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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复审(糖尿病复审最晚不能超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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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特殊门诊待遇延期可“线上办”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云龙 通讯员 黄茜)“实行特殊门诊待遇延期网上申报以后,对我们患者来说确实省事多了!”今日,65岁的袁先生到湖南省人民医院心内科复诊开药。4年前,他因为心脏支架术后办理了冠心病支架术后的特殊门诊,到期后复审需要提交资料进行复审。复诊开药时得知可以在网上进行特殊门诊延期申请,他连声点赞“真的太方便了”。

湖南省人民医院为方便患者、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直以来为湖南省、长沙市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费用较高的住院患者,提供特殊门诊初审和复审的申报工作。

但是一个待遇周期到期后,老年病、慢性病患者需要到医保窗口持近期相关资料办理待遇复审,手续较繁琐。

今年3月开始,湖南省人民医院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对31个门诊慢特病进一步优化了复审流程,开通了特殊门诊待遇延期线上办理服务。该措施的实施,使患者可以在待遇到期前2个月、待遇到期后1个月内随时随地轻松办理,而不需再像以前一样,重复跑医院准备资料,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给患者带来了更好的就医体验感。

目前,可以线上复审的病种包括:高血压3级、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血友病(非急性出血期)、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哮喘、类风湿关节炎、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垂体瘤、克罗恩病、癫痫、阿尔茨海默病、中重度银屑病、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非输血依赖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晚期血吸虫病、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

对于享受两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若其中一个病种不在以上31个病种范围内,需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进行线下复审;若两个病种都在以上31个病种范围内,可以进行线上复审。

以上31个门诊慢特病种待遇到期前2个月至到期后1个月内,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提出待遇延期申请,无需提供评审资料,审批通过后按原待遇延期1年,审批没有通过的仍需提交完整的申报评审资料进行线下评审。

门诊慢特病待遇延期线上申请流程:

1.登录APP

2.点击申请

3.查询明细

4.提交承诺书

5.提交申请

医保改革后,高血压糖尿病等如何申请认定门诊慢性病待遇?

职工医保改革后,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那么如何申请慢病门诊,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认定为慢性病后又该如何就诊呢?

一、申请提交材料

患者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要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如下认定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

3.诊断书

4.病例

5.检查检验报告单

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医疗机构鉴定

慢性病的鉴定采用资料审查与特殊检查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疗机构组织相关科室鉴定专家对照准入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能直接鉴定为慢性病的,直接签署意见。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才能鉴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特殊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通过鉴定后,向申请人或代办人出具《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各一份),并完成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待遇即时生效。

三、就诊医疗机构

申请人认定门诊慢性病待遇后,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一经办理,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需上报审批享受待遇,自行变更医疗机构的,不享受医疗待遇

四、待遇复审管理

慢性病经定点医疗机构首次鉴定后,后续是否需要开展待遇复审,根据吉林省医保局规定执行。在27种省定慢病中,除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胆囊炎、慢性肾盂肾炎复审期为3年,慢性胃炎、女性盆腔炎复审期为1年外,其余慢病一经认定长期有效,无需复审。

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认定、鉴定等程序与慢病相同。

当然,各省各地在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待遇上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及程序。具体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事关医保,毕节最新发布!

11月21日

毕节市医保局发布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障待遇方案

其中,关于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继续往下看

↓↓↓

一、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览表

地域

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线(元)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按规定异地就医备案

未按规定异地就医备案

按规定异地就医备案

未按规定异地就医备案

市内

乡、镇卫生院

100

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90

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

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70

市外省内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

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1500

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500

60

省外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800

2000

60

5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1800

2000

60

5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800

2000

60

50

基本医保起付费实行年度封顶:年度封顶6000元,超过后年度内不再收起付费。

(一)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费,上转患者只需要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费,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费;其余住院只要未达到年度起付线封顶的都应交起付费。低于起付线以下的看病就医费用由个人自付。

(二)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总额设置封顶线。对连续参保(含既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提高封顶线。首次参保的,基本医保封顶线设置为40万,大病保险封顶线设置为30万;连续参保2年的,基本医保封顶线设置为50万,大病保险封顶线设置为35万;连续参保3年的,基本医保封顶线设置为60万,大病保险封顶线设置为40万;连续参保4年及以上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均不设封顶线。新生儿参保及出生后的第二、三年连续参保的婴幼儿均按连续参保3年以上计算。连续参保时间从2018年起计算。参保中断的从重新参保年开始计算参保年限。对2018年以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未中断或中断参保低于半年的,参保年限按连续参保4年以上计算;2018年以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中断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连续参保年限从其重新参加医保之月起(重新参保之日至当年年末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重新参保之日至当年年末不足半年的按0年计算)累计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三)参保人员住院前5天(含)在本医院发生的与本次住院有关的检查检验费合并入本次住院费用一起按规定报销。

(四)0-6周岁的婴幼儿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后进行报销。

(五)所有恶性肿瘤患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内肿瘤专科医院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的,免收起付线费用,合规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后进行报销。

二、普通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全省范围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三、门诊产前检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人/年,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参保人确诊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将叠加待遇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为50%。

四、门诊慢特病和门诊“两病”

(一)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保障条件的人员,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与“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二)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三)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没有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的限额执行。支付比例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执行。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病种表

序号

病种名称

复审时间

年支付限额

支付比例

备注

1

高血压

免于复审

80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

无靶器官损害

2

糖尿病

免于复审

120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

无靶器官损害

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支付限额2000元。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表

序号

病种名称

复审时间

年支付

限额

支付比例

备注

1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三级及以上

免于复审

6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

心肌梗死

免于复审

10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

脑萎缩

免于复审

7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4

慢性活动性肝炎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5

癫痫

免于复审

3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6

甲亢

免于复审

45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7

甲减

免于复审

2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8

脑瘫

免于复审

10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9

慢性肾炎

免于复审

5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0

白癜风

免于复审

7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1

风湿性关节炎

免于复审

55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2

脊髓空洞症

免于复审

2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3

非扩张型心肌病

免于复审

6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4

慢性支气管炎

免于复审

55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5

哮喘

免于复审

6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6

慢性血细胞减少

免于复审

9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7

恶性肿瘤(不需门诊放化疗者)

免于复审

10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8

生长发育迟滞(病理性)

免于复审

10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9

紫癜性肾炎(Ⅲ、Ⅳ、Ⅴ型)

免于复审

5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0

碘缺乏所致甲状腺肿大(Ⅱ度及以上)

免于复审

25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1

中重度氟骨病

免于复审

5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2

地砷病

免于复审

3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3

肾病综合征

免于复审

6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4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免于复审

7000

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65%,三级60%


25

青光眼

免于复审

1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6

尘肺病理性(非工伤)

三年复审

1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7

阿尔茨海默病(早老性痴呆或老年性痴呆)

免于复审

3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8

风湿性心脏病

免于复审

4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9

肝硬化代偿期

三年复审

4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0

肝硬化失代偿期

三年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1

肝豆状核变性

免于复审

7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2

艾滋病病毒感染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肿及肺心病)

三年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4

扩张型心肌病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5

Ⅰ型糖尿病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6

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

免于复审

15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7

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8

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9

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40

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41

重症肌无力

三年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42

帕金森氏病

免于复审

8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43

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

一年复审

4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黔医保发〔2022〕7号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表

序号

病种名称

复审时间

年支付限额

支付比例

备注

1

白血病

免于

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免于

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3

慢性肾功能不全

免于

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4

地中海贫血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5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6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7

运动神经元病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8

肢端肥大症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9

格林-巴利综合征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0

肺曲霉病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1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免于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3

再生障碍性贫血

两年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4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五年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5

利福平耐药结核病

一年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黔医保发〔2022〕7号

16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一年复审

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7

血友病

免于复审

50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8

强直性脊柱炎

免于复审

15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19

类风湿性关节炎

三年复审

15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0

噬血细胞综合征

一年复审

20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1

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

免于复审

45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22

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

一年复审

50000

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

仅支付参保患者放化疗费用

五、大病保险

2023年,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4000元;特殊人群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各档较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执行,取消封顶线。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档次

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元)

报销比例(%)

备注

普通人群

特殊人群

1

小于等于2000元部分

0

0


2

大于2000元,小于等于4000元部分

0

65


3

大于4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部分

60

65


4

大于10000元,小于等于20000元部分

65

70


5

大于20000元,小于等于30000元部分

70

75


6

大于30000元,小于等于40000元部分

75

80


7

大于40000元,小于等于50000元部分

80

85


8

大于50000元,小于等于60000元部分

85

90


9

大于60000元,小于等于70000元部分

90

95


10

大于70000元部分

95

100


省定25种重大疾病及市级规定的单病种治疗超出病种定(限)额限价的费用以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定(限)额范围内或超出定(限)额范围的自付费用均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六、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外出就医:自出院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向参保地县(市、区)、乡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长期省外居住人员原则上可放宽到次年6月30日以前申请报销。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市医保局”

编辑:史无双 责编:胡秀娥

编审:韩 雷 监制:孟性荣 总监制:戴元明

毕节发布投稿邮箱:bjrbxbj@bjr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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