者使用吡格列酮以减少卒中复发风险并改善预后。

(2)其他降糖药物与卒中二级预防:目前尚无证据证实GLP-1RA、二甲双胍、α-糖苷酶抑制剂、DPP-4抑制剂、SGLT-2抑制剂及胰岛素与卒中的复发风险降低或增加有关。有研究显示,磺脲类及非磺脲类促泌剂治疗与卒中风险增加有关。因此,对合并脑血管并发症高危因素的T2DM患者,使用上述药物时应谨慎。

四、低血糖管理

葡萄糖是脑组织最重要的能量来源,其水平过低也会影响神经功能,造成不同程度脑损伤。低血糖的管理应遵循“早期发现、及时纠正、重在预防”的原则。推荐T2DM合并卒中危重症患者血糖不低于7.8 mmol/L,T2DM卒中恢复期患者血糖不低于4.4 mmol/L,如血糖低于3.9 mmol/L则需及时进行干预并调整降糖方案。rt-CGM有望作为一种预警系统,对即将发生的低血糖发出警报,可在低血糖发生之前提供避免低血糖的机会。高血糖患者使用胰岛素治疗,如有低血糖发生则需要给予10%~20%的葡萄糖口服或注射治疗,使血糖恢复正常。

2型糖尿病患者其他卒中危险因素的管理

要点提示:(1)对T2DM患者降压治疗可以进一步降低卒中复发风险。(2)T2DM患者的调脂治疗需要分层管理,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高风险患者需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控制在更低水平。(3)对于T2DM合并ASCVD高风险患者可以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进行卒中一级预防,对有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或TIA的T2DM患者抗血小板治疗是预防卒中复发的基石。

一、T2DM患者的血压管理

高血压是发生卒中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T2DM患者卒中急性期或卒中后的血压管理可遵循个体化血压分层管理策略。

缺血性卒中患者在发病的72 h之内,如果没有接受静脉溶栓治疗或血管内治疗,同时不伴有其他需要紧急降压治疗的合并症,当血压<220/120 mmHg(1 mmHg=0.133 kPa)时,进行降压治疗并不能降低死亡和严重残疾复合事件的风险;当血压≥220/120 mmHg时,在发病48~72 h内进行降压治疗的疗效也尚未明确;但在发病24 h内将血压降低15%可能是合理的;对于伴有急性冠状动脉事件、急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溶栓后出血转化或先兆子痫/子痫的患者,发病初期将血压降低15%可能是安全的。

缺血性卒中患者病情稳定后如果血压水平≥140/90 mmHg,如无绝对禁忌,可启动降压治疗;既往有高血压服用降压药物的卒中患者,病情稳定后可以重新启动降压治疗,如患者能耐受,推荐降压目标值为130/80 mmHg以下。对于颅内大动脉狭窄(狭窄率70%~99%)导致的缺血性卒中或TIA,如患者能耐受,推荐降压目标值为140/90 mmHg以下。

对于出血性卒中患者,在没有急性降压禁忌证的情况下,如收缩压在150~220 mmHg,数小时内降压至130~140 mmHg是安全的,血压低于130 mmHg是有害的;对于收缩压>220 mmHg的出血性卒中患者,收缩压目标值为160 mmHg,但目前尚未证实急性降压对患者神经功能的改善作用。荟萃分析显示,如能够在脑出血发生后2 h开始治疗,并且在1 h内达标,可以减少血肿扩大的风险并改善预后。对于需要紧急降压的患者,需谨慎滴定降压药剂量,平稳控制血压,避免收缩压峰值和剧烈波动。对于非急性期患者,控制血压的目标为<130/80 mmHg。

卒中复发风险下降获益来自血压水平的降低而非某种特定药物,但一些临床试验证据表明,β受体阻滞剂可能不会降低卒中风险,因此,除非有强适应证,否则不建议使用β受体阻滞剂单药预防卒中复发。

二、T2DM患者的血脂管理

降低胆固醇是缺血性卒中重要的预防措施之一。在无ASCVD患者的一级预防中,年龄≥40岁的T2DM患者可直接列为ASCVD高危人群,LDL-C应控制在<2.6 mmol/L。如T2DM患者年龄<40岁,则需要进行10年ASCVD发病危险评估,如评估为低危,则将LDL-C≤3.4 mmol/L作为血脂管理目标,如评估为中高危,则将LDL-C控制在<2.6 mmol/L。对于已经发生过卒中的T2DM患者,应尽早启动调脂药物对缺血性卒中开展二级预防。对于合并有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或TIA的T2DM患者,LDL-C水平应控制在1.8 mmol/L以下。如患者发生过≥2次严重ASCVD事件(心肌梗死、缺血性卒中、有症状的周围血管病变)或者T2DM同时合并有其他高危因素,应列为ASCVD超高危人群,应将LDL-C水平应控制在1.4 mmol/L以下,而且较基线降低幅度达到50%以上。

他汀类药物是预防卒中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对于高危或超高危患者,推荐给予中等强度他汀联合非他汀药物治疗替代高强度他汀治疗,如果LDL-C仍然不达标,可考虑他汀类药物联合PCSK9抑制剂治疗。如患者基线LDL-C水平较高,预计他汀类药物联合依折麦布不能使LDL-C达标,也可直接选择他汀联合PCSK9抑制剂联合治疗。长期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总体上是安全的,有脑出血病史的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应注意脑出血风险。对他汀不耐受者、甘油三酯不达标者、严重混合型高脂血症者应考虑不同类型调脂药物的联合应用,注意观察调脂药物的不良反应。

三、T2DM患者抗血小板药物的应用

阿司匹林用于卒中一级预防的推荐保持谨慎。阿司匹林一级预防的研究——糖尿病心血管事件研究(ASCEND)、阿司匹林降低初始血管事件研究(ARRIVE)以及阿司匹林降低老年人群事件研究(ASPREE),均显示阿司匹林作为心血管疾病的一级预防获益较小且增加出血风险。荟萃分析结果显示阿司匹林获益与出血风险并存,对于其他危险因素没有得到很好控制的高风险人群,使用阿司匹林可能获益。因此,不推荐ASCVD低危T2DM患者应用阿司匹林,中危患者是否应用需要具体评估且要考虑患者意愿,对于ASCVD高风险且出血风险低的人群,可考虑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75~100 mg/d)进行脑血管病的一级预防。使用阿司匹林前应充分评估出血及活动性胃溃疡风险。

对于合并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或TIA的T2DM患者抗血小板治疗是预防卒中复发的基石。中国急性卒中试验(CAST)研究显示,缺血性卒中后48 h内口服阿司匹林160 mg/d维持4周,显著降低病死率14%,并减少卒中复发(1.6%比2.1%),症状性颅内出血的风险仅轻度增加(1.0%比0.9%)。二级预防方面,氯吡格雷与阿司匹林在预防缺血性卒中的疗效相似。对于TIA和轻型卒中[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分≤5分],替格瑞洛对卒中的预防作用不劣于阿司匹林。

对于非心源性轻型缺血性卒中(NIHSS评分≤3分)或高风险TIA(ABCD2评分≥4分)患者,在发病后24 h内联用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治疗21 d与单用阿司匹林相比,可减少轻型缺血性卒中患者90 d内缺血性卒中的复发率。应用阿司匹林联合替格瑞洛对缺血性卒中的预防也优于单用阿司匹林,虽增加出血风险,但整体获益仍大于风险。T2DM患者多为卒中高复发风险患者,建议缺血性卒中患者在发病24 h后根据病情开始使用阿司匹林或与氯吡格雷/替格瑞洛联用以减少卒中复发风险,但需密切监测出血情况。

执笔:臧丽

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拼音顺序):陈莉明(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内分泌科);陈树春(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崔景秋(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内分泌代谢科);邸阜生(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内分泌科);谷伟军(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内分泌科);郭立新(北京医院 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内分泌科);洪天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侯新国(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内分泌科);姬秋和(西北大学附属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内分泌科);蒋升(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匡洪宇(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李晓牧(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内分泌科);李延兵(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科);李焱(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内分泌内科);李益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内分泌科);母义明(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内分泌科);彭永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全会标(海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冉兴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分泌代谢科);冉晔(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学部);单忠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科);申晶(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内分泌科);沈洁(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内分泌与代谢科);肖新华(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杨飞(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学部);余学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内分泌科);臧丽(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内分泌科);曾天舒(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分泌科);张靖(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章秋(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钟历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内分泌科);周新丽(山东省立医院内分泌代谢病科);朱大龙(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内分泌科)

本文编辑:赵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