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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拘留所是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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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坑害7000余名糖尿病患者 红安警方揭开作案链条

一面非法获取患者身份信息,雇请貌美声甜的男女青年冒充军医和话务员,采取电话远程"把脉问诊"推销假药;一面购置中药材和器具,自制"糖尿乐"胶囊,物流邮寄出售,赚取巨额利润……

近日,这起集问诊宣传、自行制造、电商销售一条龙,曾被公安部督办、涉及全国20个省市区、涉案金额近500万元的14人特大制贩假药案,经红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尘埃落定:团伙首犯何某力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其余13人均被判处拘役和3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惊动公安部

2018年1月9日,红安县身患糖尿病的中药材种植个体户董先生报警称,自己花2960元从网上购买两瓶"糖尿乐"胶囊,疑似假药。

红安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抽调民警将报案人提供的"糖尿乐"胶囊,一些送交上级专业机构鉴定,一些邮寄给胶囊生产厂商辨别真伪。

2018年1月26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函和厂商结论均认定报案人所购"糖尿乐"胶囊为假药。至此,红安警方决定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通过查询受害人提供的物流单等物流信息,发现受骗患者人数众多,遍布全国20省市区7000余人,案情重大,遂逐级上报。

公安部治安局获悉案情后,要求红安警方快侦快破"1.26糖尿乐"胶囊假药案。省公安厅先后两次派员赴红安,督办专案侦破。黄冈市公安局多次派员指导参与破案,提供帮助。红安警方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长杨俊为组长的"1.26"假药案侦破专班,积极开展工作。

破案取证近半年

团伙成员行事"低调",他们借用多个假身份信息,在城市中心租用多个场所,且互不联系,涉案的资金流向分散、物流往来繁杂、通信方式变换频繁。其作案手段隐秘,无疑给民警办案取证造成了挑战。

然而,专案组迎难而上,历时5个多月,行程2万多公里,往返于河南、湖北等多地,整理案卷14本,调查取证材料200余份,仅获取银行ATM交易单就近万份。

2018年4月18日,在黄冈市公安局的组织指挥下,红安警方采取多警种密切配合,兵分三路,在武昌、汉川等地同时出击,成功收网"1.26"案何某力、金某奇等14人,捣毁生产销售及仓储窝点4个,查扣假药"糖尿乐胶囊"1万余瓶,用于销售假药的电脑、手机80余台,包装用材约3吨。

同年6月4日,公安部向红安县公安局发来贺电,对专案破案给予祝贺。

网购假药推销

警方查明,2017年3月,29岁的汉川人何某力,经同乡好友金某奇介绍,从网上购买一批治疗糖尿病的"糖尿乐"胶囊的假药,转手卖出,获利丰厚。

见此,何某力决心做大"生意",伙同金某奇到某保健品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上百名糖尿病患者身份信息后,租借于武汉市洪山区某楼栋,先后雇请男青年余某龙、张某、吴某强、张某某、於某东、吴某超等10人冒充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聘用貌美声甜的女青年张某薇、何某秋充当医院话务员,一面电话"把脉问诊",一面广告推销"糖尿乐"胶囊,随后,按照患者提供的地址,由专人驾驶私家车将患者所需的药,运到汉川某小区8栋1803室仓库,再根据"军医"QQ提供的信息,通过快递、物流邮寄给患者,将成本几元钱一盒的假药,变成价格不菲的"神药"。

自制出售"一条龙"

一天,金某奇突发奇想,既然是假药,那么自己制造,岂不利润更大?于是,他买进茯苓、天冬等中药粉末和包装器具、用材,自制"糖尿乐"胶囊卖给患者和何某力,获利近30万元。

经法院庭审认定,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间,何某力、金某奇先后纠集余某龙、张某、吴某强、张某某、於某东、吴某超等14人,非法获取糖尿病病人身份信息,冒充解放军军医,采取电话远程问诊和广告推销的方式,自制或购买假药"糖尿乐"胶囊,通过快递物流,向全国20省市区的7000余名糖尿病患者出售,非法获取利润494.7万元。

2019年3月,何某力、金某奇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打击假食品药品领域内"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糖尿病高血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来看,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如果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的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嚣张!暴力抗法还袭警!敦化俩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犯妨害公务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4月1日,敦化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民警李某某、梁某某、王某等6人在敦化森林公安局二龙 山派出所办理赵某甲非法狩猎案时,依法对赵某甲进行询问取证。犯罪嫌疑人赵某乙在明知 办案民警系人民警察身份且属于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前提下,欲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甲带 回家中,办案民警明确告知赵某乙询问未结束。遂在二龙山派出所门前,赵某乙口头辱骂、 言语威胁办案民警,民警多次劝阻、警告无效后,赵某乙上前撕扯民警李某某警服,用头部 撞击李某某面部,用手扯拽李某某头发,随后用手将梁某某的颈部抓伤,期间犯罪嫌疑人赵 某甲为阻止办案民警控制赵某乙,用手撕扯、拉拽民警警服、胳膊,并用双手夹击民警王某 头部、颈部。经延边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李某某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评定为 轻微伤。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刑罚处罚。考虑被告人赵某 乙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赵某乙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且认罪认罚。被告人赵某甲,患 有糖尿病多年,现患肺病,近期需要手术治疗,适用缓刑有利于其身体健康的辩护意见。根 据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一、三款 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赵某甲犯 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延边晨报记者 刘瑞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