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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病报销(糖尿病 医保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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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报销指引

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同时伴有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门诊看病购药可以报销。有的参保人员还不知道如何报销!快来看看!

罹患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门诊看病购药享受报销待遇,需先办理慢特病证。

一、如何办证?

1、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确诊后,携带确诊资料(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到医院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2、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3、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贵州医保”—服务—门诊慢特病—慢病资格申请)。

办证时,可自愿选择几家方便就诊的医院,后续到所选医院门诊,开展所办病种有关诊疗购药,享受医保报销。

二、报销多少?

职工医保每年可报销12000元;居民医保每年可报销8000元。

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80%左右,居民医保65%左右。具体报销比例,因就诊医院级别不同会有所差异,但和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三、异地如何报销?

到参保地以外的医院门诊购药,想报销,需对要去就诊的医院进行备案。还未办证的,办证时即可直接选择异地医院为就诊医院;若已办证,需外出异地就医,则先申请变更备案医院。

变更备案医院:

1、可在参保地定点医院医保科、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办。

2、可拨打参保地经办电话申办。

3、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申办(“贵州医保”—服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变更)。

详细了解有关政策或事项,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

其他慢特病病种及待遇,详见: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糖尿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申请?

胶东在线 2021-11-23 14:32:37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40271的网友留言咨询:家里母亲患有糖尿病,听说这个病用药可以报销,想问下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然后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办理门诊慢病糖尿病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符合糖尿病临床诊断标准,除外继发糖尿病,有明确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或住院诊断记录。

(2)糖尿病只将Ⅰ型、Ⅱ型纳入慢性病,其它类型不纳入慢性病。

(3)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mmol/L(126mg/dl)或OGTT实验中,2hPG水平≥11.1mmol/L(200mg/dl)。

携带以下病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或代办)。

(1)经住院治疗申报,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及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的有效复印件。

(2)经门诊治疗申报,需提供病史半年以上的因糖尿病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就医记录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3次空腹血糖和1次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

报销比例60%,年最高支付限额是600元。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好消息!高血压、糖尿病等五大门诊慢特病治疗费,可跨省直接结算了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跨省结算,每省至少有1个地区可跨省结算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病种代码表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试点地区应做好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工作,并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的要求,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各试点地区要尽快完成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做好本地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比对和兼容工作,保障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各省需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报错提示信息,准确描述错误原因,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停机维护期间,需在系统接口中返回停机信息,便于参保人和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医保管理和服务,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指导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落实就医地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防范基金风险。

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问答

一、哪些门诊慢特病能够跨省直接结算?

答:本次试点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纳入试点范围。

二、哪些地区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答: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各试点地区完成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测试、验收后,该地区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情况。

三、哪些参保人员能够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答: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

四、哪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答:试点地区在已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优先选取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并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门诊慢特病病种等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经过必要的系统改造和充分测试后,上传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

五、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什么报销政策?

答:为了兼顾各地病种范围差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会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六、定点医疗机构如何获取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信息

答:参保地经办机构需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以便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并开展相应的诊疗结算服务。

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可通过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获取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信息。

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什么结算规则?

答: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具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病种单独结算。同时发生的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费用分开结算。

综合财政部网站、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 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