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公告(肥胖症宣传海报)
【招募公告】肥胖受试者招募
当前,肥胖已经成为危害中国居民健康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肥胖与原发性高血压、糖脂代谢紊乱、心脑血管疾病及代谢综合征的发生密切相关。因此,如何有效地减轻肥胖者的体重,是康复医学关注的重点。
一、项目简介
我院中西医结合康复科目前正在开展一项关于成年肥胖人群的干预研究,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受试者参加。对于符合招募条件并同意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可于本院免费进行4周的运动干预。
二、招募条件
①年龄≥18岁且<60岁;
②BMI≥28;
③可以完成心肺运动试验(需由临床医生判断);
④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⑤不存在以下情况:近1个月内有肌肉骨骼外伤和急性病史;在干预前有持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八段锦训练者,或有规律的运动习惯者;正在参与其他减重相关试验;急性高原反应人群;高血压、心律失常、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者;有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者;服用控制体重药物者(如奥利司他、利普斯他汀、芬特明、安非他酮等);高海拔居民,干预前6个月曾暴露于海拔1500m以上的低氧环境中;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试验。
三、重点提示
如您符合入选标准,并有意参加本研究项目,请咨询祁医生并进一步接受研究入组相关临床评估,以便确认是否符合参加本研究项目的所有条件。
招募时间:
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15日
研究时间:
2024年8月5日—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祁医生 15110918279
联系地址:
北京小汤山医院中西医结合康复科门诊
温馨提示
北京小汤山医院为医保A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定点医院
北京小汤山医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支持线上预约挂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开展中小学生超重肥胖防控工作,国家疾控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体育总局制定了《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解读:
国家疾控局等4部门发布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
近日,为了应对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这一日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公共卫生综合防控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从公共卫生维度出发,明确提出预防为主、早期干预和疾病预警的三级预防策略,通过科学、系统的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中小学生超重肥胖的发生发展,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明确超重肥胖问题的严峻性与防控必要性
《导则》指出,超重肥胖已经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亟需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共同努力。落实预防为主、早期干预和疾病预警的三级预防策略,是综合防控中小学生超重肥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
二、分析主要影响因素
《导则》详细分析了中小学生超重肥胖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遗传、行为、环境和社会因素。其中,膳食营养、身体活动、生活方式、心理健康等是关键的个体水平因素,而食物系统、城市规划与生活环境、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则是重要的环境和社会决定因素。
三、构建综合防控技术体系
《导则》构建了以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为核心的综合防控技术体系。
一级预防干预技术:在超重肥胖发生前,通过超重肥胖风险评估、生活方式管理和营造支持环境等措施,控制危险因素,提升保护水平,预防中小学生超重肥胖的发生。
二级预防干预技术:开展中小学生超重肥胖筛查和早期干预,通过筛查建档、评估预警和个体干预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控制超重肥胖的发生发展,预防相关疾病。
三级预防干预技术:对严重肥胖及肥胖伴有临床危险因素的学生,开展医疗卫生、膳食、运动、心理和行为矫正等联合干预,防止肥胖及相关疾病发展,保障学生健康。
四、强调多方协作与科技支撑
《导则》强调,专业机构、家庭、学校、社区应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中小学生超重肥胖防控工作。同时,提升防控技术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小学生超重肥胖筛查、预警和干预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五、细化具体实施措施
《导则》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措施,如控制危险因素实现多病共防、加强监测干预推动关口前移、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支持环境等,以全面、系统地推进中小学生超重肥胖防控工作。
六、辅助评估与指导
《导则》附带《中小学生超重肥胖风险自测评估表》,帮助家长和学生通过自我评估了解超重肥胖风险,为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转自:国家疾控局网站
来源: 健康报
国家卫健委印发新版肥胖症诊疗指南,BMI达28千克/平方米为肥胖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10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指南提出四项肥胖症的诊断标准,其中,基于体质指数的诊断标准中,在我国成年人群中,BMI(体重指数)达到或超过28千克/平方米为肥胖症。为指导临床诊疗,指南建议对肥胖症的程度进一步分级:建议BMI达到28.0千克/平方米且低于32.5千克/平方米为轻度肥胖症、达到32.5千克/平方米且低于37.5千克/平方米为中度肥胖症、达到37.5千克/平方米且低于50千克/平方米为重度肥胖症、达到或超过50千克/平方米为极重度肥胖症。
世界卫生组织将肥胖症定义为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异常或者过度脂肪蓄积。近年来,也有一些学术组织和学者建议以“以肥胖为基础的慢性疾病”来定义肥胖症。该诊疗指南基于现有临床证据和肥胖症诊治相关的多学科专家共识,对肥胖症的病因学、流行病学、定义、诊断、评估、治疗方式以及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进行了系统性阐述,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临床工作。
指南提到,肥胖症的减重目标应进行分层设定,需综合考虑肥胖症的程度以及肥胖症相关疾病的风险和程度。对于大多数超重和轻度肥胖症患者,可设定为在3-6个月之内至少将体重降低5%-15%并维持。同时,建议每3-6个月对减重效果和代谢指标进行评估。
根据指南,在药物治疗方面,目前在我国共有五种药物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成年原发性肥胖症患者减重治疗,包括奥利司他、利拉鲁肽、贝那鲁肽、司美格鲁肽及替尔泊肽。我国目前尚未批准用于治疗遗传性肥胖症的药物。
责编:谷雨微
主编:邱越
校对:王真
本文来自【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