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直销(糖尿病专柜)
直销业百日整治调查:湖南炎帝仍夸大宣传 涉嫌传销
直销业“百日整治”调查:湖南炎帝仍有夸大宣传
今年春晚葛优和潘长江等人表演的小品《“儿子”来了》中提到天价床垫让人印象深刻:花八千元购买的养生床垫,结果却是个弹簧都蹦出来的劣质产品。而现实生活中,打着“专治风湿高血压”“减肥抗癌防脱发”旗号的“天价床垫”却真实存在,甚至卖得更贵。
中国网财经3月4日讯(记者 闫肃)权健风波后,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整治保健品“百日行动”。大部分直销企业响应“百日整顿”的号召,开展自查并积极采取措施,但仍有企业在顶风作案。
近日,云南昆明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响应“百日行动”,针对药店、美容美发店的相关证照、药品期限和医疗器械标准等问题进行突击抽查,此次抽查曝光了云南昆明一医美馆一款售价为29800元的床垫,该床垫名为“碧玺频谱电热床垫”,出自于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炎帝”),商家声称该床垫能防癌抗癌。目前,售卖床垫的相关养生馆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这家医美馆内悬挂着介绍“碧玺频谱电热床垫”的广告牌,上面写有“减肥除脂、排除毒素、活化细胞、抗癌防癌、可调理高血压、糖尿病、支气管炎、胆结石、帕金森氏病”等字样,工作人员称这款床垫购于湖南炎帝,且这些宣传牌也都由炎帝生物提供。
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称:“因为还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少数市场也难免有经销商做出夸大宣传的不当行为。”
销售模式遭质疑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一则多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裁定书中,大量提及了湖南炎帝的销售模式(内部奖励机制)。
裁定书显示,主犯张丽丽2013年以推销湖南炎帝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500元、8000元、16500元及35500元不等费用的方式,分别获得“普通会员”、“VIP会员”、“一级批发”及“二级批发”的会员资格,缴纳的费用乘以0.8系数换算成PV值,可用于购买湖南炎帝公司商品。参加者获得会员资格后,可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下线会员的人数及缴纳费用的数额获得湖南炎帝公司以“推荐奖励”、“销售奖金”、“管理奖”、“福利计划”、“层碰”、“消费奖”、“组织奖”、“车补”等名义支付的各项奖励,同时通过将下线会员安置在不同销售区域的方式,根据相关区域会员的缴费数额,可升级为“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总代理”、“董事”级别。
同样的销售模式,在最近一甘肃代理商口中又重现,他表示,成为湖南炎帝会员后推荐他人成为消费会员或代理商,将获得公司下发的奖金,推荐奖金的数额根据注册时的级别核发。在上述入会费之后,享受推荐奖的比例分别为8%、11%和15%。
炎帝生物会员销售管理系统截图
而近日,有媒体爆料称,一名炎帝生物会员提供了湖南炎帝会员销售管理系统网站的截图,图片显示2019年1月至12月的活动(考核)介绍中,每个级别的代理都有设定的业绩,级别越高,所需完成的业绩量就越高。以一级代理为例,需连续三个月完成总业绩48万PV。PV是销售额的计算单位,是每名会员所有下线会员的消费额乘以0.8得出的数值。此外,在会员当前状态栏下还写有一行提示:“会员半年不经营系统自动停权,1年及以上自动停删”。
根据商务部《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董毅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从专业角度上看,以现有证据没法判定,只能说它涉嫌传销。但他打了一个“擦边球”和之前“权健事件”很像。
就上述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张丽丽、贾志远、董玉英、骆文革、周堂福、吕某某、何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张丽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贾志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董玉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骆文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周堂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吕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些是前些年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少数经销商因为个人认识上的偏差及行为上的过失触犯法规而受到的惩戒事件,这也有我司当时监管不力的责任。”湖南炎帝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查处神州翔龙(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鳄鱼相关产品(包括鳄鱼皮具、鳄鱼骨酒、鳄鱼肉、鳄鱼饮品等),并对外宣称:“鳄鱼终生不得癌症,其血液中血红蛋白氨基酸链有着非常奇特的结构,携氧能力超过其它动物的100倍以上,血液中含有极为丰富的超氧化合物、歧化酶和一种超级缩氨酸,对肿瘤细胞具有极强的抑制和灭杀能力”“鳄鱼血清可以杀死艾滋病病毒”等与事实不符的广告宣传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二、天津市东丽区查处天津百乐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行编辑内容制作了宣传牌,宣传内容中有“富硒麦芽粉,同类产品含硒最高,科学安全,防癌抗癌,抗氧化衰老,营养修护细胞”、“诺丽原液,取自水果皇后”诺丽果,纯天然,无污染,零添加;富含227种最强营养成分,消炎抗菌,清体润肠,修复细胞,改善失眠,增强免疫”等用语。经查,“富硒麦芽粉”、“诺丽原液”等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宣称的上述内容是虚构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查处海港区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港区河北大街324号的羊乃世家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二楼大厅有二十多位老人正在参加该店负责人组织的“喝粥、吃鸡蛋活动”,同时听其讲解喝羊奶的“好处”。大厅墙壁上有“世界羊乳制品金奖”“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羊乳粉合适的钙、磷比例对老年人骨质疏松、延缓衰老,高血压及与骨骼相关疾病有重要作用”等宣传语。当事人对其宣传内容不能提供科学依据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四、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查处兆阳医疗器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购进家用量子按摩器250台,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截至被立案查处时,累计对外销售213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270万元。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查处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发布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等行为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33-1号的沈阳市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门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康恩斯新型电位治疗仪适应范围:脑梗塞、糖尿病、风湿……等慢性病、效果好不好体验才知道”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广告内容,店内有7位老人正在体验康恩斯电位治疗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六、上海市黄浦区查处比华利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比华利医美”(网页版微信公众号:www.mogue.com.cn)中设计、制作并发布含有“董教授发明的美骨秘颜专利技术获得国务院颁发的‘科技创新奖’”“NS 爆脂技术四大优势 轻松实现曼妙身材 最安全最有效最轻松最具优越性”内容的广告用语。当事人上述广告宣称没有客观依据,与事实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是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是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七、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查处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的商品有泡浴粉、九仁煲汤料(常称“九子九仁汤”)、茶叶(常称“五花五果茶”)等。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一定金额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址为www.ahrhgj.com的客户管理系统网站(下称“网站系统”)结合人工的资金操作,实现对会员(即“参与人员”)的管理、报酬计算及给付。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976299.74元;2.罚款200万元。
八、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查处食品商行组织会销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锁定老年人为目标客户,以举办促销活动且有免费礼品为诱饵,分批次先后诱使105位老年人到该店经营场所接受宣讲。通过现场播放加密视频,宣称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辐射、平衡血脂血压等功效,以现场会议推销的模式进行上述产品的宣传销售。经调查,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飞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实型压片糖果,属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更非药品,不具备上述宣传功效,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50万元罚款。
九、安徽省宣城市查处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健康讲座和产品宣传活动。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7月成立以来,在对其主营的“元宝枫”、“水解Ⅱ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辅酶Q10软胶囊”、“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伊甸乐牌天一胶囊”等普通食品的营销过程中,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有目的、有组织地在互联网下载、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中老年疾病及提高中老年生理机能等功效,通过赠送麻油、醋酱、清洁纸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人群体聚集,并通过课件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向中老年人群进行宣传推介。而后,再通过营销人员分类筛选、对点服务、重点攻关等形式,向中老年消费者兜售与实际价值并不相符的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以罚款120万元,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十、福建厦门市查处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集中组织老年人参加产品介绍、养生知识等各类会议或讲座进行产品宣传。当事人在对老年人宣传使用的幻灯片中,宣传壳寡糖具有四调(调节免疫力、酸碱平衡、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四排(排除有毒物质、放射性核素、重金属、多余脂肪)、三降(降血压、血糖、血脂)、三抑(抑制癌细胞及毒素、多种致病菌、癌转移)等功能;“液体壳寡糖”具有“骨密度增强、调节胃肠道、防癌抗癌、预防老年痴呆,增强记忆力”功能;引用胃炎、胃癌、老年痴呆等病患图片或事例,利用专家学者对产品作推荐、证明。当事人明示或暗示所售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45万元罚款。
十一、福建省厦门市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体验室电脑设备中发现有“2018蛋白多肽各店发布会”等PPT课件,课件中推荐了当事人销售的完达山牌牛初乳蛋白多肽胶囊产品,同时课件中宣传有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对癌、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哮喘、肺心病、龋齿等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当事人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讲座内容有上述PPT课件的产品讲解,同时接受顾客产品订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ppt课件向消费者宣传牛初乳蛋白多肽中的活性肽成分对多种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2万元罚款。
十二、江西省查处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巨元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对外销售。其向河南省三圣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销售的11批次产品,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河南、河北、四川、安徽、山东、吉林、黑龙江、浙江、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10个省相关部门的协查回复,江西巨元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巨元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提供的资质材料,均提供了伪造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案件进展:因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金额大、涉及地域广,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妹、股东谢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吊销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查处箭道街康唯美健康体验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通过使用电脑向顾客播放好水的六大标准、碱性功能水的使用、三高与水、水机售后讲解、酸性水的使用方法的PPT文件,以达到宣传其所经销的康唯美家用水机处理器的目的。康唯美体验馆使用上述的PPT内容进行宣传,但不能提供与PPT内容相关的科学依据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的罚款。
十四、山东省蒙阴县查处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组织策划网络传销玉足液案
基本案情: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蒙阴县公安局对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玉足液保健用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建立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网址:http://www.8d56sc.com/oa/main/klmain.aspx),按照制定的奖金制度在该网站发展会员。成为会员,必须通过8d56商城会员商务办公系统购买当事人3000元至99000元不等的玉足液产品,分别成为相应的银卡、金卡、钻卡、一级加盟商、二星加盟商、三星加盟商6个级别会员,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一代以下三代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行为。当事人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1000人,会员之间形成15个层级,会员投资金额20050061元,支出12037980元,结余8012081元。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012081元、罚款2000000元,两项共计10012081元。
十五、山东省济南市查处济南龙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为患者使用可喜安温热电位治疗仪开展体验活动时候宣称“预防小脑萎缩、预防脑梗……”,对其产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罚款。
十六、河南省平顶山市查处温州聚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的“美姿宝绒毛按摩床垫MZB-261”、“颐顺肩颈热炙按摩器YS-M02”外包装上印有“治疗精神衰弱、解除精神紧张;活化细胞,补充能量,延缓衰老”等文字,产品宣传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19万元的罚款。
十七、河南省永城市查处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火疗服务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服务部内悬挂广告牌,并宣传“健康无价 你健康 我快乐”、“通络通气、驱寒祛湿、宫寒乳腺、前列腺炎”及宣传火疗身体不同部位调解何种疾病的字样,并发放《权健火疗》经典版宣传册,宣传火疗可以治病等内容,夸大、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火疗服务广告,处10万元的罚款。
十八、湖北省黄冈市查处马贤能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每粒坚虫草精”、“金功夫”、“极品黑金刚”等食品涉嫌违法添加药物及包装标识上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件进展:经认定,“金功夫”、“每粒坚虫草精”、“极品黑金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目前,该案已移送黄冈市公安局调查侦办中。
十九、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查处湖南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
基本案情:中方县郭百年旗舰店邱某(另案处理)销售由当事人生产的牡蛎压片糖果,“他达拉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验,“他达拉非”含量为0.0724毫克每千克,超过限量值35.2倍。经查,当事人采购使用 “海参牡蛎顆粒”和“秋葵参花颗粒”作为生产原料共计生产牡蛎压片糖果9900盒,货值金额450530元,获利244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4000元;罚款1256000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查处九江天颐乐饮水机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以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天颐乐饮水机经营部的名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从事“谷尊牌辅酶Q10软胶囊”等保健食品的销售。涉案的“谷尊牌辅酶Q10软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货值金额共40451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予以没收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87元;处货值金额(404510元)十倍罚款,即404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广东深圳市查处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养生大健康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养生养老项目,承诺投资保本付息,年收益15%,本金只能购买公司“保健”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阳某以深圳市汇养生大健康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公司将在3年内在国内上市,成功上市后实现财富增值100倍,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招揽投资,承诺投资1万元即拥有1万股权,上市前三年内每年保底总收益为入股金额12%按月分红,后两公司搬离办公地址,没有履行合同也不退还投资本金,初步统计受害人共计投资金额达125万人民币。
案件进展: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已对本案立案侦查,陆续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阳某、王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二十二、重庆市查处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建立了名为“夕阳购在线购物综合商城”的互联网网站,在网站上对“富硒八珍粉”、“富硒水素壶”、“欧米茄微囊粉”等产品进行宣传介绍时,使用了诸如“提高人体免疫力、防癌、抗癌、解毒排毒、降血压、抗菌抗病毒......”等广告用语。
此外,公司章程上反映公司经营模式为“购物券额度,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发放,具体如下:银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2000元、金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14800元、白金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30800元、钻石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46800元、翡翠会员最高累计可获赠购物券62800元,厚城德健夕阳商城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据当日营业额发放购物券,发放购物券总额为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所持有购物券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平均分配......”。当事人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会员返还购物券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销售,涉嫌非法集资。
案件进展:当事人发布含有上述用语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当事人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并将当事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涉案人员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十三、四川省达州市查处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中采取会销等形式销售其经营的各类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主要销售模式为:以知识讲座、健康讲座、茶话会、产品促销、聚餐等形式拉近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利用“亲情牌”邀请老年人到公司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参加由当事人举办的产品销售活动,并在活动上宣传其销售的“长寿伴侣藜麦米”产品可以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草本泥膏”产品可以疏通经络可以达到治疗全身疾病的效果,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70余万元,涉及中老年人2000余人。
案件进展:本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由于当事人的涉案经营额已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十四、四川省乐山市查处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推销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翡翠的欺骗消费者案
基本案情: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在处理《市长信箱留言》涉旅投诉时发现:导游罗某受四川那家国际旅行社委派接待乐峨旅游团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陈某等游客,推销宣称某商家销售的翡翠具有“保健功效,且价格非常便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元。
二十五、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江西驴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传销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香港摩天”跨境网络传销活动中收取传销资金,为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重要作用,实质为传销组织者。经查明,“香港摩天”(另案查处)利用“大丰国际商城”网站和“会员网站”作为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采用微信、微信公众号,以“保健”品、红酒、矿产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产品成为会员,并以会员的名义发展招揽下线人员参与,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其所谓“动态”、“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经法定机构专项审计,当事人共收取参与传销会员缴纳的资金29791073.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规定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791073.5元,并处罚款1208926.5元,合计3100万元。
二十六、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成都鸿润铭琦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电话销售“阿拉伯血钻野燕麦”及“英国卫裤”过程中,其销售人员宣传其产品具有保健和治疗功能。销售人员用于销售“血钻野燕麦”压片糖果、“英国卫裤”的“话术”,即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的语言范本:阿拉伯血钻野燕麦是目前解决男性性功能(前列腺)方面最好最专业的一个产品,之前有个湖北武汉的刘德明,51岁,才用1个多月,增大0.5公分左右。这个产品是从阿拉伯进口过来的,我们国家是没有的。同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无证经营食品。当事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3266万元,罚款25.554万元。
二十七、贵州省查处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直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代理销售直销企业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权健公司”)的产品以来,通过网络发展会员,由会员在店铺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共发展会员300余人,用于销售的产品共107种,销售金额6591.1万元。经查明,截至案发时,权健公司在贵州省范围内未获得直销经营区域许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252.46万元,罚款43万元。
二十八、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查处杨某、汪某、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基本案情:杨某、汪某、罗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宣传凤冈县出品的“吕家传医用冷敷贴”保健用品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 痛风、月子病等疾病,并通过传销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经发展下线达 1400 余人(含外省人员),涉案金额 2500 万余元。经调查,该组织分为5 个级别:“天使”“合伙人”“董事”“官方”“联合创始人”,每种级别是按照购买产品的数量来区分和晋级,购买 5 盒以上即称为“天使”,30 盒以上就成为“合伙人”,累计购买金额达到 98 万后就成为“联合创始人”,该组织还设置了按照层级高低返利比例,层级越高,返利越高。
案件进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组织涉嫌传销,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关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十九、云南省富宁县查处富宁红瑞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采取免费服务、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频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商品“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驼鸟油抑菌软膏”、“破壁松花粉制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宣传中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对人体筋膜有治疗作用,可内服可泡酒外擦。“驼鸟油抑菌软膏”主要功效是消灭无菌性炎症、修复再生细胞、疏通经络。“破壁松花粉制品”宣传能有效预防感冒、习惯性便秘、糖尿病、肿瘤等各种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
三十、宁夏石嘴山市查处银川辉春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单位对惠农区德俊商厦四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几十名客户开展施特劳斯智净HSNF-300M7净水器会议营销活动。当事人在销售活动中,通过播放视频和做电解实验,对比自来水和净化水电解后的视觉效果,向消费者传达自来水中含有“重金属”“致病菌”“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信息,长期喝这种水会使人患多种疾病,最主要的就是患癌症,造成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通过促销价与正常销售价对比、向顾客明示虚高的售价,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售价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推销其净水器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保健品“致瘾”的老人:明知被骗仍执迷不悔,原因何在?
被查出罹患早期肺癌,对今年63岁的车阿姨已是不小的打击,更雪上加霜的是,她以为的“救命稻草”,却是一场精心谋划的骗局。
近期,上海青浦警方查获一起诈骗案,50多岁的中年男子张某以出售“高维能量茶”、作法消业等名目作幌子,专门忽悠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才半年就已敛财80多万元。车阿姨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她花了2万多元,买“高维能量茶”及四次“视频作法”——一次不到10分钟,每次收1万元。
颇具荒诞意味的是,“大师”张某的真面目已然败露,但被骗老人仍深陷其中,一些受害者甚至组成了维护张某的同盟,拒绝向警方阐述受骗情况。
多名专事诈骗打击的民警告诉记者,在针对老人保健品诈骗中,类似情况并不鲜见。寻找愿意站出来的受害者,出人意料地成为司法机关打击保健品诈骗的阻碍。由此,得以窥见涉老诈骗的复杂性,也如镜像般映射出人性的多面。
有一天,我们也会变老——电影《飞越老人院》里的老人院围墙上这句艺术创作的标语,更是现实提醒,吃力追赶时代发展脚步的老人,如何摆脱保健品诈骗的围困?
不高明的陷阱
去年,车阿姨因早期肺癌到医院住院治疗,呼吸短促、咳嗽、胸痛等症状,让她备受折磨。病友向她介绍了一位“大师”。据说,“大师”有一种“高维能量茶”,喝了后可以清除身体内的负能量,人就会舒服。
出院后,车阿姨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善,但心理的恐惧并未消除。她决定寻找民间偏方。今年1月,她在病友带领下,到了离医院不远的大师工作室。“大师”姓张,听车阿姨说完病情后,给出了建议。“他跟我说,喝‘高维能量茶’就能让病情好转,还能提高我的维度……他说了一套理论,我没真正听懂,但感觉挺有道理的,我就有点相信了。”
经过“深思熟虑”,几天后,车阿姨主动去找“张大师”,买了10包茶和6个小茶饼,共3500元。
在“张大师”看来,这是一个信号:车阿姨已经上钩,成为他的猎物。于是他趁热打铁,向车阿姨展示了自己的“绝技”。“他说自己会发功,能替人消除业障、超度亡灵……”又是一番花言巧语,本身就有点迷信的车阿姨难以招架。
今年疫情期间,车阿姨想到“张大师”能发功消业,就联系他给四位家人“隔空作法”,还请他为已故家人“超度”等等,共花了4.6万元。
如果不是被儿子发现,车阿姨至今还被蒙在鼓里。参与案件侦办的青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房建注意到,车阿姨在儿子陪同下到派出所办案时,仍对“张大师”的行为将信将疑,经家属和民警反复解释劝说,才开始醒悟。
让车阿姨等受害者一度深信不疑的套路,并不如人们设想的精密和复杂。据“张大师”到案后交代,他的销售方法和发功招数都是从短视频里学的。
“大师”张某今年46岁,高中学历,青浦本地人,在从事诈骗活动前,曾做过8年快递小哥,打过零工。去年上半年,待业在家的他刷到一则“赋能茶”销售视频,觉得这是好生意,就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一家销售赋能茶的公司。
去年11月,张某在青浦租了一间房子,以“赋能茶工作室”的名义,开始给老年人布下陷阱。他建立了线上线下两条销售渠道。线上的销售微信群里,他不仅自己发布给客户讲解的短视频,也会发动已经购买赋能茶的人帮他发布鼓吹功效的反馈视频。而在线下,他找了一名青浦当地的中年妇女,帮他宣传赋能茶的疗效,拉老人到工作室体验和听讲。
张某跟受害者的聊天记录(警方供图)
“这些就是普通茶叶,都从网上买的。”张某说,半年多的时间里,他共售出了一万多单茶叶,销售额超过50万元。“客户非常多,有线下找过来买的。也有微信群里订的,我就给他们寄过去。”
为展现所谓的赋能效果,张某特别叮嘱买茶叶的老人,喝完茶后要打坐、静心。“这样做自然而然人就平静了,所以有些人就相信了这个茶确实有效果,就会反复购买,还会推荐给家人朋友。”
更扯的是“作法清业绝技”。“就是给对方播放一段禅乐或者视频,让对方打坐、默想,没有别的花头。”张某说,一般不会给人推荐这项服务,只会骗那些特别信任他且有一定经济条件的老人。
在房建看来,很难说这样的陷阱多高明,但也不能说瞎猫碰上死耗子,“至少大师们理解老人的焦虑,拿捏了老人的心理,甚至比子女更了解和关心他们”。
复杂的受害者
“张大师”之外,还有更多的保健品骗局正在“围猎”老人。而身陷其中的受害者,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
“我也不是想买,很多时候是身不由己。”今年74岁的蒋阿姨经历过各种各样的保健品销售套路,也早已有警觉。但吊诡的是,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她又一次次被套路围困,被动或主动地成为囊中物。“可能跟我的性格有关,比较善良,心比较软。”
自老伴过世后,蒋阿姨常年独居杨浦,患有腰椎间盘突出、低血压等慢性病。她自称感到孤独,不喜欢主动社交,为了避免因观念不同产生摩擦,也特意跟女儿保持一定程度的疏离。但她强调,自己是楼组长,也是党员,社区活动和组织生活都会积极参加,并不是完全的自我封闭。
除此之外,她最常流连于各类保健品讲座、养生会场等场合。“一开始是冲着疗效去的。”那是2010年,蒋阿姨偶然接触到一名保健品销售,对方宣称一家美国公司生产的口服液,对心脑血管疾病有奇效。一番游说,蒋阿姨心动了,买了产品,也留下了自己的信息。“那个口服液400块钱一瓶,蛮贵的,到底有没有效果,我也说不清。”
从那以后,越来越多的保健品销售出现在她身边,隔三差五也会接到各种保健品公司的推销电话。销售方式五花八门:有的请她参加专家义诊,有的请她去外地旅游疗养,有的请她参加公司年会……不管什么名头,无一例外,必不可少的环节都是让老人掏钱买保健品。
“我血压偏低的问题,很多保健品公司请来的专家信誓旦旦说肯定会好的,但这么多产品试下来,都没有改善。”时间久了,蒋阿姨发现,这些保健品并没有太大的效果,而且价格昂贵,家里也剩下很多没吃完的保健品。
这几年,尽管对保健品的效果和行业惯用的销售套路都有所认知,但她仍会花几千上万的钱购买保健品。一次,在参加一场健康讲座时,蒋阿姨已经下定决心不买了。但当推销员带着乞求的口吻,渲染生活不易后,她又招架不住买了两份产品。“那个年轻的孩子说他刚从外地来上海打工,靠卖保健品的提成过生活,我也是同情他。”
最近一次买保健品是今年年初,蒋阿姨又去参加了一场健康讲座。会场里,一名自称有祖传中医秘方的医学研究生,介绍了一些基本的养生常识,吃完饭后还为老人免费针灸、把脉,准确诊断出她患有低血压等慢性病。在听到两种可以帮助恢复健康、防止疾病复发的“药方”后,蒋阿姨又掏钱了。
这伙骗子最终被杨浦警方查获,诈骗手法也被揭露:准确的诊断结果,其实是涉案人员提前了解到的信息,所谓的药品,经鉴定是诈骗团伙用糖果等食品加工包装成的。在警方的工作下,蒋阿姨拿回了“买药钱”。
所谓的祖传古方和高科技药品,实际成分都是糖果(警方供图)
“我觉着保健品吃不好也吃不坏,总归比吃药好,起码能帮我保健一下,增强免疫力吧。”面对现实的经验和教训,蒋阿姨对保健品的态度仍有些暧昧。
蒋阿姨没有向记者透露这些年在保健品上的总花费,当被问及以后是否还会买保健品时,她也不像之前对话时快速给出清晰而确定的答案。思忖之后,蒋阿姨说:“我现在对出去旅游没有很大兴趣,陌生来电也不会接了……”
被忽视的需求
在上海,公安部门的反诈骗宣传做了一波又一波,媒体也曝光了很多保健品诈骗案例,但很多老年人对保健品骗局依然相当“执迷”。
记者走访一些曾受骗的老人发现,跟蒋阿姨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大部分老人其实心里清楚这些所谓的保健品并非如此“神奇”,但依然愿意购买昂贵的保健产品。他们到底抱着怎样的心理?这种心理的背后,又是出于哪种需求?
“进入老年期,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会面临很大的变化,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面对死亡,由此会衍生出对健康的焦虑。”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社工沈昶邑看来,无论是购买明显是诈骗性质的保健产品,还是购买正规的医疗产品,本质上都是老年人追求健康的行为,其背后都有相应的需求。很多诈骗案例本质上都是健康焦虑引发的购买行为。
在工作中,沈昶邑和同事发现,被骗的通常有两类老人,一类老人其实身体并没有任何疾病,往往只是“感到自己身体不舒服”,怀疑自己得了疾病。“可能偶尔会有个别症状出现,但这些老人会对身体的各种指标症状特别敏感,这时可能就会激发他想要维护自己健康的动机,就会产生购买行为。”
还有一类则是确实有慢性疾病的老人。在对这些老年人进行心理分析时,他发现,老人们往往希望能用最少的钱和最快的时间,去解决尽可能多的健康问题,这正好契合了很多保健品的核心推销卖点。“很多保健品会宣传其功效特别好,能够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甚至号称吃了能解决所有问题。”沈昶邑说,很多老人看了宣传会很心动,抱着尝试的心态去购买保健品。而一旦开始这种尝试,就已掉落陷阱。
正在侦办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件的虹口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王远程注意到,近两年,保健品推销通常使用前沿新兴的科研术语,进一步让老年人感到迷惑。“当老人面对很多描述健康产品的新鲜名词时,其实很难去真正理解,就是感觉‘这东西很高级’,从而加剧了老人愿意尝试的心理。”
更需要被关注的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往往用简单粗暴的“头脑不清楚”,掩盖了老人对健康的焦虑。就像算法织成一个个“信息茧房”,缺乏交流和沟通的隔代人,也被区隔在不同世界。
“表面上看,老人面临的是医疗问题,实质上是心理问题。”在沈昶邑看来,老人的健康焦虑背后,牵扯着多种社会问题。在门诊中,他和同事发现,不少老人对死亡的恐惧来自于人生中的很多遗憾,还有的老人对当前的家庭生活不满意,种种焦虑表现为对健康的不满意。
“中国的老年人往往有一个特点,当他们有情绪问题的时候,不太会通过语言去表达,而是用躯体化的症状来表示,即通过身体的不舒服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沈昶邑说。
这种情绪背后往往有很多家庭因素。比如,老人退休后失去了以往的社会交往,缺少价值获得的来源,会有很强烈的受挫感,但如果心理问题没有缓解,“躯体”的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吃再多保健品也无济于事。
两种防护屏障
近年来,保健品诈骗日渐多发,打击和治理力度随之加大。今年4月开始,公安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涉老诈骗集中打击行动,保健品诈骗是重点关注领域。高压打击态势下,市场乱象虽得到有效遏制,但引发乱象的隐患和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
显而易见的是,骗子的套路正在不断“更新升级”,电商和社交平台的发展也延伸了骗子的触角。在资深反诈民警看来,五花八门的变化之下存在相对固定的核心套路。综合民警的办案经验和研判分析,保健品诈骗团伙主要有以下五种套路——
套路一:“免费服务”,向老年人提供各种试吃、试用、免费按摩等服务,还会假冒某些官方机构进行免费体检等,借此了解老人的个人、家庭和经济情况,并引诱老年人参加他们的健康讲座进行会销活动,然后推销保健品;
套路二:“亲情公关”,通过隔三岔五的嘘寒问暖甚至陪聊,取得老人信赖,这在推销一些大型理疗品诸如 “按摩椅”、“保健床”时特别重要;
套路三:“倾情回馈”,请老人参加免费旅游、免费体检,一方面让老人感觉贴心,一方面也有针对性地告诉老人他们适合这些产品;
套路四:“夸大疗效”,通常故意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说成是包治百病的“神药”,有些所谓的“神药”甚至连保健食品都谈不上,就是普通食品;
套路五:“现身说法”,举办讲座时安排“患者代表”上台现身说法,或者利用事先掌握的信息佯装现场诊断结果,最终让老人掏钱消费。
类似套路,如今在各种反诈宣传中已被反复提及,曾几何时却困扰着监管方:这属于销售手段,还是诈骗手法?与此同时,保健品的监管牵涉到食药监、工商、城管、公安等多部门,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执法处罚等众多环节。要形成监管合力,又是一种考验。
去年12月30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从严惩处危害“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犯罪。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方向和支撑。今年,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雷霆出击,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了打击、整治闭环,成效显著。
除了建立宏观层面的总体防护屏障,老人的心理屏障也需要修复。“总的来说,焦虑需要消解,缺失的安全感需要弥合。”沈昶邑说,办法最简单也最难——就是陪伴和沟通,“理解老人,关心老人,帮助老人找回与社会的联结和自我价值”。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邬林桦 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