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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糖尿病(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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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确诊“I型糖尿病”,家长申请重疾险理赔遭拒,法院这样判

3岁半的儿童突然患上严重“I型糖尿病”,家长在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不满足理赔条件为由予以拒绝。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附加的赔付条件为无效免责条款,判决其向儿童小竹支付保险理赔金75万元。 如今判决已生效。

3岁半的小竹刚上幼儿园,却出现了奇怪的症状:500毫升的矿泉水每天要喝好几瓶,睡觉开始尿床,白天昏睡没精神,人也变瘦了。家长带小竹去医院,被诊断为“I型糖尿病”,并伴随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钾血症、低钠血症、轻度贫血等并发症。自此,小竹的小肚皮上就贴上了用于随时监测血糖的小盒子,每天吃饭前需要先计算摄入食物总量,打了胰岛素半小时后才能进餐。

出院后,小竹妈妈想起曾为小竹购买过的重疾保险,于是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小竹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重大疾病“I型糖尿病”的认定条件,不予赔付。小竹妈妈无奈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75万元保险理赔金。

保险公司表示,小竹虽经医院确诊为“I型糖尿病”,但是不满足保险条款约定的理赔条件:“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或“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未达到重症疾病状态,因此不应进行保险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竹因患I型糖尿病曾导致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严重并发症,由医生下达了病重通知书。其确诊I型糖尿病后将终身依赖外源性胰岛素注射,且还需随时注意各种并发症的产生,发生于幼儿的I型糖尿病还可能影响整体寿命,故该疾病具有相当的严重性,按照通常理解完全达到了重大疾病的程度,且本身就包含在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范围内。

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在确诊该疾病后还需同时满足两项情形中的一项方能赔付,该保险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小竹母亲投保时就相关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据此认定保险公司对I型糖尿病除确诊外另行增加的赔付条件条款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竹一方的诉求。据悉,双方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履行了判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孩子确诊I型糖尿病遭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60万元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陈某在孩子出生时为孩子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孩子在5岁时确诊了I型糖尿病,需要终身依赖胰岛素,且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心律失常、甲状腺疾病等并发症。

之后,陈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孩子所患I型糖尿病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关于“严重I型糖尿病”的保险责任条款为由拒赔,陈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5月13日上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对于I型糖尿病的疾病定义中存在附加条件,该附加条件限缩了疾病的范围,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合计60万元。判决尚未生效。

随后,北京朝阳法院召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外发布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4年,北京朝阳法院共受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16件,占受理保险纠纷案件的13%。审结案件432件,其中含健康保险合同纠纷219件,人寿保险合同纠纷108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105件。从投保方式来看,线上投保显著增加,涉互联网人身保险案件占统计期内人身保险纠纷案件的比例为94.93%。

北京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罗曼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如何判断投保人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如何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及事故原因查明、如何认定保险条款的效力并对条款进行解释等。

例如,在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面,通常因投保人对该义务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对保险人询问内容随意作答,甚至存在瞒报、隐匿相关病症情形,未能准确、真实履行如实告知说明义务,导致保险合同解除,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此外,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于应如实告知的疾病与理赔疾病之间的内涵及关联性存在分歧,导致双方对保险人是否全面履行健康询问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内容的范围存在争议。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履约、理赔这三个环节中均存在一些较为集中的典型法律问题。”北京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周裕财提示,投保阶段,保险人在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健康询问义务过程中,往往存在提示方式不显著、说明义务不达标、健康询问缺乏针对性等情况;投保人则存在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对健康询问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履行阶段部分投保人对其保费交纳义务及退保现金价值的理解不到位;理赔阶段各方易因免责条款的认定、争议条款的解释及意外事故的认定等问题产生争议。

北京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建议,行业协会完善行业标准和调解机制,保险人规范销售行为、完善互联网投保流程、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提高服务水平,也提示保险消费者遵守诚信原则,依约履行如实告知、保费支付等合同义务,并树立理性、谨慎的投保观念,注重留存证据、防范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光明网

糖尿病之I型糖尿病

I型糖尿病(又称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因免疫系统错误攻击并破坏胰岛β细胞,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该病多发于儿童和青少年,但也可在成年期发病,典型症状为“三多一少”(多饮、多尿、多食、体重骤减),起病急骤且易引发酮症酸中毒等急性并发症。患者需终身依赖外源性胰岛素治疗,通过注射或胰岛素泵维持血糖稳定。研究表明,其发病与遗传易感性及环境因素(如病毒感染)密切相关。目前尚无根治方法,但新兴技术如干细胞诱导胰岛细胞移植已展现潜在治愈前景。